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35/2024-27810
发文机关: 黎川县审计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01-16
【审计公开】2018年度县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的汇报
2019年8月16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2018年度县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并作出了《关于2018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黎人常字〔2019〕15号),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提出了具体要求。对此,县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各有关部门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逐一分析,制定并落实具体整改措施,切实提高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管理水平。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预算收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应转未转预算收入”。
整改情况:已于2019年上半年缴入国库。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2.关于“土地出让收入中未及时计提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整改情况:我县目前已暂停土地出让收入各项政策性计提,待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全部化解后,再重新根据上级相关政策计提各项基金。
二、关于“预算支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2018年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的方式返还招商引资等企业的税费及土地出让金。
整改情况:在以后年度财政预算中适当安排产业扶持基金,用于支持相关产业发展壮大,做到尽量不与税收挂钩,直接给予企业奖励。
三、关于“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财政存量资金较大,部分资金未及时拨付使用。
整改情况:近年来,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县财政部门及相关项目单位,每年对前两年结余结转的项目资金进行清理。对执行进度缓慢或超过规定期限仍未落实到部门和单位的,有可能继续形成较多结余结转的项目,督促相关项目单位加快施工进度,充分发挥财政项目资金效益。
2.关于“未及时收回借给企业的过桥资金。
整改情况:已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催收。并向其他企业发放催收函,限定归还时间,逾期未归还的,将通过法律程序来催收。且在下一年度暂停上述企业的“财园信贷通”、“过桥资金”借款额度。
3.关于“预算及预算外暂存、暂付款、预拨经费年末余额较大。
整改情况:对历年结转的暂存暂付款项进行清理,对不属于财政支出的财政对外借款,责成相关借款单位作出还款期限承诺。下一步,将建立完善借款收回保证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规范财政对外借款行为,严格控制新增财政对外借款,有效防范财政资金风险。
四、关于“政府性债务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情况
1. 关于“2017年7月14日后,我县违规融资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县已制定债务化解计划,在10年内全部化解,并已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五、关于“税务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县税务局收入核算股数据反映,少书企业及个人未按时足额缴纳税款的问题。
整改情况:(1)送达《关于纳税人欠缴税款(滞纳金)事项的告知书》,在办税服务厅、电视、微信群等及时公告纳税人欠税情况,包括纳税人名称、识别号、法人姓名、身份证号、欠缴税种、欠缴税额等情况,给欠税企业造成一种舆论压力,迫使其尽快清缴所欠税款。(2)加强纳税申报审核,通过信息化从技术上保证及时掌握纳税人缴纳、入库整个流程的信息情况,随时跟踪纳税人申报、缴库情况,对于没有及时到库的税款,立即催缴、追查,有效防止新欠的产生。(3)针对暂无能力还欠的企业,要求纳税人报送清缴税款计划书,分期缴清所欠税款。对一些故意拖欠税款的,严格按照《征管法》要求,采取相应强制措施追缴税款。(4)定期按照税管员通报其欠税率,对采取措施不到位,欠税率超过平均指标的进行通报,将欠税管理与税务人员的绩效联系起来。
六、关于“其他财政资金审计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2018年度扶贫资金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单位及个人骗取财政资金、变相套取扶贫资金” 的问题。
