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35/2024-27812
发文机关: 黎川县审计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01-16
【审计公开】2019年度县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2020年9月15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2019年度县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提出了具体要求。对此,县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各有关部门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逐一分析,制定并落实具体整改措施,切实提高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管理水平。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 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关于“预算收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截止2019年底,县财政未将预算收入按规定缴入国库计4313.92万元 ”问题。
情况说明:这些非税收入主要是集中在2019年11、12月收取,超出了年度非税收入计划,因此,超出部分结转至2020年年初再缴库。
整改情况:除了预算内29.6万元利息收入,其他已于2020年上半年缴入国库。
2.关于“赣抚建材公司等单位注册资本5610万元,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问题。
整改情况:已调账,做双分录增加股权投资。
(三)关于“政府性基金收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政府性基金少做收入18301.96万元。(改为政府性基金收入未缴库18301.96万元)”问题。
情况说明:这些基金收入主要是集中在2019年11、12月收取,结转至2020年年初再缴库。
整改情况:已于2020年全部缴入国库。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2.关于“应收未收土地出让金7560万元。截止2019年底,财政非税股根据县自然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数据反映,黎川县龙庭实业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的2宗土地交易未按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交款期限及时足额缴清土地出让金,共欠缴土地出让金7560万元”问题。
整改情况:2019年12月13日,黎川县涵韵置业有限公司(李银英)签订DFL2019029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土地出让价款为6640万元。合同签订后1个月支付80%(5312万元)的土地出让价款,剩下的1328万元在6个月内交清。2020年1月10日已交1328万元,截止至今,黎川县涵韵置业有限公司已交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2019年2月20日,黎川县龙庭实业有限公司一分公司签订DFL2019030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土地出让价款为12532万元。合同签订后1个月支付50%(6266万元)的土地出让价款,剩下的6232万元在9个月内交清。2020年11月19日已交6232万元,截止至今,黎川县龙庭实业有限公司一分公司已交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3.关于“赣抚建材公司等单位注册资本2500万元,列政府性基金支出”问题。
整改情况:已调账,做双分录增加股权投资。
4.关于“通过列支黎川县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土地费用支出,同时虚增土地出让金收入67045.2万元。列支黎川县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土地费用支出67045.2万元只做股权投资16239.7万元,少做股权投资50805.5万元”问题。
整改情况:已调账,做双分录增加股权投资。
(四)关于“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预算及预算外暂存、暂付款、预拨经费年末余额较大。截止2019年12月31日,县财政预算暂存余额19057.56万元,暂付款余额合计37663.16万元,预算外暂存款余额32928.99万元,预算外暂付款余额11741.86万元,预拨经费年末余额445.79万元”问题。
情况说明:预算内暂付款主要包括七个系统非工国有企业改革职工转制借款、部分预算单位借款、预拨部分工程项目经费等。预算内暂存款主要包括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应付代管资金等。预算内暂付款仍较大的原因主要有转制单位所属资产难以尽快变现,上级承诺的部分项目资金未及时兑现,预付部分需列支的工程项目经费等。这些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财政预算资金调度难度、影响了财政预算正常执行和资金效益发挥。此外,根据《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第二十四条规定:“预拨经费是用预算资金预拨给用款单位的款项,凡在年度预算执行中总预算会计用预算资金拨出,应在以后年度列支的款项...,均应作为预拨经费管理,...预拨经费(不含预拨下年度经费)应在年终前转列支出或清理收回”,将暂付县重点工程项目款项作为预拨经费列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这一账务处理方式符合制度规定。
