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43/2024-28392
发文机关: 黎川县农业农村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03-11
关于核发冯小春水域滩涂养殖证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水域滩涂养殖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农办渔[2010]92号)规定,经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者申请,本局审核,拟向黎川县人民政府申报对冯小春(身份证号362523********0415)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现予公示。
水域滩涂使用者:冯小春(身份证号362523********0415),水域面积1.762公顷,登记水域位置坐落于日峰八都村尧源村小组,水域所有制性质为集体所有,使用权是根据水田承包租赁合同获得。其四至范围:东至:黎川县恩丰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池塘塘坝,西至:洪门水库库湾,南至:其他林地,北至:灌木林地。使用期限为2024年4月10日至2029年4月9日。
自本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如有异议请向本局反映。(地址:黎川县团村路474号,电话7522221)。逾期,视作没有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