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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CX0001/2024-33152

    发文机关: 黎川县水利局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12-06

2025 年度黎川县河道采砂计划与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4- 12- 06 17: 20 浏览次数: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砂石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按照《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和县人民政府批复的《黎川县河道采砂规划编制(2022-2026 年)》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和全省“总河长”第一次会议精神,大力推进全县水生态文明建设,有效保护国家河道资源,建立科学开采、持续利用、管理规范、安全有序的河道采砂管理新秩序。坚持“科学规划、强化监管、标本兼治”方针,实行开采总量控制,切实处理好砂石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实现砂石资源依法、科学、有序、规划开采。

二、法规依据

根据《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抚州市规范河道采砂经营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抚府办〔2018〕47 号)《抚州市河道采砂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抚府办发〔2018〕81号)《黎川县河道采砂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黎府办发〔2019〕12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经营管理的通知》(黎府办字〔2018〕4 号)《黎川县河道采砂规划编制(2022-2026年)》等规范性文件精神,结合近年来河道采砂管理实际情况,- 1 -认真制定《2025 年度黎川县河道采砂计划与实施方案》。

三、河道采砂计划

(一)可采区的范围

全县共 8 个可采区,各采区年控制开采量合计为 22.9 万方,合 34.35 万吨。各个采区分别为日峰镇石子岭可采区、潭溪乡河塘可采区、熊村镇济美塘可采区、宏村镇丁路可采区、龙安镇下村可采区、荷源乡五福街可采区、洵口镇下寨可采区、洵口镇皮边可采区。各个可采区详见附件 1。

1.日峰镇石子岭可采区石子岭可采区位于黎滩河下游日峰镇十里村河段,采区布设基本与河道水流方向一致。具体起始点位于日峰镇十里村(经度116°53′52″,纬度 27°18′38″),终止点位于日峰镇十里村(经度 116°53′55″,纬度 27°18′37″),可采区河段长1.8km,河段河面宽约 80~120m。允许年度开采量 5 万 m³,合 7.5万 T,控制开采高程 95.43~97.95m、控制采砂设备数 6 艘、开采方式为链斗式采砂船,功率小于 300KW,禁采期为超过黎川水位站警戒水位 102m。

2.潭溪乡河塘可采区

潭溪乡河塘可采区位于黎滩河上游潭溪乡河段,该采区有两个作业区(长洋作业区和河塘作业区),下面分作业区介绍。

(1)潭溪乡河塘可采区长洋作业区。河塘可采区长洋作业区位于黎滩河上游潭溪乡长洋村河段,砂场位于左岸。具体起始点位于长洋一级水电站坝下 500m(经度 116°58′46″,纬度 27°17′22″),终止点位于长洋二级水电站坝上 300m(经度 116°58′32″,纬度 27°17′26″),可采区河段长 0.45km,河段河面宽约 40~60m。允许年度开采量0.4 万 m³,合 0.6 万 T,控制开采高程 110.6~110.7m、控制采砂设备数 4 辆、开采方式为旱采,功率小于 300KW,禁采期为超过黎川水位站警戒水位 102m。

(2)潭溪乡河塘采区河塘作业区

河塘采区河塘作业区位于黎滩河上游潭溪乡河段,该作业区砂场设置在河道左岸。具体起始点位于河塘桥下 830m(经度116°59′29″,纬度 27°16′56″),终止点位于长洋一级水电站坝上 250m(经度 116°58′53″,纬度 27°17′06″),可采区河段长 1.9km,河段河面宽约 50~70m。允许年度开采量1.5 万 m³,合 2.25 万 T,控制开采高程 118.4~119.2m、控制采砂设备数 6 艘、开采方式为链斗式采砂船,功率小于 300KW,禁采期为超过黎川水位站警戒水位 102m。