预算外暂存款主要是财政非税收入任务空转挂账部分;预算外暂付款主要是预算单位借款。
整改情况:对历年结转的暂存暂付款项进行清理,对不属于财政支出的财政对外借款,责成相关借款单位作出还款期限承诺。目前已清理预算内暂存款1429万元,预算内暂付款13372.86万元,预算外暂存款12000万元,预算外暂付款600万元。下一步,将建立完善借款收回保证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规范财政对外借款行为,严格控制新增财政对外借款,有效防范财政资金风险。
(五)其他财政问题
1.关于“1.12月暂存黎川县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款1429万元进中行工资专户”问题。
整改情况:该存款已于2020年2月全部冲回,该问题已经整改到位。
2.关于“截止2019年12月31日产业发展引导扶持资金挂其他应收款账12000万元,其中:建行8500万元,邮政银行500万元,中行3000万元”问题。
整改情况:该存款已于2020年2月全部冲回,该问题已经整改到位。
3.关于“截止2019年12月31日国库存款124.64万元,其他财政存款(各商业银行)42976.73万元,财政专户存款(各商业银行)49131.68万元,2017年前各结存财政专户存款(各商业银行)13885.32万元”问题。
整改情况:2020年已将相关专户资金调回国库,该问题已经整改到位。
(六)税务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关于“应收未收税金387万元。截止2019年底,县税务局收入核算股数据反映,有42户企业及个人未按时足额缴纳税金,欠缴税金387万元,其中:江西省公爵鞋业有限公司等23户企业欠缴6.74万元,黎川县茶花源餐馆等19户个体户380.26万元”问题。
整改情况:截至目前已追缴税额53.72万元,仍欠税额300万元,主要由于部分临时个体户未办理税务登记,非二分局管户,在大厅开门市票,无法整改;部分个体户已注销,无法追缴。部分纳税人长期以来纳入非正常户,如康得、福盛、巨光、智龙等,已按规定下发限期改正通知书 ;部分纳税人因资金困难或生产经营方面的原因欠缴,已按规定下发限期改正通知书。
(七)关于“其他审计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预算管理方面。A预算执行进度较慢。截至2019年底6715.34万元财政资金未分配拨付。B部分政府债券资金未及时分配使用,债券资金效益未充分发挥。2018至2019年,黎川县财政局收到省财政厅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金额为63786万元,已分配拨付40164万元,未分配拨付23622万元(其中一般债券17413万元,专项债券6209万元)。C截至2019年底,15个乡镇和102家预算单位未及时使用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29868万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A .6715.34万元财政资金已全部分配拨付。B. 截至目前2018年至2019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已全部分配拨付到单位。C.截至2019年底,15个乡镇和102家预算单位未及时使用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29868万元不属于存量资金,资金按项目支出进度拨付。
2.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政策执行方面。A 财政专户存量资金盘活不到位。 黎川县财政局非税专户、统评基建专户、生态公益林资金专户等17个支出类财政专户2019年底存量资金余额为13877.26万元,其中:1年以内金额2325.19万元、1-2年金额11439.3万元、2年以上金额112.77万元,结余时间最长的达4年。B截至2019年底未及时收回乡镇和部门中央或省级专项转移支付结余资金以及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7888万元”问题。
整改情况:截至目前2019年底存量资金21765.26万元(专户13877.26万元和乡镇部门专项转移支付7888万元)已全部收回,调回国库统筹使用。
二、 2019年度扶贫资金审计抽查发现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
1.雨露计划政策执行不到位。
关于“2019年秋季考入高职院校的樟溪乡上源村黄江、宏村镇中湖村卢毅2个贫困户子女应享受未享受雨露计划政策补助,涉及补助资金6000元”问题。
整改情况:根据雨露计划培训政策,2019年秋季入学的学生,“雨露计划”培训补助资金于2020年春季发放。截止审计结束时,已将樟溪乡上源村黄江、宏村镇中湖村卢毅2个贫困户子女的补助资金发放到位。已整改到位。
2.健康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抽查发现有未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年度体检的现象。
