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访谈】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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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是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不仅为社会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也为经济增长作出了巨大贡献。为了进一步促进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减 轻其经营负担,提升其创业积极性,激发其发展潜力。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了方便我们广大群众更加全面准确的了解此目减半征税的优惠政策,我们就有关重点问题进行释疑。
一、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公告指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还可叠加享受。
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优惠力度提高了吗?
为进一步的支持我们个体工商户的发展,自2023年1月1日到2027年12月31日,国家将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范围,由原来的不超过100万元提高为到不超过200万元。
三、适用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个体工商户范围是什么?
不论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都可以享受减半征税。
四、个体工商户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是否需要办理备案?
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享受政策时不需要进行备案,只需要通过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目,就可以享受。
五、个体工商户如何申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
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自动为其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中该项政策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会按照减免后的应纳税额自动进行税款划缴。
六、热点问题
1、取得多处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的吴先生,问如何享受该优惠政策?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2、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减免税额如何计算?
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50%。
这一计算规则我们已经内嵌到电子税务局信息系统中,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预填服务,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准确、如实填报经营情况数据,系统即可自动计算出减免税金额。
3、刘先生是个体工商户,今年已就经营所得预缴税款了,还能享受优惠政策吗?
是的,也能享受。在《公告》发布前已缴纳的,可以申请退税;也可以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在汇算清缴时仍然可办理退税;但在公告发布之前已经办理注销的,是不再追溯享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