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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CX0008/2023-23833

    发文机关: 黎川县民政局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5-11

【政策解读】《抚州市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资金补助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 2023- 05- 11 16: 35 浏览次数:

近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抚州市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资金补助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将有关政策要点解读如下:

一、《细则》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引导社会力量增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扶持力度,促进养老服务机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江西省养老服务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1〕16号)《江西省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资金补助管理办法》(赣民规字〔2022〕4号)等规定,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台《抚州市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资金补助管理实施细则》。

二、《细则》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细则》共分为二十五条,从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助、运营补助、人才发展补助、标准化补助、其他补助资金来源和项目审批、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

建设补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民办机构护理型床位一次性建设补助,对新建、扩建和利用自有房产建设的护理型床位每张补助10000元,对租赁房屋改建护理型床位每张4000元;家庭养老床位一次性建设补助,按照失能老年人家庭最高不超过每户5000元、部分失能老年人家庭最高不超过每户3000元标准给予补助。

运营补助主要包括五个方面:民办机构运营补助是参照省厅的统一标准,补助标准为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200元;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助,补助标准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补助15万元、日间照料中心补助7万元、养老服务站补助4万元;家庭养老床位运营补助,分别以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200元为基准,按照其等级评定结果实行差异化补助;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将原有的“六类”人群上门助餐、助洁、助浴等居家养老服务补助50元提高至60元;幸福食堂助餐老年人补助,将以前按月补助改为更为精准的按餐补助,“六类”人群每人每天补助两餐,农村老年人每人每餐3.5元、城市老年人每人每餐4.5元就餐补助。

人才发展补助主要包括为辖区内所有编外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发放在职持证补助和特殊岗位补助。

标准化补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补助,对获得省、市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补助10万元至50万元;“党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点建设补助,每年认定30个示范点,每个示范点补助2万元。

其他补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补助,保费标准为每床每年110元;养老服务创新补助,制定养老服务规范或形成养老服务经验做法被全国、全省推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万元奖励。

三、特色亮点

一是聚焦运营可持续。在前期试行的补助标准上,适当提高了街道社区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补助标准,并增加了对城市中央厨房、社区老年食堂的补助。

二是聚焦人才队伍建设。对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1000元至3000元的一次性补助,鼓励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参加职业能力等级认定,不断提升专业护理能力。

三是聚焦服务水平提升。对评定为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的养老机构,分别补助1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引导养老机构积极参加等级评定,不断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四是聚焦党建示范引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被认定为市级“党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点的给予2万元补助。

原文链接: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资金补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 黎川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