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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CX0036/2023-24691

    发文机关: 政府办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5-04

中共黎川县委办公室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2023-2024年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05- 04 16: 36 浏览次数:

各乡(镇)党委、政府,德胜企业集团,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城市社区党工委、管委会,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黎川县2023-2024年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攻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黎川县委办公室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4日

 

黎川县2023-2024年城市棚户区城中村

改造攻坚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行动,进一步加快我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步伐,让更多城市棚户区城中村群众的住房条件早日得到改善,根据《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项目建设“四大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94号)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项目建设“四大攻坚行动”方案通知》(抚府办字〔2022〕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省级指导、市级统筹、县区发力、居民参与、金融支持”的原则,深入实施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攻坚行动,有效拉动投资和消费需求,加快推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充分发挥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对稳经济、惠民生等方面的积极效应,助推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攻坚行动,在2024年年底前全县开工并完成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1687套。其中2023年年底前开工并完成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792套;2024年底前开工并完成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895套。力争两年基本完成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

三、重点工作

(一)开展调查摸底。对符合政策可以纳入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范围的城市危旧房存量情况进行全方位调查摸底,由县住房保障中心及自然资源部门根据我县住宅现状及相关规划实施情况确定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征收范围。(县住房保障中心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城市社区管委会配合)

(二)细化实施方案。结合我县攻坚目标任务及“十四五”棚户区改造规划,细化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攻坚实施方案,将改造任务逐一落实到具体项目,明确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落实资金来源。(县住房保障中心牵头,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人民银行黎川支行、县投资集团公司、农发行黎川支行配合)

(三)多种渠道安置。结合实际,综合考虑当地商品住宅库存情况和居民意愿,实行房票结算凭证安置为主,货币补偿及产权置换为辅的补偿安置方式。鼓励商品住房库存量大、消化周期长的楼盘,灵活利用政府货币补偿和结算凭证安置政策,通过政府搭桥让居民选购商品房进行安置等方式,将楼盘中的未售商品住房纳入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拆迁户购房安置房源。(县住建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投资集团公司、县税务局、县住房保障中心配合)

(四)确保用地供应。将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腾空的用地列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优先保障,探索建立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地块一、二级土地联动开发及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封闭运行的有效机制,在缴纳国家法定计提基金等费用后抵扣征收安置成本,设立棚改土地出让收益基金账户,原则上今后所有中心城区棚改地块上市取得的收益均要纳入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努力实现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收益平衡,提高项目融资能力。(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税务局、县住房保障中心配合)

(五)落实支持政策。落实好税费减免政策。县财政部门要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多渠道筹集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配套资金,确保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攻坚计划在财政承受能力之内,切实防范政府债务风险,严禁增加政府隐性债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需求。积极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和省财政专项资金等各类资金支持。(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委、县税务局、县住房保障中心配合)

(六)拓宽融资渠道。在认真做好项目融资前期准备工作、建立健全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贷款还款保障机制的基础上,主动沟通对接国开行、农发行等金融机构,积极吸引信贷资金支持,尽可能选择贷款时间长、利率低、资金使用便捷的金融机构作为合作对象。国开行、农发行对列入攻坚行动的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在信贷规模、期限上要加大支持力度,提高棚改攻坚项目投资贷款额度,取消实物安置与货币安置比例限制,放宽资金使用条件。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积极支持符合信贷条件的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要通过政策性PPP融资、项目贷款、土地收益等多种模式有效吸引更多资本参与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攻坚行动。要坚持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地块平衡、区域平衡相结合原则,加强整体统筹,充分利用腾空土地等各类资源,力争实现盈亏平衡。(县投资集团公司牵头,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保障中心、人民银行黎川支行、农发行黎川支行配合)

四、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依法征收。采取多种方式征询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居民的意见,在得到大多数居民支持的基础上开展棚改工作;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制定2023-2024年度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征收与补偿方案,做到让利于民,对历年已列入红线范围的未全面完成的征收区域根据规划建设需要,重新列入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计划,其补偿标准参照2020年度标准执行,可享受结算凭证优惠购房政策。

(二)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优先安排住房条件困难、基础设施水平差、安全隐患严重、群众需求迫切的区域。

(三)集中力量,整体推进。县政府作为实施主体,将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纳入县重点工程,统筹安排资金,制定政策,动员全县力量,整体推进。

五、棚改范围

(一)根据省、市下达我县的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任务,结合我县城市发展需求,确定2023年实施的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范围为:1.实验小学片区;2.十字街片区;3.小北门片区;4.画眉新村片区;5.水塔路片区;6.人民新路片区;7.下马路沿线两侧及新城大道西端;8.城市更新中根据规划建设要求需拆除的危旧房。

