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10/2023-23942
发文机关: 黎川县发改委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5-12
黎川县发改委关于黎川县日峰镇新荣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
黎川县日峰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对黎川县日峰镇新荣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批复的函》(日府函〔2023〕7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了加快推进新荣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面提升新荣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改善新荣村村民生产生活条件,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黎川县日峰镇新荣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项目代码: 2305-361022-04-01-810048)
项目单位为黎川县日峰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日峰镇新荣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生态仿木护栏工程:长330米,高1.2米;生态钢护栏工程:长50米,总高度2.1米,露出地面0.7米;生态挡土墙工程:总长220米,顶宽0.6米,高度2米;生态停车场工程:硬化道路新建140平方米;生态道路恢复:挖除路面结构后修复,厚约35厘米,面积约为1400平方米;生态游步道工程:宽度为1.5米,面积450平方米,结构为:10厘米厚C25砼透水砼面层、15厘米厚C20透水砼基层、15厘米厚级配碎石底基层;生态绿化种植:铺种草皮1760平方米及种植海棠405棵、高杆月季38棵、樱花82棵;景观亭工程:新建2座景观亭,单个景观亭占地面积约25平方米,建筑高度7.2米;石碑工程:放生池旁新建石碑一座;生态清表工程:人行道及停车场面积约为704立方米,清表深度约为0.4米;生态水塘工程:清淤2618立方米,清淤深度为1米;边坡工程:修整边坡1760平方米;生态污水处理维护工程:主要为管道维护及管道清淤并采购其他环保设施;生态排水管工程:采用DN300HDPE-M管排污管,长度为300米及DN500HDPE-M管雨水管,长度为300米。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9个月,从开工之日计算。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323.9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93.04万元,其他费用15.45万元,基本预备费15.42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流域生态补偿资金,不足部分由项目单位自筹。
六、请黎川县日峰镇人民政府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七、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黎川县日峰镇人民政府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黎川县发改委
2023年5月12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黎川县日峰镇新荣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设计 | 核准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
监 理 | 核准 | ||||||
其他 | 核准 | ||||||
审批部门盖章 2023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