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03/2024-32139
发文机关: 黎川县商务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11-11
【消费品以旧换新暨家居下乡】关于继续征集第五批家居产品电子消费券合作商家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促进家居消费有关决策部署,落实《江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家居下乡试点工作的通知》(赣商务消费字〔2024〕97号)文件精神,我县拟开展第五批家居产品电子消费券发放活动,现继续征集合作商家,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企业、个体户均可报名加入。
一、报名对象
黎川县辖区内符合报名条件的家具、家电(不包含手机等非家居电器)、厨卫等家居产品商家(生产商、经销商)。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11月15日12时。
三、报名条件
(一)商家须在黎川县注册登记,具备线下实体场所,并依法进行纳税。
(二)商家须依法依规诚信经营,连续三年无失信记录,经营状况良好,且近3年内无安全生产事故。
(三)商家须先行垫付消费者购买家居产品所享受的消费券补贴金额。
四、商家须填报合作商家申请表,并由商户法人签署承诺书,承诺遵守有关规定(详见附件3)。
五、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意向商家填写申请表并签署承诺书,连同营业执照扫描件、经营场所门头照片、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电子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报名请注明“家居产品电子消费券”字样),或者至商务局现场报名。
报名地址:黎川县黎河大道兴武路106号2楼黎川县商务局223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4-7582668
邮箱:lcmytz@163.com
注意:
已报名第一、二、三、四批家居产品电子消费券商家无需重复报名,如需停止合作的向县商务局报告,未报告视为继续合作。只有个人结算账户的补发厂商或省级总经销企业承诺书。
附件3:2024年黎川县家居下乡电子消费券活动参与商家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