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46/2024-32857
发文机关: 黎川县公安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12-23
黎川县公安局机构情况
主要负责人:颜文珍
职务: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有关公安工作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对全县公安机关实施组织领导和指挥;负责对全县公安工作的部署、指导、检查和监督。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3、组织实施并指导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件 。
4、组织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5、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和门牌、流动人口、居民身份证和居民身份证号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6、组织指导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县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公安外事工作。
7、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县消防和警卫工作。
8、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9、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和保安队伍的建设。
10、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县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11、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等的管理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县监所建设。
12、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法制建设;指导、检查、监督公安机关执法活动。
13、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开展禁毒和缉毒工作。
14、指导全县公安政治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并指导、管理全县公安教育、培训及技能训练;组织指导公安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人事工作。
15、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违规案件。
16、依法履行其他公安工作职责。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下述职责,县公安局设12个职能股(室),17个派出机构。
政治处: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管理全县公安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管理全县公安教育、训练工作。
警务保障处:组织落实全县公安被装、装备、经费的配备标准和制度。
户政处: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户籍、门牌、流动人口、居民身份证等管理,依法管理全县人口信息资料。
出入境管理大队:组织、指导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县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法制大队: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法制建设,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执法活动。
科信大队: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建设。
指挥中心:规划公安指挥系统和技术侦察建设,组织实施并指导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件、治安灾害事故和重大群体性骚乱事件。
治安警察大队: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
刑事警察大队:组织实施并指导侦查工作,规划公安刑事技术建设。
禁毒大队: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开展禁毒和缉毒工作。
警务督察大队: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和较大违纪案件。指导全县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交通警察大队: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及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
派出机构:各乡镇派出所17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