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36/2024-27994
发文机关: 政府办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01-26
黎川县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黎川县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相关规定,本报告由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编制。报告涵盖六个方面内容:总体推进情况、主动公开信息实施进展、依申请公开事项办理情况、因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改进举措,以及其他需说明事项。报告所涉数据统计周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本报告电子文本可通过黎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并下载。如对报告内容存在疑问或希望提出建议,请联系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如下:地址:江西省抚州市黎川县京川大道180号
邮编:344600。电话:0794-7566615。邮箱:lcxzfbgs@126.com
一、总体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黎川县持续深化政务透明机制建设,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提升治理能力、增强服务效能的重要抓手,围绕中心任务、聚焦群众关切,统筹推进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平台优化和监督落实,推动政务公开向纵深发展。
(一)主动公开深入推进
坚持以公开促执行、以透明强服务,不断提升政府工作的开放度和公众参与感。强化营商环境政策披露紧扣“一号改革工程”部署要求,聚焦市场主体需求,系统梳理并集中发布涉及企业设立、经营支持、减税降费、审批提速等方面的惠企政策文件。通过专题专栏归集展示政策原文、实施细则及办理指南,提高政策可及性。同步收集整理企业代表、行业协会等对政策落地效果的真实反馈,反映社会评价和实际诉求,展现我县优化营商环境的实际成效。拓展重点民生领域公开深度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就业扶持、社会救助、生态环境整治、教育公平、养老服务保障、征地补偿安置等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加大政策依据、执行过程、资金流向和监管结果的信息披露力度。注重回应社会关注热点,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切实发挥信息公开在解难题、办实事中的支撑作用。
全年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累计对外发布各类政务信息6931条,信息发布数量稳步增长,覆盖范围持续扩大,内容质量明显提升。
(二)依申请公开依法规范
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受理和处理信息公开申请,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流程合规、答复及时、群众满意。
在政府网站显著位置公布申请渠道、受理条件、所需材料清单及联系方式,提供标准化申请模板,方便申请人操作使用。
2023年度共收到公民、法人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7件,均已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时限和格式作出答复,办结率100%,无延期办理或程序瑕疵情形。
所有答复均做到事实清楚、依据充分、语言准确,未引发后续争议。
全年未发生因信息公开事项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情况,反映出依申请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信息管理机制不断完善
加强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从源头上提升信息公开的质量与效率。
制发《关于印发2023年黎川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黎府办字〔2023〕19号),明确年度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县政府办公室设立专门岗位,由1名分管领导牵头统筹,配备2名专职人员负责日常事务,承担信息采集、编辑审核、平台维护等工作,确保各环节衔接顺畅。
建立常态化督导机制,定期调度各单位信息发布进度,针对更新不及时、分类不清晰等问题进行点对点提醒整改,推动工作常态长效。
(四)公开平台体系持续优化
立足基层实际,结合国家试点标准,着力构建统一规范、互联互通的政务公开载体。
对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地最新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目录,重新校准基层公开事项边界。
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与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深度融合,将机构职能、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等法定公开内容纳入对应栏目,实现分类科学、查找便捷。
对现有公开要素进行全面梳理,精简冗余字段,突出关键信息,提升实用性与可读性。
按照“全覆盖、无遗漏”的原则,构建起涵盖县级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的政务公开事项清单体系,夯实基层基础。
(五)监督评估机制有效运行
建立健全内外结合的监督机制,推动政务公开从“被动应对”向“主动作为”转变。
实施动态巡查制度,安排专人定期抽查各单位信息发布情况,发现问题即时通报并督促整改。
组织开展多轮次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活动,提升一线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实务能力。
积极响应上级监测反馈意见,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整改闭环。
将政务公开纳入全县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体系,年终依据各单位履职情况进行量化评分,并将结果报送目标考评主管部门。
拓宽社会监督渠道,通过政府网站互动区、微信公众号留言、问政平台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形成良性互动。全年未发现违反信息公开规定的行为,亦未出现因履职不到位而被追责的情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5 | 24 | 37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7559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2822 | ||
行政强制 | 115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65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5 | 0 | 0 | 0 | 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5 | 0 | 0 | 0 | 6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2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七)总计 | 2 | 0 | 5 | 0 | 0 | 0 | 7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县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国务院、省、市要求还有差距。下一步,我县将不断强化政务公开意识,着重突出群众关注的重点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全面落实政务公开标准化公开化工作。
一是持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两化”建设。按照省、市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努力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方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加快政务公开主题广场建设,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政府信息获取渠道。
二是进一步丰富政务公开渠道。针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通过专家访谈、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主动回应,努力实现政务公开的及时性、有效性。
三是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服务群众工作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2023年,未收取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