关于“黎川县乡镇卫生院2019年度建档立卡贫困户公共卫生健康档案发现,华山镇洲湖村贫困户邹先友、中田乡竹际村贫困户过火根等6个乡镇共计18人,应享受未享受一年至少一次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中规定的体检项目”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此问题,卫健委根据县扶贫办提供的贫困户名单,组织各乡镇进行核查。经核查发现:华山镇洲湖村贫困户邹先友、邹莆仂、熊金荣、邹国华等4人,工作人员一一通知其参加一年一次健康体检项目,该4名贫困户愿放弃健康体检,并签署自愿放弃健康体检承诺;龙安镇东堡村贫困户徐卓友、井戈村任平花等2人,工作人员一一通知其参加一年一次健康体检项目,该2名贫困户口头放弃健康体检;中田乡竹际村贫困户过火根、李春华、吴于理等3人参加一年一次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中规定的体检项目,但体检单原件遗失;为确保此项问题全部整改到位,今后卫健委要求全县各乡镇将贫困户一年一次的健康体检单上传至基层卫生系统,以防遗失;每户贫困户发放体检告知书,对不参加健康体检的贫困户,在体检告知书上签署自愿放弃健康体检承诺。已整改到位。
3. 建档立卡贫困户健康档案管理不规范
关于“黎川县中田乡卫生院2019年度建档立卡贫困户公共卫生健康档案发现,竹际村贫困户过火根和李春华夫妻两人2018年的基层卫生系统电子档案缺失”问题。
整改情况:经核查发现竹际村贫困户过火根和李春华夫妻两人纸质档2018年已经建立,由于基层卫生系统新旧系统更新,造成竹际村贫困户过火根和李春华夫妻的基层卫生系统电子档案缺失,中田乡卫生院已在2020年5月将电子档案补录至基层卫生系统。已整改到位。
(二)产业扶贫项目绩效和管理有待提高。
1.部分产业实施绩效不理想,养殖成活率低,产业扶贫项目未能达到实施方案中约定的帮扶贫困户数量(或者增加收益标准),产业扶贫项目未能发挥相应的扶贫带动效果,涉及资金54.48万元。
关于“2019年,黎川县宏村镇实施由黎川县康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康农公司”)为88户本地贫困户代养五黑鸡产业,协议规定贫困户按每只15.8元(含防疫费0.8元)向“康农公司”购入鸡苗9700只,由其代养一年后按70元/只、鸡蛋1.2元/个代为销售,其中“康农公司”按30元/只、鸡蛋0.6元/个的价格分给贫困户,代养鸡按90%的存活率计算,鸡蛋按90个/只年产量计算。由于鸡苗大量死亡,截止2020年5月,“康农公司”实际仅销售1000只鸡,存栏1000只。按协议规定的合作到期一月内应兑现给贫困户(9700只*30元/只+9700只*60%*90个/只*0.6元/个)*90%=544752元的合同收益”问题。
整改情况:通过启动防贫保险和黎川县康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筹集资金共计544752元支付给贫困户。
2.部分扶贫贴息贷款未发挥扶贫实效。
关于“龙安镇院前村贫困户刘高斌2019年以水产养殖名义申请5万元贷款。经审计调查核实:刘高斌实际将其中的1.5万元用于替父亲偿还债务,因剩余的资金不够用于养殖水产,未进行水产养殖。截至审计时,已还清贷款5万元”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该问题,在审计时龙安镇已督促刘高斌还清了5万元贷款。已整改到位。
3.部分扶贫贴息贷款资金存在代偿风险。
关于“龙安镇下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朱雨彪2018年以养鱼名义申请扶贫贴息贷款4万元,实际用于养殖台湾泥鳅,由于养殖失败停止营业,截止2020年4月,该户归还贷款本金,并续贷2万元,贷款资金存在代偿风险”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该问题,龙安镇加大该户贫困户帮扶力度,并根据其家庭情况,为其家中2人申请了低保;朱雨彪在上海务工,年收入在5万元以上,具有偿还能力。同时,黎川县建立了贷款到期事前提醒机制,贷款到期前1个月送达《贷款到期提前告知书》,提醒贫困户按时还款。已整改到位。
关于“荷源乡陈家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许杨2019年以开店名义申请扶贫贴息贷款4万元,用于其夫开电焊店,因经营不善现已关闭,当年亏损2.5万元,2020年1月许杨归还贷款本金,并续贷2.5万元,其夫现已外出石狮,与人合伙开快递网点,贷款资金存在代偿风险”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该问题,荷源乡对贫困户许杨的丈夫王辉在外经营菜鸟驿站情况进行核实,王辉已提供在石狮市灵秀镇港塘村菜鸟驿站工作的证明,年收入在4.5万元以上,具有偿还能力。同时,黎川县建立了贷款到期事前提醒机制,贷款到期前1个月送达《贷款到期提前告知书》,提醒贫困户按时还款。已整改到位。
(三)部分建档立卡贫困户贴息贷款未能确保用于贫困户发展产业并从中合理受益。
1.关于“樟溪乡中洲村村民杨楚华2019年申请贴息贷款4万元用于与胡炳荣(中洲村干部)合伙种植烤烟,双方未签订合作或入股分红协议,无法确认杨楚华实际受益情况”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此问题,樟溪乡人民政府已督促杨楚华与胡炳荣签定了合作协议。已整改到位。
2.关于“樟溪乡上源村村民孔木龙2019年申请贴息贷款4万元,其中3.5万元用于自主发展白莲、水稻产业,剩余0.5万元与胡炳荣(中洲村干部)合伙进行水稻制种,双方未签订合作或入股分红协议,无法确认孔木龙实际受益情况”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此问题,樟溪乡人民政府已督促孔木龙与胡炳荣签定了合作协议。已整改到位。
3. 关于“樟溪乡店上村村民付荣林2019年申请贴息贷款5万元用于与付俊林合伙养鹅,双方未在协议中约定利益分红方案,无法确认付荣林实际受益情况”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此问题,樟溪乡人民政府已督促付荣林与付俊林重新签定了合作协议,明确了利益分红条件。已整改到位。
