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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CX0016/2024-32823

    发文机关: 黎川县人社局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12-20

关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 12- 20 16: 36 浏览次数:

一、适用范围与主体界定

- 明确适用于线上接受互联网平台特定工作任务、按平台要求提供服务并获取报酬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以及平台企业和平台用工合作企业。但个人依托互联网平台完全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的不适用。同时区分了符合与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权益保障标准。

二、工作时间与休息权益保障

- 企业需制定完善休息办法,科学确定工作量与强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作时间包括接单时间和宽放时间,明确了各类时间的计算方式和确定依据。企业与工会或劳动者代表协商确定连续最长接单及每日最长工作时间,达到时长系统推送休息提示并停止推送订单。还需建立工作时间台账供劳动者查询。工作时间和休息规则,包括任务完成时限要求及其确定依据和主要影响因素等,为防止疲劳对每日(或周/月)累计最长工作时间、停止推送订单休息等限制性规定;奖惩规则,包括服务要求和规范,考核制度,奖励和惩戒的情形、方式、标准,劳动者的申诉渠道和企业处理申诉的程序、结果反馈方式等;平台企业制定或修订直接涉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规则,要提前通过应用程序弹窗等显著方式向劳动者公开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工会。

三、劳动报酬权益保障

- 企业与工会或劳动者代表协商制定劳动报酬规则,明确多种报酬相关要素。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情形但受企业劳动管理的劳动者适用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法定节假日工作有额外报酬支付要求。劳动报酬需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并提供清单,平台企业要监督用工合作企业发放情况。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认为平台用工合作企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向平台企业投诉。平台企业要积极核查,协调处理。情况属实的,要督促用工合作企业及时整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对报酬计算、服务时长、服务费用扣减、奖惩、平台用工合作企业管理服务等有异议的,或遭遇职场欺凌、骚扰的,可向平台企业反映或申诉,平台企业要在承诺时间内予以回应并公正处理。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认为自身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优先与企业协商解决,也可请工会或第三方组织共同与企业协商解决。

第九条 鼓励平台企业成立由工会代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代表和企业代表参加的企业内部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提供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纠纷调解服务。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认为自身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向企业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核实情况,协调企业进行整改或者向劳动者做出说明。

四、劳动规则公示与劳动者权益维护

- 平台企业制定或修订劳动规则要遵循多原则并履行民主程序,向劳动者公开多方面与基本权益直接相关规则。劳动者权益受侵有多种投诉、申诉渠道,可优先协商解决,也可借助工会等第三方,还可向相关部门机构申请调解、仲裁、诉讼等,同时工会提供多方面权益维护服务,各地构建多元调解机制并鼓励创新调处机制及设立争议化解中心,生活困难还可申请救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有权加入工会。工会组织要积极吸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工会组织要及时帮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解决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生活和工作中遇到困难,可向所在工会组织或当地工会组织请求予以支持和帮助。工会组织要对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履行用工责任情况进行监督。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违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工会组织要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向工会组织反映对企业劳动管理的意见建议。工会组织要收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意见,并及时向企业反馈。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和收集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意见建议,企业要及时研究,给予答复。工会组织要推动平台企业建立常态化的沟通协商机制,代表或组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事项与平台企业沟通、协商,订立集体合同或协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有权参与工会与企业组织的恳谈会、集体协商等活动,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应提供便利条件。


政策文件: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规则公示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服务指南》的通知

来源: 黎川县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