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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CX0027/2024-28529

    发文机关: 日峰镇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01-15

政策解读:《日峰镇“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方案》

发布日期: 2024- 01- 15 11: 32 浏览次数: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山西吕梁“11.16”火灾事故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强化“九小”场所消防安全。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省、市领导有关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强化“九小”场所消防安全,进一步夯实火灾防控基础,确保火灾形势平稳,经镇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三、工作目标

按照“党政领导、消安委牵头、公安派出所靠前、场所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乡镇属地责任”原则,注重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实施“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切实摸清全镇“九小”场所底数和消防安全状况,集中整治一批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不断强化“九小”场所主体责任,着力压实行业部门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提高“九小”场所火灾防控水平,最大限度减少“九小”场所一般亡人火灾,有效防范较大亡人火灾,坚决杜绝重特大亡人火灾,全力确保全镇火灾形势稳定。

四、主要任务

1、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乡镇牵头组织综合治理,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九小”场所基层排查和隐患督促整改,镇消安委加强综合治理行动的统筹协调。

2、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行业部门要积极参与联合检查、督改隐患问题;督促指导“九小”场所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开展自查自改;开展行业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分类推动“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3、公安、住建、市场监管、消防等负有行政审批职责的部门对“九小”场所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等法定条件应当严格把关。

五、创新举措

各村、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九小”场所面临的消防安全严峻形势,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主动作为,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机制,切实形成整治合力。要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实行任务清单化管理、隐患清单化整改,严禁搞形式、走过场,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同时,要统筹发展和安全,既要全面排查整改隐患,又要统筹兼顾经济民生,避免“一刀切”“运动式”执法。

六、保障措施

各村、各部门要强化调度指导,加强督导检查,对综合治理工作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约谈;专项整治情况将纳入各村年度消防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对辖区“九小”场所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将严格倒查责任。

各村、各部门要汇总基层综合治理情况,按月填写《全县“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隐患和整改责任清单》、《全县“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统计表》并报镇消防所。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日峰镇“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日峰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