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37/2024-30315
发文机关: 黎川县工信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03-20
黎川县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项行动2024年重点任务
为全面推进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项行动,确保2024年底前全面完成专项行动各项任务目标,根据省、市清欠办要求,现制定本方案。
一、拖欠企业账款基本情况
2023年5月根据省工信厅做好防范和化解拖欠企业账款有关工作的通知,全力化解截止2023年一季度拖欠企业账款,经排查,我县总共拖欠12个项目,涉及拖欠金额为1329.55万元。2023年已实质性清偿1329.55万元,2023年拖欠账款都已清欠完毕。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统筹推进化解拖欠企业账款工作,坚持优先偿还拖欠企业账款,特别是优先偿还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力化解2024年我县欠款。确保2024年6月底前全部清偿完毕。
三、具体清欠举措
(一)完善拖欠企业账款明细台账。各县区清欠办要主动与项目单位及本级财政部门进行对接,按照《关于做好防范和化解拖欠企业账款清欠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完善2023年已完成清偿的项目明细台账,逐个项目收齐佐证资料。
(二)筹措清偿资金。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各种途径筹集资金清偿拖欠企业账款,明确清欠资金专款专用、避免挪用占压。
(三)压实主体责任。专班加强督促检查,压实拖欠主体责任,组织专班成员开展实地督查和巡回指导,将化解拖欠企业账款开展情况作为对各项目单位“一把手”履职情况考核事项。对拒绝或者延迟支付拖欠款项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试行失信惩戒,在“三公”经费、公务出行标准、出国出境审批、津补贴标准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对恶意拖欠账款、挤占挪用还款资金、违反政府投资和预算管理规定造成拖欠的典型案例,依法依规惩戒并予以曝光。
(四)加强督促调度。对照台账及时更新化解进度,逐笔销账,做到责任到人,指定专人及时更新清欠进度。对已经制定还款计划的拖欠账款,督促拖欠主体按时履约兑现,对完成清偿的账款,逐笔核实佐证材料,做到应清尽清、应清真清、账实相符。推动获得清偿资金的国企将资金优先用于清偿中小企业欠款,实现“连环清”。开展实地督查和巡回指导,建立重点案件督办机制和约谈机制。
(五)严防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强化底线思维,切实增强保密意识,加强对清欠台账数据的管理,不随意对外泄露清欠数据和工作进展,谨防舆情和境外敌对势力炒作。同时,对清欠台账外的拖欠企业账款,各县区认真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畅通投诉渠道,依法依规受理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款项投诉事项,推动有关单位及时清偿。
四、健全长效机制
(一)畅通投诉渠道,加强投诉督办。对未办结的投诉问题进行全面梳理,进行重点督办、实地督办。完善拖欠账款投诉处理机制,加强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国家清欠问题线索系统,以及省、市级投诉受理平台的投诉问题的分办、催办、督办和反馈,完善投诉管理闭环。不定期开展回访复核,重点督办一批反复被投诉、不履行还款协议的投诉事项。
(二)加强源头治理,严防新增拖欠。严格执行《政府投资条例》《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核,在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前,项目单位应当落实资金来源,并能够提供落实资金来源的有效文件,确保项目建设资金按规定落实到位,没有落实资金来源的一律不得审批、不得开工建设;要在规定的限期内完成验收、财务决算;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在招投标文件或者合同中规定以审计部门审计结果作为工作结算依据为无效条款,从源头防止“边清边欠”“清了又欠”等拖欠行为。
(三)抓实披露监测,加强失信惩戒。大型企业未按照规定在企业年度报告中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或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县统计局加强应收、应付帐款监测预警,相关披露和统计情况,及时与县工信局、县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黎川分行共享,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失信惩戒。
(四)促进企业融资,缓解资金压力。优化票据贴现机制,规范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约束核心企业通过账款凭证业务挤占中小企业资金和拉长账期。强化应收账款确权,提升应收账款融资便利度。
(五)加强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把清欠工作纳入预算执行等审计项目,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日常监测和跟踪审计,将拖欠企业账款情况纳入地方政府、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内容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对处置拖欠企业账款不力的单位要从严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