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36/2023-24690
发文机关: 政府办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5-04
中共黎川县委办公室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房屋征收补偿房票结算凭证安置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德胜企业集团,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城市社区党工委、管委会,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黎川县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房屋征收补偿房票结算凭证安置实施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黎川县委办公室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4日
黎川县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房屋征收补偿房票结算凭证安置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环境,加快推进房屋征收工作,进一步完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满足被征收人多元化的安置需求,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住建部建房〔2011〕77号)《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相关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房票结算凭证安置是按照产权调换政策,参照货币补偿方式新增的一种房屋征收安置方式。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按照货币补偿标准计算征收补偿款,以房票结算凭证(以下简称“房票”)形式核发给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由被征收人或受让人使用房票(限转让一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所有开发企业楼盘自行购买商品住房及非住宅用房的安置方式。
房票是征收实施主体给予被征收人或受让人一定期限内购买商品房时抵付购房款的资金凭证,房票不可用于抵扣二手房交易房款。
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可享受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政策支持,未选择房票安置的不享受该政策。
第三条 房票安置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县住房保障中心牵头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指导、督查。县财政、住建、自然资源、发改、市场监管、税务、人民银行和公积金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 房票由县财政局和县住房保障中心联合统一制作。房票应注明征收项目名称、补偿协议编号、被征收人姓名、身份证、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房票金额、使用期限(失效日期)以及房票使用的相关规定等内容,并加盖制作单位公章。
第五条 房票票面金额为按照货币补偿标准计算征收补偿款总额,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奖补比例列入房票,按实际使用金额计算奖补金额。
第六条 房票自开具之日起,有效期为24个月,超过24个月房票自动失效。失效后,被征收人征收补偿款按照货币补偿标准据实结算(不计利息)。
第七条 为尽可能使被征收人享受优惠购房,本县行政区域内房地产项目开发企业均可自愿自行报价参与房票安置。
由参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供房源,报经审批后,由县住建局核定房源信息并予公布。县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建立购房展示区,并与相关开发企业签订入区合同,进入购房展示区的开发企业公布和展示的内容包括房地产项目名称、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商品房号、销售价格、购房优惠幅度、交房日期等,供房票持有人选择,经准入的房源未经批准不得撤销或调整。
第八条 展示区公布的房源价格为被征收人选购安置房销售价,由开发企业自行报价。
开发企业提供的安置房源销售行为纳入诚信管理体系,有关部门将如实记录开发商(含实际控制人、股东)行为。
第九条 房票使用
(一)征收公告发布。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决定公告,增加房票安置方式,并在征收补偿方案中予以明确。
(二)房票申请。签约期内,自愿选择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在签订货币补偿协议同时提出房票安置书面申请(附件1)。
(三)房票出具。房票和货币补偿协议同步审核。房票经审核和被征收人签字确认后,由县住房保障中心向被征收人出具。对房票转让的,转让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并由原房票持有人向县住房保障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书(附件6),经核定后重新出具房票,未重新出具房票转让行为无效。
(四)房屋选购。房票持有人自行选定商品房,持房票、征收补偿协议等同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用房票抵付购房款。
(五)申请拨款。房票持有人凭房票、已备案的网签合同、拨款申请书(附件2)、奖补资金申请书(附件3)、身份证、银行账户等资料,向征收实施主体书面申请拨款结算。当房票票面金额加上奖补金额高于购房款时,被征收人在申请拨付购房资金同时,向房票核发人申请换发余额部分房票,新房票签发日期仍按原房票核发之日签注。
(六)资金拨付。征收实施主体接受拨款申请后60个工作日内拨付结算凭证款。县住房保障中心收到拨款申请1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通知委托银行兑付资金,委托银行根据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15个工作日内将应付购房款拨付至开发商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发商收到购房款后15个工作日内申办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县住建局15个工作日完成备案。
(七)购房款结算。房票持有人在规定期限内购买商品房,购房款超出房票金额加上奖补部分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购房款达到房票票面金额加上奖补90%及以上的,征收实施主体在余额确定后30日内将余款支付给被征收人,余额均不计利息。
