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15/2024-31849
发文机关: 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10-29
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一期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信息公示
本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收到不合格检测报告,已核查处置完毕,现将核查处置结果公示如下:
1.黎川县德胜镇东山家乐福超市:2024年7月05日,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对黎川县德胜镇东山家乐福超市经营的糖水荔枝罐头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但当事人有充分证据表明自己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且积极配合调查,态度良好,对提出的要求进行了积极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本局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2.黎川县家家乐购物广场有限公司:2024年7月4日,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对黎川县家家乐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经营的青麻子牌藤椒油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验结果: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项目不符合GB 5009.27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食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并且积极配合调查、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本局对当事人进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