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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CX0015/2024-28533

    发文机关: 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03-21

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许可听证告知书

发布日期: 2024- 03- 21 14: 55 浏览次数:

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许可听证告知书


市监撤许听告字〔202401

 

黎川县梓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提交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取得注销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书面告知如下:

被许可人:黎川县梓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行政许可事项:注销登记                                

你单位全体投资人汤耀辉、尧建葵于2023年1月16日出具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承诺“不存在诉讼情形,并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毕”申请简易注销登记,2023年2月6日取得注销登记许可。2024年2月7日,本局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浙杭法建[2024]2号),称你单位为逃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隐瞒重要事实,恶意骗取注销登记,向本局建议撤销你单位的注销登记,恢复主体资格。经初步核查,你单位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第三十三条市场主体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由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规定,对此,本局于2024年3月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受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申请。 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撤销。”、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其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可能存在本规定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规定经批准立案,进行调查。

经调查,查明事实如下:

你单位2016年3月21日经本局设立登记,依照经营范围主要通过互联网从事汽车用品、箱包、办公用品销售等经营活动。你单位与深圳大事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事件公司)因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产生纠纷,大事件公司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提起诉讼,2022年6月29日杭州中院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2年9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汤耀辉到庭参加了诉讼。2022年10月11日,杭州中院就大事件公司诉你单位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你单位应赔偿深圳大事件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30000元。《民事判决书》[(2022)浙01知民初302号]于2022年10月13日通过短信送达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汤耀辉的电话号码,判决生效。

2022年12月20日、2023年1月16日,你单位的股东汤耀辉、尧建葵两次出具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承诺“不存在诉讼情形,并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毕”,同时向本局申请简易注销。你单位将承诺书及注销登记申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公示期20日,无相关部门、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工作日。”、第三十一条“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终止。”、第三十三条“市场主体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由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规定,本局于2023年2月6日核准你单位注销。

因你单位一直未履行《民事判决书》[(2022)浙01知民初302号]确定的义务,大事件公司向杭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杭州中院发现你单位已注销,故向本局送达了司法建议书。

因你单位已注销,无法通过登记的住所联系,本局执法人员于3月6日拨打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汤耀辉的电话,告之其于3月13日之前就涉嫌虚假注销登记一事来我局接受询问调查,汤耀辉告之人在外地,不方便来我局接受询问调查。本局执法人员又于3月6日发送短信至汤耀辉的电话,告之其于3月13日之前向我局提供有关材料接受调查,但汤耀辉未回复。3月11日、3月13日、3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又多次电话通知汤耀辉来我局接受询问调查,汤耀辉要不不接,要不接通后表示人在外地不方便回黎川,拒不配合来本局接受询问调查。

你单位的另一投资人尧建葵无法联系。

综上所述:你单位的两位投资人在明确接收到生效的法律文书,但未履行赔偿义务的情况下,向我局隐瞒重要事实,虚假出具“不存在诉讼情形,并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毕”的承诺书,取得注销登记。

以上事实有你单位企业信息、投资方信息、注销登记申请书、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民事判决书》[(2022)浙01知民初302号]及《送达回证》、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浙杭法建〔2024〕2号)等资料予以证明。

你单位提交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取得注销登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的规定”;第三十三条“市场主体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由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受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申请。

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

因虚假市场主体登记被撤销的市场主体,其直接责任人自市场主体登记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场主体登记。登记机关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及《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实施下列违法行为,且属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二)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行政许可,取得、变更或者注销市场主体登记,或者涂改、倒卖、出租、出售许可证件、营业执照;”之规定,本局拟撤销于2023年2月6日作出的准予黎川县梓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注销登记许可,恢复企业主体资格,并将黎川县梓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拟撤销行政许可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书面告知被许可人,并告知被许可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还应当同时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第四十四条“被许可人、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记录。被许可人、利害关系人自被告知之日起五日内未行使陈述权、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此权利。”及《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对是否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作出决定。列入决定书应当载明事由、依据、惩戒措施提示、移出条件和程序以及救济措施等。在作出列入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决定的事由、依据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告知、听证、送达、异议处理等程序应当与行政处罚程序一并实施。”             

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自收到本告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本局将依法作出撤销注销登记、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决定。

联系人:洪鹤、涂冰瑶    联系电话:0794-7566178

 

 

 

 

                                   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1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来源: 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