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54/2024-32487
发文机关: 黎川县文旅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11-29
2024年黎川县文广旅局机构职能
一、基本信息:
1.单位全称:黎川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2.主要负责人:余卉鑫
3.办公地点:黎川县新丰路1号
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
5.邮编:344600
6.电话:0794--7522452
7.邮箱:lcxwtgd@163.com
二、主要职责: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定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事业与产业发展,组织拟订发展规划并实施。统筹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创新和旅游强县建设。
(三)指导、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旅游活动。统筹推进全县重点文化、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红色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对社会导游员进行规范化的日常管理和服务等职责。
(四)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等创作生产,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牵头指导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发展。
(六)指导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权力事项,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依法规范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
(七)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县性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行政执法工作,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八)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市外的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县外的交流活动,推动黎川文化走出去。
(九)指导、管理全县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负责文化遗产申报、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博物馆安全督查工作。
(十)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行业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指导全县广播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和安全播出。
(十一)负责和指导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承担为油画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指导、保障服务,油画产业发展平台的运营保障等职责。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根据本规定第四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职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督查、档案、政务公开等日常运转工作。牵头组织起草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牵头组织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及安全生产、综治、信访、纪检监察、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等工作。承担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配合开展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协调调研工作。负责机关股室预、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内部审计和指导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下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负责协调文化、广播电视、旅游领域的项目资金申报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局统计年报工作。指导文化广电旅游局驻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及时完成行政服务和行政审批工作。
(二)公共文化服务股。拟订全县文化、文物、旅游事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文物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负责张恨水剧院、院团、各门类艺术及艺术品种发展和日常管理。承担全县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协调、指导文物保护和利用、考古、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下属单位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相关业务工作。
(三)广电宣传股。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行业行政管理,对行业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检查督导广播电视宣传、网络传输、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使用等情况。承担组织协调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的策划宣传,文化和旅游产品的推广宣传工作。负责主要客源市场的开拓工作。协调推进智慧旅游和网络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