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08/2024-32752
发文机关: 黎川县民政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12-17
关于公开招募2025年度县城老年人助餐服务机构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黎川县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建设,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水平,切实满足老年人的助餐服务需求,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作为县城老年人助餐服务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作主要内容
(一)助餐范围
1.服务对象:对所在社区或周边地区有助餐需求的老年人,特别是那些失能、独居、高龄、经济困难等老年人群体,提供就餐服务。
2.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早餐、午餐、晚餐等,菜品应营养均衡、口味适宜老年人,并可根据老年人的特殊需求提供送餐等个性化服务。
(二)合作年限与名额
1.合作期限为一年,实行一年一签。
2.本次选定不超过3家(含3家)进行合作。
(三)主要职责(助餐服务机构需承担的责任)
1.饭菜制作:根据老年人的口味、营养需求和饮食习惯,制作适合他们的饭菜,并确保饭菜的质量和口感。严格控制食材来源,确保食材新鲜、安全、无污染。
2.服务提供与配送:提供便捷、高效的就餐服务,包括堂食和送餐入户等。
3.卫生管理与安全: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确保助餐服务的食品安全和卫生。定期对厨房、餐厅等场所进行清洁消毒,保持环境整洁。
4.信息沟通与反馈:建立与老年人的沟通机制,及时收集、处理老年人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向相关部门汇报合作进展及老年人满意度情况。
二、报名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守法诚信,无违纪违法不良记录。
(二)依法登记、证件齐全、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
(三)热心养老公益事业。
(四)在黎川城区有固定经营场所:
1.同时具备制餐和配餐功能的,厨房区域和食品库房面积之和不少于30㎡;具备配餐功能的,应满足半成品加工需要;
2.集中就餐区域面积不少于50㎡,能够容纳50名以上老年人同时就餐;
3.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
4.设有满足老年人需求的无障碍设施并进行适老化改造;
5.按照食品安全相关规定设置就餐等功能区,并配备适合老年人使用的桌椅、用具、空调等设施设备。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23日间受理,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黎川县民政局314办公室
3.联系人:吴振锋 13030579627
(二)报名资料
填写《黎川县老年人助餐服务机构申请认定表》(见附件),同时对服务事项作出书面承诺,并持《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向黎川县民政局提出申请。
(三)审核评审
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料核查、现场察看、面谈考察、征求意见等环节。审查后将召开会议对通过审查的报名单位进行集体评审。
(四)公示
根据集体评审结果,黎川县民政局将公示符合条件的助餐服务机构名单。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或建议,可通过指定渠道向黎川县民政局反馈。
(五)签约
公示无异议后,黎川县民政局将与符合条件的助餐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内容包括服务范围、服务标准、价格机制、违约责任等方面。
(六)改造提升
助餐服务机构根据建议进行改造,挂牌,统一标识编号,安装适老化改造以及日常监管设备设施,提升服务质量和环境。
四、相关事项
(一)扶持政策(以合同约定为准,如有变化,按上级政策执行)
签约且正常运营的助餐服务机构享受以下补贴:
1.运营补助:为老年人提供用餐的中心食堂(厨房)每年补助6万元;其他助餐点每年补助2万元。运营补助在合同最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助餐服务机构账户。
2.老人助餐补助:(1)“六类”人群(60周岁以上低保老人;60周岁以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人;60周岁以上优抚老人;60周岁以上散居特困老人(五保户);60周岁以上独居、空巢、失能、重残老人(残疾等级一、二级);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城市助餐点每人午餐、晚餐各4.5元,农村助餐点每人午餐、晚餐各 3.5元。(2)70-79周岁普通老年人每人每天补贴2元。
3.示范点激励:结合助餐服务机构建设服务标准化、适老化情况,以及老年用餐人数、老年用餐对象满意度、环境卫生、服务质量、安全管管、菜品口感等,每年对开展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进行遴选,向市级申报评选城乡示范孝老食堂。对于评选为“十佳城市(农村)孝老食堂”的老年助餐机构,每个给予4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用于继续发展老年助餐服务。
(二)日常管理
1.按合同约定和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2.每季度对助餐服务机构各项服务进行全面评价,每年对助餐服务机构各项服务进行一次全面评估。
3.不定期派人到助餐服务机构陪餐。
4.不定期联合市监等部门对助餐服务机构进行抽查。
(三)退出、续约
助餐服务机构在合同期限结束后,可解除合同。如助餐服务机构在定期评估中连续多次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如食品安全问题、服务质量问题等),黎川县民政局有权解除合同并终止合作。同时,助餐服务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助餐服务机构如因自身原因需要主动退出,应提前向黎川县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退出原因和计划。黎川县民政局在核实情况后,可同意其退出并妥善处理后续事宜。在合作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及合作效果,可以续签合同,并在相同条件下优先续签。
附件:黎川县老年人助餐服务机构申请认定表
附件
黎川县老年人助餐服务机构申请认定表
单位名称 |
助餐模式 (请在选项 后打勾) | 中央厨房 | ||||||
社区食堂 | ||||||||
农村助餐点 | ||||||||
邻里助餐点 | ||||||||
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地址 | ||||||||
食品经营许可证号 | ||||||||
开办时间 | 工作人员数 | |||||||
面积(平方米) | 堂食座位 | |||||||
每日提供 餐次 (请在选项 后打勾) | 早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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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时间 | ||||||
午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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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餐 | ||||||||
供餐能力 (人次) | 早餐 | 是否送餐 入户 | 早餐 | |||||
午餐 | 午餐 | |||||||
晚餐 | 晚餐 | |||||||
收费价格(元) | 早餐 | 午餐 | 晚餐 | |||||
黎川县民政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1.此表一式两份, 申请单位和民政部门各执一份。 2. 民政部门应当在认定前进行实地检查验收。 3.申请单位还需提供负责人及单位身份证明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