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10/2023-24947
发文机关: 黎川县发改委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8-18
黎川县发改委关于荷源乡2023年度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
黎川县荷源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对荷源乡2023年度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荷府函〔2023〕23号 )及有关材料收悉,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保证农田灌溉要求,需对原水渠进行新建。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荷源乡2023年度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项目代码:2308-361022-04-01-855108)
项目建设单位为黎川县荷源乡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荷源乡畲上村、资福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荷源乡2023年度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包括2个子项目,其中如下:
项目一、荷源乡畲上村上畲、中畲水渠工程:新建水渠长2480米、宽0.4米、高0.4米。
项目二、荷源乡资福村白叶坑水渠工程:新建水渠长2460米、宽0.6米、高0.6米。
四、建设工期:3个月,从开工之日计算。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157.62万元。其中项目一投资金额63.1万元;项目二投资金额94.52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2023年度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其余不足资金由乡镇自筹。
六、请黎川县荷源乡人民政府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七、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黎川县荷源乡人民政府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黎川县发改委
2023年8月18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荷源乡2023年度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设计 | 核准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
监 理 | 核准 | ||||||
其他 | 核准 | ||||||
审批部门盖章 2023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