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40/2023-24049
发文机关: 黎川县生态环境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6-02
抚州市黎川生态环境局关于对《抚州润田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1万吨天然矿泉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模拟审批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抚州润田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1万吨天然矿泉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出模拟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模拟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黎川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规划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7528789
通讯地址:黎川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344600)
序号 | 批复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黎环审函〔2023〕3号 | 2023.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