整改情况:(1)县卫健委于2018年下发了关于对县民营医院医疗管理和贫困户治疗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对民营医院医疗管理情况、贫困户治疗情况进行调查,抽取24户贫困户上门入户调查,并抽调对应的患者病历进行核对,调查结果报送民营医院、医保局、县扶贫移民局,并抄造分管副县长;2019年,县卫健委又下发了关于对联合检查中医疗机构存在服务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要求民营医院严格执行物价要求,退还多收费,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按照住院病人管理,规范医用救护车的使用管理。目前,该问题已移送县纪委监委,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2)厚村乡三源村徐小福通过三源村贫困户黄淑华申请2.5万元贷款本金已还清,变相套取的利息资金1957.5元已退还至黎川追缴资金账户上;厚村乡村干部熊启明通过厚村村贫困户熊盛华(因残致贫)贷款9万元、厚村村贫困户熊其孙(因残致贫)贷款8万元,用于种植烤烟,并与贫困户熊其孙、熊盛华签订了以贷款资金入股的协议,并按照本金10%分红的约定,熊盛华共获得分红0.9万元,熊其孙获得分红0.8万元,故不算套取利息,目前该贷款本金均已还清。
2.关于“2017年专项资金审计发现问题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县2017年对审核不严、多计工程造价的5家评审机构作出扣除相应项目工程评审费,并均给与书面警告一次的处罚。2018年对家审核不严、多计工程造价的3家评审机构作出扣除相应项目工程评审费并清理出我县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机构评审库的处罚。
3.关于“虚报费用骗取扶贫资金问题整改情况,2018年,樟溪乡隆康食用菌专业合作社虚报杨细毛工资1800元、刘牛伪工资2560元,合计4360元,在樟溪乡人民政府拨付该社产业扶贫补助经费中列支”的问题。
整改情况:樟溪乡人民政府对隆康食用菌专业合作社社长傅俊林进行了严肃教育批评,责令其退回相关资金。该合作社于6月25日及时将杨细毛、刘牛仂工资共计4360元退回到追缴资金账户上。
4.关于“扶贫贴息贷款项目经营管理不善,资金使用绩效低,部分扶贫贴息贷款资金出现代偿情况,或存在代偿风险。涉及贷款本金562.8万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县于2018年11月专门邀请农业农村部微生物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技术员,到实地进行考察检验。2019年1月,农业农村部微生物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出具了《黎川县黑木耳菌棒杂菌污染原因技术分析报告》,分析报告确认黑木耳损坏主要原因如下:新富、鸿泰、利康3家制棒厂黑木耳菌棒污染烂带的主要原因是没有采取降温措施,导致在持续高温条件下生产、运输或者使用的黑木耳菌种受到高温伤害,接种后菌种的菌丝虽能定植生产,但生理活力下降,抗杂能力较弱,导致后期杂菌感染料棒,引起菌棒腐烂。根据技术分析报告以上结论,县扶贫办形成了《全县黑木耳产业扶贫情况分析报告(送审稿)》,并在7月31日的全县黑木耳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审议通过。8月5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了县扶贫办提交的《关于全县黑木耳产业扶贫工作情况汇报》,8月27日在县党政班子联席会议上已经研究了黑木耳产业相关问题,我们将按照会议精神尽快落实。
5.关于“部分项目建成后长期闲置废弃,或因后期管理不善发生毁损,形成资金损失浪费,无法实现预期扶贫效果。涉及资金12万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1)为解决鸭棚闲置问题,日峰镇政府多次研究,一直寻求其他贫困户适合参与的替代产业,今年还先后组织相关人员赴抚州考察“飞天凤”牌土鸡养殖,黎川利康农业有限公司考察茶树菇种植等,但均因为市场风险,以及考虑到要保障贫困户收益等原因,暂时还未确定;(2)熊村镇将规范项目实施后续管理制度,项目移交后,明确管理责任单位,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监督,确保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二)2018年度公共卫生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虚报随访工作量,套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问题。
整改情况:所有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单位对本单位所有的居民健康档案随访进行了全面的梳理筛查工作,对存疑健康档案进行清理,逐一过筛、逐份核查,对虚报随访工作量的居民健康档案进行真实上报并规范管理。
2.关于“医疗服务机构虚报死亡人员、小于35岁高血压、糖尿病人员,套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问题。
整改情况:所有承担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单位将对死亡人员建档逐一筛查并另存保管;对于小于35岁高血压、糖尿病人员居民健康档案进行全面的梳理筛查,不是慢病管理年龄段的人员的不再纳入慢病管理。对荷源、西城、德胜等存在虚报死亡人员、小于35岁高血压、糖尿病人员的卫生院,卫健委从2019年公共卫生服务第三季度资金里扣除其套取资金2.74万元。
3.关于“截至2018年底,黎川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未建立公共卫生健康档案的问题。
整改情况:根据县扶贫办提供的未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各乡镇组织专业人员对未建立健康档案贫困户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核实,一部分未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是由于新旧公卫系统更换未录入新系统或因身份证号码有误,导致审计检查日这部分人员还未建立健康档案,审计结束后各乡镇已完成新系统信息录入,并纠正了错误的证件信息; 一部分未建档立卡贫困户未建立电子健康档案,6月底各乡镇已组织乡村医生上户采集了健康档案信息,并录入了公卫系统。