3.熊村镇济美塘可采区

济美塘可采区位于黎滩河上游熊村镇洙岩村河段,采区布设基本与河道水流方向一致。具体起始点位于美济塘桥下 500m(经度 117°02′37″,纬度 27°16′48″),终止点位于上源灌溉-水陂坝上 250m(经度 117°02′33″,纬度 27°17′06″),可采区河段长 1.07km,河段河面宽约 20~30m。允许年度开采量0.5 万 m³,合 0.75 万 T,控制开采高程 139.3~140.0m、控制采砂设备数 2 辆、开采方式为旱采,功率小于 300KW,禁采期为超过熊村水位站警戒水位 155m。

4.宏村镇丁路可采区

丁路可采区位于黎滩河支流龙安水中游宏村镇丁路村河段,该采区有一个作业区,丁路砂场位于右岸,采区布设基本与河道水流方向一致。具体起始点位于丁路村八马桥下 1000m(经度116°49′56″,纬度 27°08′47″),终止点位于丁路村西边桥上 300m(经度 116°49′46″,纬度 27°09′38″),可采区河段长 1.78km,河段河面宽约 30~40m。允许年度开采量 2 万m³,合 3 万 T,控制开采高程 129.9~130.58m、控制采砂设备数10 套,开采方式为旱采和链斗式采砂船,功率小于 300KW,禁采期为超过宏村水位站警戒水位 137m。

5.龙安水龙安镇下村可采区

下村可采区位于龙安水一级支流田家水下游龙安镇下村村河段,该采区有一个作业区,下村砂场位于左岸,采区布设基本与河道水流方向一致。具体起始点位于下村拓园桥下 1000m(经度 116°47′00″,纬度 27°10′09″),终止点位于下村付家桥上 500m(经度 116°47′18″,纬度 27°10′21″),可采区河段长 0.57km,河段河面宽约 40-60m。允许年度开采量 1 万m³,合 1.5 万 T,控制开采高程 99.6-100.37m、控制采砂设备数10 套,开采方式为旱采和链斗式采砂船,功率小于 300KW,禁采期为超过龙安水位站警戒水位 112m。

6.荷源乡五福街可采区

五福街可采区位于资福水中下游荷源乡五福街河段,该采区有一个作业区,五福街砂场位于河道上。采区布设基本与河道水流方向一致。具体起始点位于炉油村长益水电站坝上 500m(经度 116°58′29″,纬度 27°23′39″),终止点位于五福街(经度 116°57′47″,纬度 27°23′21″),可采区河段长 2.6km,河段河面宽约 50-70m。允许年度开采量 4 万 m³,合 6 万 T,控制开采高程 108.91-110.64m、控制采砂设备数 6 艘,开采方式为链斗式采砂船,功率小于 300KW,禁采期为超过洵口水位站警戒水位 138.5m。

7.洵口镇下寨可采区

下寨可采区位于黎滩河支流资福水中游洵口镇下寨村河段,该采区有一个作业区,下寨砂场位于右岸。采区布设基本与河道水流方向一致。具体起始点位于下寨石峡水电站坝下 1080m(经度 117°00′00″,纬度 27°24′04″),终止点位于下寨饶陂灌溉水陂坝上 430m(经度 116°59′42″,纬度 27°23′50″),可采区河段长 1.09km,河段河面宽约 50-70m。允许年度开采量7 万 m³,合 10.5 万 T,控制开采高程 116.77~117.10m、控制采砂设备数 10 套,开采方式为旱采和链斗式采砂船,功率小于300KW,禁采期为超过洵口水位站警戒水位 138.5m。

8.洵口镇皮边可采区

皮边可采区位于黎滩河二级支流皮边水中游洵口镇皮边村河段,该采区有一个作业区,皮边砂场位于河道上。采区布设基本与河道水流方向一致。具体起始点位于皮边胡家桥下 350m(经度 117°01′46″,纬度 27°29′12″),终止点位于皮边大家湾桥上 200m(经度 117°01′44″,纬度 27°28′24″),可采区河段长 1.81km,河段河面宽约 30-40m。允许年度开采量 1.5万 m³,合 2.25 万 T,控制开采高程 176.50~191.18m、控制采砂设备数 2 套,开采方式为旱采,功率小于 300KW,禁采期为超过洵口水位站警戒水位 138.5m。

(二)禁采区的范围

按照《黎川县河道采砂规划编制(2022-2026 年)》的规划要求,本次河道采砂规划禁采区具体范围如下:

