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10/2024-32446
发文机关: 黎川县发改委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11-28
关于2024年黎川县华山企业集团洲湖村老屋修缮及捡漏维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发改审批字〔2024〕382号
关于2024年黎川县华山企业集团洲湖村老屋修缮及捡漏维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江西省黎川县华山企业集团: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批复2024年黎川县华山企业集团洲湖村老屋修缮及捡漏维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华企文〔2024〕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2024年黎川县华山企业集团洲湖村老屋修缮及捡漏维修工程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4年黎川县华山企业集团洲湖村老屋修缮及捡漏维修工程。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江西省黎川县华山企业集团申报,项目代码:2411-361022-04-01-146739 。
三、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华山镇洲湖村。
四、建设工期;1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瓦屋面拆除240平方米,新做瓦屋面240平方米,新铺竹、木(复合)地板40平方米,其他木材面40平方米。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约6.8万元,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四年十一月六日
抄 送:县统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
黎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