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03/2024-33004
发文机关: 黎川县商务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12-30
【消费品以旧换新暨家居下乡】黎川县第六批家居产品电子消费券来了!!
辞旧迎新大派送
元旦有礼欢乐购
主办:黎川县人民政府
承办:黎川县商务局、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一、消费券发放对象
在黎川县生活的居民(包括当前在黎川县生活工作的外县人员)
二、消费券使用时间
此次电子消费券无需领取,即付即享。
电子消费券使用有效期为:
2024年12月31日9:00:00—1月1日23:59:59。
三、消费券使用方式
第一步:消费者注册成为“云闪付”用户。
第二步:前往合作商家购买家居产品并支付(即付即享)
四、消费券面额及数量
消费券总金额13.16万元,用于家具、家电、厨卫等家居产品消费。
满1000减200元(共计43张,总额0.86万元)
满2000减400元(共计43张,总额1.72万元)
满3000减600元(共计44张,总额2.64万元)
满4000减800元(共计43张,总额3.44万元)
满5000减1000元(共计45张,总额4.5万元)
消费者购买家具、家电、厨卫产品,按照剔除所有商家折扣优惠后的成交价格满足消费券使用门槛。每个APP用户一个手机号每类面值消费券只可享受一次,单笔订单金额满足消费券使用门槛,按从高到低,自动识别用户可使用的最高可享消费券。
五、注意事项
(一)使用规则
消费者可登录云闪付APP,无需领券,直接到活动合作商户处购买家居产品时使用,消费券不可叠加使用,一笔订单仅限使用一张消费券,单个家居产品不可拆分成多个订单支付,数量有限,使用完为止,消费券可同时叠加活动商户的其他优惠活动,不可以与省、市、县各级发放的其他以旧换新的补贴叠加使用,承诺发行电子消费券期间不擅自抬高商品售价。消费者有义务配合相关部门对交易真实性的核查工作。
(二)结算规则
消费券金额由商户先行垫付,商户不允许让消费者垫付资金,活动结束后,由中国银联汇总提供相关参与商户消费数据明细清单,参与商户需提供每笔消费凭证(出库单或销售单)、发票、消费者信息登记表和安装前中后照片(家电多一张机身条码照片)作为佐证结算材料。产品需在申请结算前安装完毕,各活动商户需在2025年1月8日前按照要求将佐证结算材料交至县商务局。
照片要求:使用不得人为更改信息(带真实可验、防伪码标识)的水印相机拍照,带时间、地点水印。
安装前照片为:产品未拆箱与消费者在安装地址的合照;
安装中照片为安装师傅安装产品过程中照片;
安装后照片为产品安装完毕与消费者合照。
机身条码照片为SN码或防伪码在安装地址的水印照片。
发票要求:按照使用消费券的产品开具发票给个人消费者,开具发票时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录入消费者身份证号码,并在备注栏备注“本发票已享受黎川县家居下乡试点补贴”,发票价税合计金额应为产品成交价格,即“消费者个人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
(三)严禁套现
商家和市民严禁组织和参与“消费券”套现等违法行为,严禁通过虚假交易进行消费券套现。违反相关规定者,对于商户将立即取消参与“消费券”核销资格,不予发放已核销资金并收回前期套现、套补资金;对于个人将立即取消个人消费券使用资格。同时,提请相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公安部门侦办处理。中国银联将加强后台数据监管,堵塞漏洞,对消费数据异常的商家,将暂停兑付,并将有关线索转相关部门处理。
(四)监督举报
对于在消费券活动中发现的商家套现、质量不达标、转售消费券、转嫁消费者垫付消费券等违规行为,市民可直接拨打黎川县商务局举报热线,县商务局将第一时间进行核实,并将举报信息反馈至县纪检、公安、市监等相关执法部门,形成全流程监督的强大合力。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
(五)开展抽查
活动开展期间,黎川县商务局将采取电话抽查、上门核实、邀请记者随机采访等方式,对交易情况数据记录进行不低于10%的随机抽查,重点复核产品是否符合使用范围、退货未退券情况、是否存在虚假交易等。
监督举报热线:0794-7582668
监督举报地址:黎川县黎河大道兴武路106号2楼黎川县商务局223办公室
附件:第六批家居产品电子消费券活动合作商家汇总表(1).docx
黎川县商务局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