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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CX0012/2024-32841

    发文机关: 黎川县教体局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12-23

黎川县幼儿园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

发布日期: 2024- 12- 23 10: 35 浏览次数:

江西省黎川县幼儿园: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批复黎川县幼儿园提升改造工程建议书的请示》(黎县幼函〔2023〕2 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黎川县幼儿园提升改造工程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黎川县幼儿园提升改造工程。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江西省黎川县幼儿园申报,项目代码:2309-361022-04-01-653763。

三、项目建设地点:抚州市黎川县东方红大道以南,十字街以东,日峰路以北。

四、建设工期:12 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总用地面积 11211.86 平方米,其中新增用地面积5962.01 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 4833.89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450.32平方米,地下室 383.57 平方米),新建建筑占地面积1880.99 平方米,建筑密度 20.60%,容积率0.64;改造建筑面积 4445.54 平方米,改造建筑占地面积1003.56平方米;拆除建筑面积 1666.84 平方米,拆除建筑占地面积779.15平方米;建设地上停车场 1866.21 平方米,车位47个;建设户外野战区、沙池、水池等户外游戏区,完善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备教学、办公、厨房、智能化等设施设备。项目建成后,新增教学班 16 个,新增幼儿480 名。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专项债券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配套解决。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来源: 黎川县教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