1.直接影响防洪安全及河岸线稳定的水域禁采范围。

根据《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保护耕地面积 5 万亩以上的其他重点堤防,其管理范围为迎水面和背水面堤脚外不少于 30m;其他堤防的管理范围迎水面和背水面堤脚外不少于 20m。其中险段自压浸台脚起算。堤防的管理范围边缘分别外延 200m、150m、100m,为保护范围。”根据《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三条规定: “水库库区设计洪水位以下(包括库内岛屿),大坝两端周边和下游坝脚外,大型水库不少于一百米,中型水库不少于五十米(非主要副坝可适当减少),水电站大坝两端、下游坝脚外,厂房周边不少于五十米,溢洪道、泄水闸两侧各十米至二十米为管理范围;管理范围边缘外延一百米至五百米为保护范围;大型水闸上下游河道各 200-500m、左右边墩翼墙外 50-200m,中型水闸上下游河道各 100-250m、左右边墩翼墙外 25-100m,大型泵站房及进出水池口外 50m,中型泵站房及进出水池口外 30-50m 为上述工程的管理范围。以上工程根据实际需要划定保护范围。”

2.根据《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禁止在饮

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等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和从事与保护无关的涉水活动” ;第九条规定“饮用水源区是为城乡提供生活饮用水划定或预留的水域……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含新建、改建和扩大)排污口……。”

3.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

规定: “5.1.1.1 一般河流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为取水口上游不小于 1000m,下游不小于 100m 范围内的河道水域;5.2.1.1.1 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从一级保护区的上游边界(包括汇入的上游支流)延伸不小于 2000m,下游侧外边界距一级保护区边界不小于 200m。”据此,禁采范围为取水点上游 3000m,下游 300m。

4.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与要求:过河

设施(包括军事、通讯、管道、缆线等设施)标志周围 300m 范围。

5.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跨河高速及特大公路大桥

(L>1000m)上游 500m、下游 3000m,大型公路桥梁(100m≤L≤1000m)跨越的的河道上游 500m,下游 2000m,中小型公路桥梁(L<100m)跨越的河道上游 500m,下游 1000m。

6.根据《江西省水文管理办法》,水文站测验断面上下游各1000m。

7.直接影响航运的水域禁采范围:对于主航道中心线两侧划定各 50m。

8.直接影响水环境保护及已批准的自然保护区的水域为禁采范围。

9.其它:根据其他有关规定与要求:对锚区、港区、轮渡区等周围,水域 150m;航道治理丁坝周围 100m 范围为禁采区范围。

10.根据规划河段上的桥梁、水利工程等分布情况,本次河道采砂规划的禁采河段有:

(1)黎川县河道沿岸千亩堤,主要有黎河大堤、篁竹大堤等。其保护范围为迎水面和背水面堤脚外 20m,其他按此范围参考。跨河公路桥京福高速龙安大桥、德胜大桥,黎滩河上的康舒大桥和正在建设的经四路黎滩河大桥、S212 黎川县绕城公路黎滩河大桥等共计 5 座桥(跨度均大于 100m),其保护范围划定为上游 500m,下游 2000m;中小型公路桥梁(L<100m)跨越的河道上游 500m,下游 1000m。详见附件 2。

(2)提灌站保护范围为上游 500m,下游 1000m(含汇合口以上的 300m)。

(3)电站大坝划定的保护范围为坝上游 250m,下游 500m。详见附件 3。

(4)其它主要涉河工程与设施:饮用水取水口:黎川县河道取水口有 1 处,黎川县第二水厂取水口。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新规于 2018 年修订并实施,河流水源地保护区水域范围为取水点上游 3000m,下游 300m。详见附件 4。水位站:水文站 1 处,即黎川水文站,保护范围为测站断上下游各 1000m。水质监测点:省级水功能区监测站为黎川县自来水厂等处,禁采范围取监测断面上下游各 1000m。