4.关于“2019年4月,湖坊乡石陂村贫困户李水根于湖坊乡农商行申请贴息贷款8万元,以20%的持股份额入股与其堂兄李国芬共同经营的马家柚果园,双方协议约定所得收益按股分红,补充条款若还贷日李水根无偿还能力而由其堂兄李国芬代偿,则李水根所持20%股份将转让于其堂兄李国芬,2020年4月,贷款由其堂兄李国芬代偿,按协议约定李水根不占股份,马家柚果园短期无收益,截止2020年5月,贫困户未得到任何收益”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此问题,湖坊乡人民政府督双方签订补充分红协议,李国芬按10%分红了8000元给李水根。已整改到位。
(四)扩大范围向不符合条件对象安排扶贫资金。
关于“2019年,熊村镇上报县林业局安排8名贫困户担任护林员岗位,林业局按1万元/人/年发放护林员工资,审计发现熊村镇实际将1万元用于安排1名贫困户担任其片区护林工作,剩余7万元统筹安排19人担任其余片区护林工作,其中贫困户11人,工资4.2万元,非建档立卡贫困户8人,工资2.8万元。”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此问题,审计期间熊村镇政府及时收回2.8万元补足给7名贫困户护林员。已整改到位。
(五)扶贫资金使用监管不严。
关于“根据人社局提供的2019黎川县开发村级扶贫公益性就业岗位安置人员表反映:2019年洵口镇洵口村安排村民江贵文从事社会治安协管的公益性岗位。经审计调查,江贵文2019年实际没有从事该工作,但仍领取了每个月300元的公益性岗位工资,共计3600元”问题。
整改情况:经排查,该人已于2020年8月5日死亡,多领取工资3600已退回至人社局专账。为防止此问题在其他地方发生,县人社局结合就业扶贫整改和挂牌督战工作,集中开展了举一反三排查。经排查,全县目前共计开发扶贫公益性岗位1205个,目前未发现不履职领取报酬现象。同时,我县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扶贫公益性岗位信息系统采集录入工作,进一步加强了扶贫公益性岗位监控。已整改到位。
(六)扶贫资金财务管理不规范。
关于“追溯审计厚村乡2018年度黑木耳产业资金管理情况,发现厚村乡新升源食用菌专业合作社账目中,反映支付三源村农民工工资为17890元,但实际发放(记工登记底册)只有17290元,少支付工资600元”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该问题,经厚村乡核实,新升源食用菌专业合作记错用工导致三源村600元(危水初1天工150元、黄尚彬3天工450元共计600元)漏记漏发,2019年5月份新菌专业合作报账备案时把三源村600元少支付工资计入工资总额中,2019年底又重复报送少支付工资三源村600元给厚村乡政府,所以出现少支付工资600元的情况,该笔资金600元已经退还至厚村乡政府财政账号。今后,厚村乡将加强报账备案的管理,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已整改到位。
三、黎川县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审计存在的问题
1.关于“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方面。截止2020年3月31日,专项资金闲置在人民医院、中医院、乡镇卫生院、卫健委、医保局等单位未用,涉及资金607.82万元”问题。
整改情况:在审计期间受疫情影响,采购的设备未及时验收。至2020年8月30日止,以上设备采购款按合同完成验收,已全部使用完成该项资金。
2.关于“财政支持应对疫情政策制定执行方面问题。截止2020年 3月31日,黎川县尚未制定城乡社区防控工作者补助标准及补助办法,尚未发放社区人员补助”问题。
整改情况:该项工作由民政局已制定相关方案,并于2020年10月份已发放到位。
四、社苹乡2019年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存在的问题
1.关于“福山源电站无取水权证违规取水”问题。
整改情况:该电站于2020年9月23日办理取水许可证(赣黎水字[2020]第48号),该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20年9月23日至2025年9月22日。
2.关于“江西闽川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企业未经环评
非法排污”问题。
整改情况:经县政府多次组织农业、环保、社苹乡政府等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联合执法,并多次到江西闽川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及黎川县燎源水库进行实地调查,发现其确实存在违法排污行为,县农业局于2017年5月23日对其下达了减产、退养或转产的函告通知,要求其立即将排污口拆除,停止排放污染物。同时,按照《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黎府办发【2017】17号)文件要求组织相关部门与江西闽川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展清退工作,进行了平等协商谈判,经县政府领导、县直有关单位及乡政府的多方沟通努力,于2018年5月份与该公司签订了清退协议书,并且于2019年6月份签订《资产收购合同书》,于当年10月份将相关资金拨付完毕,完成污染企业清退任务。
3.关于“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未达标”问题
整改情况:根据前期调查,该乡使用一格式或两格式水冲厕所数较多有1701户,占比在80.5%左右。改造为卫生厕需配置1.5L-2L一体式三格化粪池,单价在1000-1200元,另需墙面涂刷、蹲盆、水管、龙头、厕门、吊顶、装电、砌墙等工序,改厕总单价在4000元左右每户。而户均改厕财政补贴资金为500元每户,无害化卫生厕改造资金缺口较大,造成群众改厕意愿不强烈。为此,该乡只能结合新农村建设及扶贫等工作的开展,逐步推进农户卫生厕改造工作。2019年我乡已完成24户改厕任务,2020年计划完成26户改厕任务。
