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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CX0001/2024-32937

    发文机关: 黎川县水利局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12-26

关于县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4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4- 12- 26 17: 18 浏览次数:

尧丽萍、尧志强代表:

您好,您提出“关于加强农村集中供水(自来水)监管,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的建议”的回复”的提案我局已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我县大小农村饮水工程620余处,其中千吨万人水厂6处,百吨千人水厂10处,其余均为千人以下农饮工程。除潭溪、宏村和西城水厂有私人参股,其余水厂均为政府投资建设,各乡镇均为辖区范围内水厂的责任主体。16座百吨千人以上规模水厂仅有9座收取水费,其余水厂均为免费,百吨千人以下规模均为免费,除收费水厂有专职管护人员,其余免费水厂均有村干部和社区干部无偿兼职。农村饮水工程供水单位责任主体为各乡(镇)政府,2022年12月我县引进第三方管护单位对千人规模以下水厂统一管护,负责日常巡查,定期对蓄水池周边杂草砍除;定期清洗蓄水池;定期加消毒片进行消杀,定期采集水样进行送检,一旦发现管道破损及时修复。

我县大力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建设,2023年10开工建设黎川县城镇水厂及配套供水管网建设项目,项目投资11667.09万元,项目建设单位为黎川县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建成验收后移交黎川县供水公司统一运行管护。

我局已督促各乡镇集镇水积极办理卫生许可证,特别是已收水费的水厂,确保用户饮水安全。


来源: 黎川县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