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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CX0036/2024-36022

    发文机关: 黎川县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10-28

关于印发《黎川县集体林权收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 10- 28 11: 13 浏览次数:

黎川集体林权收储实施方案

 

为规范有序开展集体林权收储工作,根据《江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方案》(赣发〔2024〕9号)《抚州市“千万资源变千亿产值”行动推进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方案》(抚办发〔2022〕11号)《黎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黎川县集体林权收储复合经营项目的批复>》(黎府字〔2024〕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通过实施集体林权收储,创新林业投融资机制,转变林业发展方式,全面改善生态环境和森林质量,推动林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模式,整体调控、分步实施、平稳推进。

(二)坚持自愿有偿原则。按照“自愿、有偿”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坚持权属明晰原则。收储无纠纷、产权明晰林权,原则上最小单位面积连片100亩以上,可以联合多户。

(四)坚持收储有序原则。区位优先,即根据生态区位的重要程度,确定收储的先后顺序。同等区位下,起源优先,即人工商品林优先收储。

三、目标任务

黎川县属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属林业公司)为实施主体,力争在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3万亩林地收储。收储目标以杉木、松类、阔叶、针叶混、毛竹、宜林荒山荒地、其他无立木林地等山场为主。通过林权收储,着力培育储备乡土树种和珍贵树种,适当发展工业原料林,大力培育大径级用材林,基本形成异龄复层混交森林群落。结合森林旅游、森林康养和林下经济多元化经营,构建以木材储备为主,林下经济为辅,功能多样、效益综合的森林资源储备体系。

四、收储方式

主要以流转林权的方式,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价格,一次性将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收归收储方经营,林地所有权不变。

五、收储林权经营期限

收储林权的经营期限原则上为15年以上,最长不得超过原证剩余期限。

六、资金筹措

银行融资

七、收储流程

(一)制定方案。县属林业公司制定《黎川县集体林权收储实施方案》报县政府批准。

(二)宣传动员。方案批准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各乡(镇)要向林农宣传收储工作的目的、意义、方法等;县属林业公司向社会发布收储公告,收集有意向并符合收储要求的林权所有人的基本情况和林地信息。

(三)申请登记。权属清晰、无林权纠纷、有出让意向的林权所有者,持林权证原件(或有效证件)和所有者(或持证人)身份证,到黎川县属林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登记。

(四)初审。县属林业公司对收集的登记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提交县林业局林权股审查后,形成初审意见。

(五)资源调查与资产评估。对初审通过的拟收储山场,由县属林业公司与出让方共同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资源调查与林木资产评估,资源调查费用由县属林业公司负责,森林资产评估费用由出让方负责。

(六)成果审查、确定成交价格。县属林业公司将资源调查和资产评估结果报县林权收储工专班审查,确定成交价格,成交价格不高于资产评估价以及抚州市林业局制定的《抚州市黎川县林权抵押贷款基准价评估报告》中的指导价。

(七)公示与合同签订。县森林收储工作专班审查通过资源调查、评估成果后,按林权流转的相关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属林业公司与出让方签订收储合同。

(八)产权变更。收储合同签订后,县属林业公司负责林权变更的资料收集整理工作,林权所有者应主动提供所需资料,配合完成林权变更登记事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原证原办”做法办理林权流转。

(九)林地林木拨交及资金拨付。林权变更后,县属林业公司、出让方到实地做好林木林地拨付交接工作,并由县属林业公司接收造册,确保购买与管护的衔接。拨付交接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收储资金90%,剩余10%的资金作为质保金,待一年后收储山场无异议再支付。

八、收储后管护机制

林权收储后,林地经营权、森林和林木所有权归县属林业公司所有并统一经营管理。

(一)拓宽增收渠道。收储后的林分按生态区位不同,通过集约人工林栽培油茶种植现有林改培毛竹低改中幼林抚育及发展林下经济等方式,分别制定经营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升林业效益;积极参与碳汇交易,探索碳汇价值实现途径。

(二)完善管护机制。健全完善林业“三防”体系,将收储后的重点生态区位森林,参照生态林管护体系,落实管护责任主体,列入重点区域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管理,做好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等工作,切实管护好森林资源,充分发挥其生态效益。

(三)协议到期后处理。协议到期后,林权按实时政策续签或归还原林权所有人。已经纳入公益林或天保林的,按公益林或天保林管理办法经营。属商品林的,依法申请采伐,规范经营管理。

九、其他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审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属林业公司负责人为成员的县集体林权收储工作专班,进一步增强工作力量,调动工作积极性,全面开展政策宣传、资料核实、资源调查、价格评估等工作。

(二)加强政策保障。支持县属林业公司做大做强,造林等上级财政补贴、林木采伐限额指标分配、林区防火道路等基础设施投入重点向已收储山场倾斜;加强与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依托已收储山场,围绕我县林业产业发展需求,谋划储备一批林业产业项目,争取得到更多的上级政策项目支持;鼓励县属林业公司与金融机构合作,建立健全风险分担机制以及利益分配机制,开展林权收储担保贷款服务,破解林权抵押贷款难问题。

(三)加大监管力度。对在集体林权收储活动中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涉嫌违纪和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追究纪律或法律责任。

 

附件:黎川县集体林权收储工作专班

附件

黎川县集体林权收储工作专班

 

 长:罗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    县属林业公司董事长

 员:冯    县属林业公司总经理

纪盛荣  县林业局副局长

阙仲恒  县审计局总审计师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吴春莲  县财政保障和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八级职员

黎川县林权收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属林业发展有限公司,由张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来源: 黎川县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