4.关于“实地查看禁养区仍有村民在非法养鸡鸭”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江西闽川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内存在村民规模养殖土鸡问题,该乡安排专门人员进行实地查看,现场未发现养殖现象。
5.关于“社苹乡宏源村裘国良等非法占用林地,社苹乡宏源村栗港桥村民汪仔仂烧毁林地”问题。
整改情况:裘国良非法占用林地案县林业局已作出行政处罚55800万元,当事人也已补办相关占用林地审批手续。
2017年11月份,该乡栗港桥村民汪仔仂因焚烧门前垃圾引起山林火灾,烧毁林地70余亩。在县森林公安局及我乡人民政府对此事进行联合调查过程中,该村民因此事内疚而服毒自杀,鉴于此种情况,县森林公安局作出撤案处理。
五、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决(结)算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根据规定,2019年县审计局对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进行结算审计,出具审计报告36个,均为经县财政部门进行工程结算评审后,进行工程结算审计,送审总金额25685万元,审计核减845万元。其中:1、进行工程结算审计的项目35个,送审金额23365万元,审计核减749万元。2、政府要求对33个财政评审已审结的50万至400万的项目进行了抽审,送审金额2320万元,审计核减96万元。(1)多计工程款。如:由黎川县林业局实施的黎川县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财政评审结算金额52580584.46元,审减金额1888289.64元(2)实际工程清单项目特征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不符,未按规定调整综合单价。如:由黎川古城老街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实施的黎川县新城家园B区生鲜超市装饰安装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块料地面为800×800×30火烧砖瓦地面,而实际块料地面规格为600×600×25火烧砖瓦地面”,未按规定调整综合单价”问题。
基本情况:针对我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的36个项目,财政评审金额25685万元,审计核定金额24840万元,审计审减金额845万元,财政评审误差经控制在3.30%,在5%以内的合理区间。其中:1、进行工程结算审计的项目35个,送审金额23365万元,审计核减749万元,财政评审误差3.21%。政府要求对33个财政评审已审结的50万至400万的项目进行了抽审,送审金额2320万元,审计核减96万元,财政评审误差4.14%。
整改情况:县财政局将严格按照审计审定的金额办理项目工程款结算拨付,对于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的36个项目中误差率超过5%(未突破10%)的评审项目,根据《黎川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评审办法(试行)》、《黎川县政府投资评审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相关的中介评审机构给以扣除项目的评审费并给予书面警告一次;对于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的36个项目中误差率超过10%的评审项目,根据《黎川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评审办法(试行)》、《黎川县政府投资评审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相关的中介评审机构给以扣除项目的评审费并取消评审资格。
2.关于“工程先开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如:由黎川县新区小学实施的新区小学综合楼工程,合同定于2014年9月16日开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生日期2016年4月13日”问题。
整改情况:因为县城学校学位非常紧张,不能满足学生需求,老百姓向政府和人大提出扩容诉求,为满足老百姓需求,新区小学建设项目二期于2014年未办理施工许可先行开工建设,相关主管部门下达了停工通知书,并多次到教育局督办,由于学校建设用地有100平方米左右(一栋教学楼一角)未取得用地手续,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资料提供不全,直至2016年资料提供齐全后补办施工许可证。
3.关于“竣工图与实际不符,仍按送审结算审核。如:经由黎川县宏村镇人民政府实施的黎川县农村饮水安全宏村镇集中供水工程竣工图与实际不符,送审结算未按竣工图编制,中介机构按送审结算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县财评中心未对评审结果及报告提出问题”问题。
基本情况:黎川县农村饮水安全宏村镇集中供水工程于2012年竣工,2018年3月30日送县财政局评审,现场勘查发现该项目路面破除,路面修复、阀门井、设备购置及安装等隐蔽工程,因时间久远,现场已无法勘测及审核,且无照片证明,按照建设单位提供的签证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进行评审。
整改情况:对负责黎川县农村饮水安全宏村镇集中供水工程结算评审北京思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给予扣除本工程评审费并取消评审资格的处罚。并对黎川县农村饮水安全宏村镇集中供水工程重新进行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