(二)2024年度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征收范围待规划确定后另行公布,具体以征收范围红线为准。

(三)2024年度征收与补偿方案按照2023年度方案执行。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1月16日至510日)

1.1月16日至228日,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列入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征收范围、初步拟定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补偿房票结算凭证安置实施办法进行论证。

2.2月28日至4月28日,对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征收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并制定风险的防范、化解和预置方案。

3.3月20日至4月28日,经论证后的征收与补偿方案、房票结算凭证安置实施办法、征收范围公告,在征收片区内进行公告并征集意见公布不少于3家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供被征收人备选,并按规定确定最终评估机构组织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议,对实施方案、征收补偿方案、房票结算凭证安置实施办法进行讨论

4.4月28日至510日,组织召开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攻坚动员大会,将任务进行分解落实,相关责任单位上户进一步调查摸底,宣讲政策,组织测绘机构进行测量。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428日至10月31日)

1.428日至510日,公告确定后的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补偿房票结算凭证安置实施办法、征收红线范围及征收决定;

2.428始,对征收区域内的房屋进行测量、评估、公示。

3.5月31日至1031日,被征收区域内的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4.1031日前,对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协议的被征收人或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县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通过公证送达,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告。对在规定时限内未达成协议的被征收人,依法依规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1130日前,所有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的被征收房屋实施拆除。

(三)检查验收阶段及下一年度工作布置2023年11月30日至1231日)

县委、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检查验收各片区任务完成情况,同时2024年度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任务进行分解落实。

七、保障机制

(一)资金保障

县投资集团公司通过金融机构贷款、发行债等方式筹集改造资金;县财政局安排好县财政配套资金。

)组织保障

1.成立2023年-2024年黎川县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县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房保障中心,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县住房保障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具体工作。同时,为确保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业务需要,办公室人员由相关部门抽调干部组成棚改工作专班。

具体工作职责:(1)负责统筹调度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各片区攻坚行动相关工作;(2)负责各片区棚改疑难问题与矛盾纠纷的甄别及汇总并报请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3)协助县住房保障中心、县自然资源局、城管局、城市社区管委会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有争议的被征收房屋性质进行认定、核实。

2.各征收片区成立改造项目指挥部,由相关县领导担任指挥长,相关责任单位为成员,负责组织实施本片区的征收工作,并在征收范围内就近设置指挥部办公室;片区牵头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将任务分解给各责任单位,统筹、协调、推进各阶段工作。

3.各责任单位成立征收工作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抽调精干人员参与征收工作,实行脱产包干负责,抽调人员在指挥部办公室集中办公,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人员,做到事有专管之人、人有明确之责、责有限定之期,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做到“五包”:即包政策宣传、包协议签订、包信访维稳、包腾空房屋、包配合拆除。

(三)工作经费保障及奖励

1.根据征收工作实际,县财政足额安排工作经费,具体标准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30万元、各片区指挥部2-5万元、城市社区1元/㎡、县住房保障中心3元/㎡、房屋评估费500元/户、社会风险评估费5万元、房屋拆除及清场费30元/㎡、测量费1.36元/㎡,统一拨至县住房保障中心,由县住房保障中心另设专账管理和支付。

2.对相关责任单位按照完成任务的时间节点给予阶段性奖励。在20238月底之前完成总任务达80%以上(含80%)的责任单位,按实际完成任务数给予20元/㎡的工作奖励(不含公产房);在2023年9月底之前完成总任务达90%以上(含90%)的责任单位,按实际完成任务数给予15元/㎡的工作奖励(不含公产房);在2023年10月底前完成总任务达100%以上(含100%)的责任单位,按实际完成任务数给予10元/㎡的工作奖励(不含公产房);在2023年10月底之前尚未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按照实际完成任务数给予5元/㎡的工作奖励,剩余任务由相关责任单位继续完成。签约期内责任单位的工作奖励经费由县财政统一拨至县住房保障中心,待被征收房屋拆除后由县住房保障中心核算支付。

八、职责分工

(一)县委办、县政府办:负责督查征收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建立督查通报机制。

(二)县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对征收中涉及公职人员及其亲属签约情况的监督工作。

(三)县委宣传部负责宣传征收工作的重大意义和各项政策,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四)县纪委监委:负责对征收工作中干部纪律作风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对涉及到公职人员为征收对象的,督促对象单位要求被征收人尽早签约。