第十条 房票安置享受以下支持政策
(一)购房成交价格中不超过房票金额加上奖补金额部分免征契税,超出房票金额加上奖补金额部分由持有人按规定缴纳契税。
(二)房票持有人购买本县行政区域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商品房,购房款在房票金额范围内的部分,征收实施主体给予被征收人实际使用房票金额10%的奖补。
(三)使用房票购房,房票持有人房票金额加上奖补金额仍不足支付购房款部分,符合本市公积金或商业贷款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公积金或商业贷款,贷款部分不享受房票安置奖补。
(四)选择房票安置的,同时享受《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补充措施》(黎府办发〔2023〕4号)的优惠政策。
(五)房票持有人在有效期内允许对持有的房票进行一次转让,或受让人进行一次余额转让,转让过程税务及相关行政部门不收取任何税费。
第十一条 房票安置其它规定
(一)被征收人用房票购房后,不管出于何种原因,同房地产开发企业解除购房合同,并退回购房款的,房地产企业应以书面形式征得项目实施单位同意,被征收人应该及时退回已取得的房票奖励部分金额。
参与房票安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严禁与被征收人合谋对房票进行套现,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被征收人违规套取房票奖励资金的,相关征收实施主体应当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房票持有人在24个月有效期内主动放弃房票安置方式的,由被征收人书面提出房票安置方式未到期放弃承诺书(附件4),征收实施主体按照签订的货币征收补偿协议金额,收到承诺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拨付房屋征收补偿款(不计利息)。
(四)房票持有人满24个月后未购买商品住房的(以房票签发日期为准),由被征收人书面提出房票安置方式到期放弃承诺书(附件5),征收实施主体按照签订的货币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补偿金额,收到承诺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拨付房屋征收补偿款(不计利息)。
第十二条 各征收实施主体要严格执行征收补偿相关法律政策。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虚报冒领等违反法律政策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住房保障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适用于发布之日后作出征收决定的项目。
附件:1.房票结算凭证安置方式申请书
2.房票结算凭证拨款申请书
3.房票结算凭证安置奖补资金拨款申请书
4.房票结算凭证安置方式未到期放弃承诺书
5.房票结算凭证安置方式到期放弃承诺书
6.房票结算凭证转让申请书
7.房屋征收补偿房票结算凭证安置流程图
8.黎川县棚户区改造购房展示区房源报价表
附件1
房票结算凭证安置方式申请书
(征收实施主体):
本人已完全知晓县房票结算凭证安置政策,申请对 项目征收范围内,位于 房屋征收货币补偿金额自愿采用房票结算凭证安置方式。本人的权利、义务、享有的支持奖补政策等按《黎川县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房屋征收补偿房票结算凭证安置实施办法》文件执行。
申 请 人:
申请时间:
附件2
房票结算凭证拨款申请书
(征收实施主体):
本人于 年 月 日购买了位于 房屋,现根据《黎川县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房屋征收补偿房票结算凭证安置实施办法》规定,申请拨付房票结算凭证款大写: 元。本人承诺按照政府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 请 人:
申请时间:
附件3
房票结算凭证安置奖补资金拨款申请书
(征收实施主体):
本人于 年 月 日购买了位于 房屋,现根据《黎川县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房屋征收补偿房票结算凭证安置实施办法》文件规定,申请拨付房票结算凭证安置奖励资金。本人承诺按照政府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
任。
申 请 人:
申请时间:
附件4
房票结算凭证安置方式未到期放弃承诺书
(征收实施主体):
本人在征收货币补偿金额采用房票结算凭证安置方式规定的有效期内主动放弃房票结算凭证安置方式。现承诺放弃房票结算凭证安置方式的一切权利,仍按照货币补偿协议(协议编号: )约定执行,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 诺 人:
承诺时间:
附件5
房票结算凭证安置方式到期放弃承诺书
(征收实施主体):
因本人原因未能在征收货币补偿金额采用房票结算凭证安置方式的规定期限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现承诺放弃房票结算凭证安置方式的一切权利,仍按照货币补偿协议(协议编号: )约定执行,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 诺 人:
承诺时间:
附件6
房票结算凭证转让申请书
(征收实施主体):
因本人原因在征收货币补偿金额采用房票结算凭证安置方式的规定期限内不购买新建商品房。现申请转让持有的房票结算凭证票面金额 给他人,结算凭证安置方式的一切权利归受让方 享受,受让方身份证号码 ,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问题本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 诺 人:
承诺时间:
附件7
房屋征收补偿房票结算凭证安置流程图


附件8
黎川县棚户区改造购房展示区房源报价表
开发企业名称: 申报日期:
楼盘信息 | 楼盘名称 | 项目坐落 | ||||||||||||
土地性质 | 房屋 结构 | 总层数 | ||||||||||||
申报房源具体信息 | ||||||||||||||
房源序号 | 楼栋、 房号 | 户型 | 朝向 | 期房/现房 | 建筑面积(含公摊)(m2) | 房屋价格(元) | 交房 时间 | 备注 | ||||||
预售备案价 | 房屋征收 安置销售价 | |||||||||||||
¨含车库 ¨不含车库 | ¨含车库 ¨不含车库 | |||||||||||||
备注:1.仅限已办预售的新建商品房;2.预售备案价、房屋征收安置销售价中含车库的打“√”,不含车库的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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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黎川县委办公室秘书股 2023年5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