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15/2024-31864
发文机关: 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10-30
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职能信息
(一)办公室(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用印、信访、安全以及政务公开、政务督查,档案管理、提案建议办理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综合性重大会议,重大活动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负责党费收缴和党员发展、党员教育管理、民主评议、评优评先、组织调整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公务接待等后勤保障工作;承担本局本级年度收支预决算、非税收入、国有资产、各类资金和财务审计管理工作;制定本局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局一切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监督;承担机关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培训、工资、福利、退休、社会保险、干部考核、出国人员政审、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考察和选拔干部,承担本单位人事档案管理、职业资格等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负责全县系统干部职工培训教育工作。
(二)法规股。
承担组织起草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作协定、协议和议定书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负责依法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安全监察;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制定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质量标准化计量管理股(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和质量奖励、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组织推进品牌发展战略;推广质量管理先进经验和科学管理方法;组织一般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协调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指导协调行业和专业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组织开展本辖区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和专项打假活动。
负责组织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负责企业标准自我公开声明工作;指导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和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等企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农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管理计量标准、计量器具;依法管理计量技术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组织量值传递、强制检定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负责组织实施对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认证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五)信用监督管理股
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县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县市场主体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情况进行抽查;依法依规确定企业经营异常品录以及严重违法企业品单;负责对全县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及各级政府规定由其他部门负责查处取缔的无照经营除外)。
(六)行政审批股
拟订企业登记注册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工作;承担规定范围内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并监督检查其登记注册行为;组织指导企业信用分类管理;承担全国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和内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七)市场规范监管股
拟定并组织实施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工作;承担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查处行业市场上的违法行为;负责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人、拍卖行为有关工作。
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工作;承担开展电子商务的网络监测与巡查工作;承担电子商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开展网络广告的监督管理;组织建设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监管体系。
组织实施商标管理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推荐省著品商标、市知品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和保护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对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制度;办理广告业发展与管理情况统计及调研分析工作,指导广告业健康发展;指导广告协会工作,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并监督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制度,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八)消费者权益保障股
负责受理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的申诉和举报,并对申诉、举报事项进行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纠纷,提供政策咨询,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参与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方面事故调查处理。
(九)餐饮食品监督管理股
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标准;监督抽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并发布日常监督管理信息;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评价和风险监测;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指导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股
组织实施生产加工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等工作;参与拟订或制定辖区生产加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及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生产加工食品安全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承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承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实施食品流通环节食品、酒类流通的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等工作;参与拟订或制定辖区食品流通环节食品、酒类流通的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监督;负责酒类食品安全监管;指导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参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执行;负责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指导保健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一)药械化妆品股
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负责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监督检查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监督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和中药材、中药饮片购销规则的实施;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交易;负责药品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综合、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执行;负责化妆品生产经营卫生监督;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指导保健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二)反垄断及反不正当竞争股(县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
拟定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有关垄断执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的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违法直销和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监督、协调和指导全县公平交易执法工作。落实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规定。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