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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CX0010/2024-32311

    发文机关: 黎川县发改委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11-20

关于黎川县潭溪乡农村公益性公墓扩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 11- 20 15: 39 浏览次数:

黎发改审批字〔2024398

 

关于黎川县潭溪乡农村公益性公墓扩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黎川县潭溪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关于请求批复黎川县潭溪乡农村公益性公墓扩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潭府发202411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经调整修改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为了有效加强潭溪乡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殡葬环境、提高为人民服务水平。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 712 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51 号),同意建设黎川县潭溪乡农村公益性公墓扩建工程项目。(项目代码: 2411-361022-04-01-932205 )。

二、建设地点:黎川县潭溪乡公墓一期南侧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总用地面积11.62亩,本次计划新建公墓909个,其中双墓数量319个,单墓数量590个,同时建设墓区的公厕1个、休息亭1个、停车场、绿化景观、综合管线等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四、建设工期:7个月,从开工之日开始计算。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41万元,工程其他费用207.26万元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约22.27万元,预备费11.48万元。资金来源:202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公益事业发展资金,不足部分由建设单位自筹。

六、招标核准内容见附表。

七、请黎川县潭溪乡人民政府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国家和省规定不需批复初步设计的项目除外)。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

决定。

九、请黎川县潭溪乡人民政府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黎川县发改委

                                  2024年11月13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黎川县潭溪乡农村公益性公墓扩建工程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核准







核准

土建工程







核准







核准

设备购置







核准







核准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项目业主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核准表其他事项依法依规不招标事项不需要招标。

2.根据项目业主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项目重要材料包含中建筑工程中。

3.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0〕1099号)规定,项目必须在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0号令)规定,项目应当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先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并取得批准的基础上,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投标;项目单位必须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和有关公示信息。

 

审批部门盖章

                       20241113

 


来源: 黎川县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