(五)县委政法委:负责做好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攻坚工作社会风险评估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协调指导棚改牵头单位落实《江西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规范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六)县住房保障中心:负责与上级对口部门的沟通衔接工作。制订并宣传征收补偿政策,根据规划意见进行前期摸底,为各责任单位提供评估、测量、补偿款测算等技术支持。牵头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局、日峰镇、城市社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对有争议的被征收房屋性质进行认定、核实。负责征收补偿协议的把关审定及签约工作。聘请并督促拆迁公司对已征收房屋进行拆除,采用机械作业的,必须在24小时之内完成拆除任务;采取人工作业的,必须在72小时之内完成拆除任务。协调通信、供水、供电等部门做好房屋拆除过程中的管线迁移或拆迁工作。负责各片区征收工作数据统计、进度通报、问题收集整理。协助其他责任单位做好征收工作。

(七)县发改委: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指导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完善可研批复所需资料,组织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批复立项等工作。组织申报国家和省财政对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专项补助资金。

(八)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财政配套资金,争取国家、省级支持资金并按要求落实到位,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九)县公安局:依法打击处理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十)县法院:依法调解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攻坚工作中发生的民事纠纷;对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征迁过程中的依法征收事项进行裁决。

(十一)县委信访局:协助各责任单位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对重大突发信访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十二)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规划红线图,对征收过程中土地权属性质的调查、认定、核实,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将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已腾空的用地列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优先保障。与县住房保障中心共同做好有争议的被征收房屋的性质以及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的认定、核实。

(十三)住建局负责组织对纳入城市更新中根据规划建设要求需拆除的房进行审核。对纳入房票结算凭证安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房源进行监管,配合做好登记备案、合同签订、房源交付工作

(十四)县城管局:负责与县住房保障中心共同做好有争议的被征收房屋性质的认定、核实工作,对违法建筑依法实施强拆。

(十五)县司法局:负责房屋征收过程中的法律咨询、依法征收法律支撑及相关文书送达;会同征收部门共同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十六)县民政局:负责对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困难家庭按照政策规定纳入救助范围。

(十七)县文广新旅局:负责制定征收范围内文化遗产与文物保护方案,配合做好有关征收补偿工作。

(十八)县教体局:负责解决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范围内被征收户因拆迁涉及子女就近入学问题。

(十九)人民银行黎川支行:负责鼓励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征收工作,督促相关金融机构做好补偿资金发放的服务工作。

(二十)农发行黎川支行:负责配合县政府做好融资贷款具体工作

(二十一)供水公司、供电、天然气、移动、电信、联通、广电网络等公司:负责征收拆迁过程中迁移拆迁区域内管网线路。

(二十二)县投资集团公司:负责与金融机构的沟通衔接工作,按照政府购买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服务相关规定向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贷款,确保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补偿资金的落实。

(二十三)日峰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古城建设服务中心:负责与县住房保障中心共同做好有争议的被征收房屋性质的认定、核实;组织相关村、社区、中心工作人员配合各责任单位上户做工作,加强工作督促、调度。

(二十四)其他有关部门和乡(镇):积极做好与本单位有关的被征收户的房屋征收工作,主动与责任单位共同做好征收户的思想动员工作,解决相关问题。

九、工作措施

(一)调查摸底。各责任单位要深入调查摸底,全面摸清被征收户基本情况,包括房屋、土地、家庭人员及其社会关系等信息,特别是被征收户涉及到的公职人员及其近亲属名单信息,做好资料台账。

(二)宣传发动。各责任单位要充分利用节假日及工作日的早、中、晚等有利时机,上户开展征收补偿政策的宣传解释和棚改户的思想动员工作。征收政策、补偿标准、工作进度等事项,要在指挥部办公室进行公示,提高工作透明度。

(三)依法征收。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要坚持五个一原则,即一个政策、一个标准、一把尺子、一套人马、一包到底,确保征收补偿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对拒不签约、漫天要价的被征收对象,要及时启动依法征收程序,完善依法征收手续。

(四)合力推进。住房保障中心、各片区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县住房保障中心要及时将有关资料提供给各责任单位,指导各责任单位做好工作。各片区牵头单位要发挥牵头作用,做好上下沟通衔接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服从征收指挥部、县住房保障中心和牵头单位的调度和安排,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对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事项,要狠抓落实,提高效率。

(五)强化举措。县住房保障中心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做好征收工作的组织协调。党员干部本人和配偶或其直系亲属为被征收户的,要带头签约带头搬离,其所在单位同时为被征收人责任单位。对被征收户是公职人员或其亲属的,其所在单位同时为责任单位,实行公职人员包干负责制,即包动迁、包签约、包拆除。逾期未完成的采取组织措施进行处理,村、社区(居委会)干部参照公职人员执行。其它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涉及行业管理的被征收户,综合采取各种行政措施,推进征收工作。

)明确奖惩。各责任单位在征收工作结束后,结合征收具体情况,梳理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干部名单,对征迁工作中敢于担当、敢于攻坚克难、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优先评优,符合干部任用条件的优先提拔重用。

