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10/2024-32284
发文机关: 黎川县发改委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11-19
关于2024年黎川县潭溪乡砖厂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发改审批字〔2024〕373号
关于2024年黎川县潭溪乡砖厂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川县潭溪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对2024年黎川县潭溪乡砖厂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建议书进行批复的请示》(潭府发〔2024〕11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2024年黎川县潭溪乡砖厂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4年黎川县潭溪乡砖厂生态修复工程。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潭溪乡人民政府申报,项目代码:2410-361022-04-01-999923。
三、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潭溪乡新庄村、幸福村。
四、建设工期;4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2024年黎川县潭溪乡砖厂生态修复工程包含2个子项目:1、潭溪乡新庄村机砖厂生态修复工程:开挖一般土方6644.01立方米,场地平整19074.9平方米、播种草籽19074.9平方米、种植爬山虎264平方米;2、潭溪乡幸福村机砖厂生态修复工程:挖一般土方7319.62立方米、场地平整10926.6 2平方米、播种草籽20964.65平方米、种植爬山虎260平方米;砼水沟长250.98米,宽0.4米、高0.4米;土沟长240.87米。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约25.77万元。其中1、潭溪乡新庄村机砖厂生态修复工程投资金额约9.26万元;2、潭溪乡幸福村机砖厂生态修复工程投资金额约16.51万元。资金来源为乡镇自筹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抄 送:县统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
黎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