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40/2024-32667
发文机关: 黎川县生态环境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12-11
海川新材料公司黎川县一期合成革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受江西海川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对该公司环评项目进行第一次网络公示,公示内容来源于江西海川新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为公示内容:
为了解公众对工程建设的态度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及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现对海川新材料公司黎川县一期合成革生产项目有关环境保护的情况进行公示,以便广泛了解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海川新材料公司黎川县一期合成革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江西海川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江西省抚州市黎川县工业园区工业大道以东平高五路以南
建设规模:一期工程拟投资40205万元,租用厂房购置、安装湿法生产线6条、干法生产线6条、DMF回收系统2套等相关生产设备,年产3000万米合成革。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西海川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总 电话:0599-6020006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编制单位:核工业二七〇研究所
联系人:晏工 电话:0791-85996892
邮箱:2480033458@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在报告编制期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江西海川新材料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