各责任单位完成签约任务的时间节点为:

1.2023630日之完成总任务40%的签约任务;

2.2023年731日之前完成总任务60%的签约任务;

3.2023年831日之前完成总任务80%的签约任务;

4.2023年930日之前完成总任务90%签约任务;

5.2023年1031日之前全面完成2023年度棚改签约任务。

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棚改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各征收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及时下发督查通报,对工作不力、未完成任务的单位将适时启动约谈和问责机制。

 

附件:1.2023-2024年黎川县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23年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攻坚工作任分配表

3.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评估参考价

 

 

 

 

 

附件1

 

2023-2024年黎川县城市棚户区城中村

改造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万国辉    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组长:宋小锋    县委副书记

   长:陈武光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王文锋    县政府副县长

    员:      县委办主任

戴加相    县政府办主任

付俊成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黄根德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尧新明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薛子珺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邱建新    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万兵经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何荣辉    县住房保障中心主任

娄永林    县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

段俊民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胡建辉    县委信访局局长

吴武才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黄生旺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晚强    县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兰先学    教体工委书记、教体局局长

方国华    县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余卉鑫    县文广新旅局局长

欧阳仁保    日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城市社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县投资集团公司董事会负责人

潘海伟    县古城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邓少洲    人民银行黎川支行行长

周金祥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中国移动黎川分公司总经理

何高泉    中国电信黎川分公司总经理

方成括    中国联通黎川分公司总经理

汪胜文    县广电网络公司总经理

乐颖峰    农业发展银行黎川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房保障中心,由王文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何荣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附件2

 

2023年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攻坚工作任务分配表

 

序号

项目名称(片区)

改造数

(户)

总指挥

指挥长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棚改专班人员

1

实验小学

48

宋小锋

 

江日庆

县卫健委

县委编办、县科技局、县融媒体中心、湖坊乡、前步社区。

周小亮13870448928

2

十字街

98

 

余雪琴

县委宣传部

工信局、乡村振兴局、县陶瓷发展服务中心、团县委、县妇联、中国人寿黎川支公司、人保财险黎川支公司、厚村乡、南门社区。

周小亮

13870448928

3

小北门一区

136

陈武光

李有华

县文广新

旅局

县政协办、县发改委、财政局、政府办、县民政局、县总工会、统计局、县残联、县党史办、德胜镇、宏村镇、东方红社区。

江友庚

13517041985

4

小北门二区

144

 

姚光辉

 

 

县教体局

县委统战部、县审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医保局、县人社局、应急管理局、园林绿化中心、红十字会、洵口镇、华山镇、东方红社区。

 

13720408453

序号

项目名称  (片区)

改造数(户)

总指挥

指挥长

牵头单位

棚改专班人员

5

水塔路

108

宋小锋

杜国辉

冯维良

县城管局

县自然资源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抚州市黎川生态环境局、县供销社、工业园区管委会、社苹乡、樟溪乡、新街社区。

 

13707943385

 

6

画眉新村

51

赵似珍

  

县交通运

输局

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中田乡、新街社区。

13707943385

7

人民新路

75

宋小锋

甘文华

日峰镇

县人大办、县纪委监委、县委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古城建设服务中心、龙安镇、荷源乡、新街社区、王府社区、磨市社区。

13979474166

8

下马路沿线两侧及新城大道西侧

84

陈华兴

朱永泉

县委政法委

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林业局、县司法局、县政务服务中心、潭溪乡、熊村镇、日峰社区。

13907943239

9

城市更新中根据规划建设要求需拆除的危旧房

117

王文锋

江林远

县住建局

县住房保障中心、县委信访局、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城市社区管委会、西城乡

李森全

13517949963


合计

861





棚改指挥部联系人:   姜勇强(13870421960)    陈峰(13907045188)            


附件3

 

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评估参考价

单位:元

项目片区

砖混结构

(元/㎡)

砖木结构

(元/㎡)

实验小学片区

4000

3800

十字街片区

4000

3600

小北门片区

4000

3800

画眉新村片区

3700

3500

水塔路片区

3900

3600

人民新路片区

3800

3500

下马路沿线及新城大道西端

3900

3600

备注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扣除280元/㎡土地出让金后,再按照国有土地补偿标准补偿。

城市更新中涉及到的征收房屋按照其所属区域同类地段房屋补偿评估参考价计算。

历年列入征收红线未完成区域参照2020年度同类地段补偿标准执行。

对范围内的商业用房、住改非建筑补偿标准,以评估机构出具报告为准。

 

中共黎川县委办公室秘书股                202354日印发

【视频解读】2023棚改访谈

来源: 黎川县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