4.关于“2018年,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存在缺陷,造成部分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结算不实,多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问题。
整改情况:卫健委加快加强信息系统的标准化建设和管理,将平时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录入及录入后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整理,及时向软件公司反应,根据软件公司的反馈进行整改。
(三)2018年自然资源资产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无取水权证违规取水。中田乡增坊电站、熊村镇下街芙蓉洲电站、高源武林峰电站3个水电站无取水权证违规取水,因长期筑坝拦水,造成坝下水流干涸,河床裸露,河水水质偏混浊,自然生态环境遭到一定破坏。”的问题。
整改情况:水利局立即组织水资源股和水政执法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对该三家电站进行检查,查看了项目现场、查阅了相关证件资料并对电站业主做询问笔录,责令中田乡增坊电站、熊村下街芙蓉洲电站和高源武林峰电站停业整改。目前,中田乡增坊电站、熊村下街芙蓉洲电站和高源武林峰电站已委托第三方编制完成水资源论证报告,正准备办理审批事宜。
2.关于“限养区养猪、养鸭。中田乡河东养猪场位于该乡限养区,建有排污处理设施,但尚未经环保部门验收。该养猪场在排污设施未验收的情况下仍在运营,且有一定规模;熊村镇辖内杨梅园养猪场位于该镇限养区,饲养规模达到1000余头,该养猪场的猪粪便虽是经管道引入化粪池及沼气池,但路边的沼气池管道暴露、破裂,沼气池盖子破损,气味难闻。进入沼气池便直接排往山里,无降解池进行降解处理,且简易排污设备尚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养猪场在排污设施未验收的情况下仍在运营,在限养区有一定的养殖规模。熊村镇辖内坊坪村养鸭场位于该镇禁养区,该养鸭场处于禁养区,但仍然进行大规模的圈养,场地路口堆放垃圾、杂物,无环保部门评估、许可,未建排污设备。”的问题。
整改情况:(1)中田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联合环保、农业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执法,对于其污水直排等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并给予杨建林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按照有关部门的执法要求整改到位。2018年4月该养猪场开始建设干湿分离设施及污水处理循环利用设施,并于2018年8月正式投入使用。2018年12月23日前已将400头成猪出售完毕;2019年5月该猪场原先的1700头幼猪全部出栏售光。空栏后,中田乡农业及环保分管领导及时到跟猪场老板做思想工作,劝阻其在未取得环保审批许可手续之前不能再引进生猪喂养,到目前为止该猪场尚未再养殖生猪。(2)熊村镇工作人员多次上户要求杨梅园养猪场关停,要有环评及相关证件才能养殖,并多次与县农业部门、县环保局对该养猪场的环保设施进行检查,具体是否合格由环保部门进行认定,由于熊村镇镇没有执法权限,对该养殖场无法处理;熊村镇在日常巡查时发现单应金养鸭场就及时对其破坏基本农田告知其不能在禁养区养鸭子,多次下达关停通知;下游杜家坑村民发现该养殖场后,熊村镇工作人员带领村民到县农业农村局和环保局咨询是否可以养殖,并及时与县国土局进行沟通要求其对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进行处理。并于2019年4月8日函告县农业农村局、环保局和自然资源局要求来对该养殖场进行执法,以上部门到查看后,至今未做出任何处理。
3.关于“非法河道采砂。中田乡龙安河增坊段河道发现未经审批非法建立河道采砂点采砂作业。”的问题。
整改情况:水利局组织水政执法监察大队对非法采砂现场进行勘查,并对非法采砂相关人员做询问笔录、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非法采砂老板意识到非法采砂的严重性,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采砂现场进行恢复原貌。2019年5月,统一交给黎川县赣抚建材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经营,采砂工作初步实现了规范经营管理。
(四)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决(结)算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 我局将严格按照审计审定的金额办理项目工程款结算拨付,对于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的项目中误差率超过5%(未突破10%)的10个评审项目,根据《黎川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评审办法(试行)》、《黎川县政府投资评审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相关的中介评审机构给以扣除项目的评审费处罚。
(五)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整改情况
1.关于“截止2018年12月共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问题。
整改情况:(1)黎川县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19年8月6日支付光伏扶贫扩面拖欠工程款200万元,2019年10月15日支付 209.897423万元,截至目前该工程款已全部结清;(2)黎川县宏村镇政府2019年11月26日支付江西省黎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黎川县宏村镇丁路村新农村建设工程”拖欠工程款12.7万元,截至目前该工程款已全部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