(三)禁采期

1.河道达到或者超过警戒水位时。

2.依法划定的禁渔区的禁渔期。

3.依法禁止采砂的其他时段。

(四)保留区的范围

保留区的范围是根据规划河段的具体情况及采砂需求和管理要求分析确定,规划范围见保留区规划汇总表,详见附件 5。

(五)年控制开采量

综上,2025 年将安排可采区 8 个,年度控制开采总量砂、卵石 22.9 万 m³,合 34.35 万 T。其中日峰镇石子岭可采区年控制开采量砂、卵石 5 万 m³/年,合 7.5 万 T;潭溪乡河塘可采区年控制开采量砂、卵石 1.9 万 m³/年,合 2.85 万 T;熊村镇济美塘可采区年控制开采量砂、卵石 0.5 万 m³/年,合 0.75 万 T;宏村镇丁路可采区年控制开采量砂、卵石 2 万 m³/年,合 3 万 T;龙安镇下村可采区年控制开采量砂、卵石 1 万 m³/年,合 1.5 万 T;荷源乡五福街可采区年控制开采量砂、卵石 4 万 m³/年,合 6 万 T;洵口镇下寨可采区年控制开采量砂、卵石 7 万 m³/年,合 10.5 万T;洵口镇皮边可采区年控制开采量砂、卵石 1.5 万 m³/年,合 2.25万 T。

四、堆砂场设置方案

根据黎川县人民政府批复的《黎川县河道采砂规划修编(2022~2026 年)》,2025 年将开设 9 处堆砂场,其中在日峰镇石子岭可采区 1 处;潭溪乡河塘可采区 2 处;熊村镇济美塘可采区 1 处;宏村镇丁路可采区 1 处;龙安镇下村可采区 1 处;荷源乡五福街可采区 1 处;洵口镇下寨可采区 1 处;洵口镇皮边可采区 1 处。

五、开采、经营与监管方式

(一)开采许可及期限

根据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经营管理的通知》黎府办字〔2018〕44 号的文件规定,河道采砂经营权统一由黎川县赣抚建材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经营,黎川县水利局依据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办理黎川县赣抚建材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的江西省河道采砂许可证,开采时间为 1 年。

(二)生产经营及监管

1.黎川县赣抚建材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依法依规开展河道砂石开采、经营活动,并由黎川县河道采砂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砂办)负责监管。

2.黎川县赣抚建材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加快推进标准化砂场建设和改造,抓紧完成自动称重、实时监控、电子交款三类设施和电子出票一项系统建设,对采砂点现场管理人员建立起可追溯、可查证的监管体系,坚决杜绝装人情砂、开“阴阳”票、一票多用、货运源头企业违规装载、货物未经称重出货源地等违法违规行为。

3.县水利局加强对黎川县赣抚建材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的行业监管,对监管对象制定具体的监管措施,督促重点货运头单位落实治超主体责任,推动重点源头单位安装称重检测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并接入省治超综合管理平台;每半年梳理统计一次重点源头单位,对新增的要确定监管部门、监管职责、监管方式并向社会公布。

4.黎川县赣抚建材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严格执行《黎川县河道采砂规划修编(2022~2026 年)》对堆砂场的开设要求。严格编制堆砂场《临时堆砂防洪评价报告》和《临时堆砂方案》。堆砂场场地开设严格控制在规划区以内,严禁扩大堆砂场场地和占用耕地与永久性基本农田。

5.县采砂办负责将砂场监控系统接入采砂办和《江西省治超综合管理平台》进行实时监控。

六、河道采砂生态环境恢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及《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黎川县赣抚建材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要自觉遵守以下规定开采砂石:

(一)在采砂时,按要求做好环评、洪评、河道采砂安全生产以及堆砂方案,以保证河床的稳定和合理开采。

(二)在划定的采区范围内开采,不擅自扩大开采范围。

(三)开采后的弃料按要求及时回填,不在河道内任意堆积。

(四)开采回填后的河床,保持底平、坡顺、无坑、无坨,不改变河道纵坡和流势。

(五)不影响采砂河段两岸居民、耕地和草场,如因砂厂不按规定堆料、弃料、整治河道造成损失的,损失由责任人按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补偿。



来源: 黎川县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