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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CX0032/2024-31665

    发文机关: 宏村镇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10-18

《黎川县宏村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听证会会议纪要

发布日期: 2024- 10- 18 15: 51 浏览次数:

《黎川县宏村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听证会会议纪要

 

2024年10月14日下午四点半,在黎川县宏村镇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黎川县宏村镇人民政府主持召开了《黎川县宏村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听证会。按照听证程序,该听证会已于2024年9月14日在黎川县人民政府官网进行了为期30日的听证公告,听证代表名单已于2024年10月14日在黎川县人民政府官网公示。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根据当日听证会所做听证笔录,特作出本听证纪要。

一、听证的基本情况

听证事项:《黎川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规划成果。

主持人:周瑶

听证员:武贞、王仁杰

记录员:黄志远、敖永琪

参会人员:宏村镇党委书记王燕、镇长熊波及部分镇党政班子成员、宏村镇宏村中学校长、宏村自然资源所所长、宏村卫生院院长及各村党支部书记、部分人大代表和群众代表等共计24位听证代表参与此次会议。

二、听证事项说明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以及《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黎川县宏村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黎川县宏村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编制工作,截至目前,该工作已完成成果编制,为保障规划成果的科学性、实用性,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特组织此次听证。

三、听证会代表意见陈述及答复

1、刘江同志代表:建议将《规划》中自然村更改成108个村小组进行规划。提问《规划》中增设的汽车站09-10年已建成,但之后挪作他用,这次规划会不会与之前的有冲突。

答复:规划技术标准是以自然村为单位进行规划,改为村小组不符合技术规范;在黎川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在宏村镇规划了一处汽车站,老汽车站已经废弃不能满足宏村镇的发展要求,因此不会冲突。

2、周瑶同志代表:建议《规划》中增加关于历史文化名镇的部分内容,增加传统建筑名册。《规划》中的变电站已变为民房,是否需要修改。中湖村变电站附近需新增一处污水处理设施,面积约600平方米。93页选址不确定性项目增加宏村消防站。

答复:采纳建议,规划将增加关于历史文化名镇的部分内容,增加传统建筑名册,对变电站的用地性质进行调整,增设一处污水处理设施,在93页选址不确定性项目增加宏村消防站。

3、朱贵民代表:建议将《规划》中宏村中学教学区西面围墙外一处旧居民房规划至中学体育建设用地,扩大中学运动场地面积。

答复:采纳建议,规划将围墙外一处旧居民房纳入中学用地。

4、王燕同志代表:建议将《规划》中宏村中学生活区进行重新规划整合成宏村镇“一老一小”幸福院。

答复:采纳建议,规划将宏村中学生活区用地性质调整为社会福利用地。

5.熊波同志代表:宏村镇中湖村孔源小学和敬老院已闲置,建议将《规划》中这两处划分为公用设施建设用房。

答复:采纳建议,孔源小学和敬老院在城镇开发边界外,规划将保留宏村镇中湖村孔源小学和敬老院建设用地指标,可以建设公用设施。

四、听证事项的意见分歧

本次听证会本着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原则,就听

证事项进行沟通协商,妥善解决了听证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了较为一致的意见,没有发生分歧。

五、听证会结论

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一致认为《规划》成果较为合理,

我镇将根据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对规划成果进行补充、完

善。

 

宏村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8


来源: 宏村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