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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CX0010/2024-30028

    发文机关: 黎川县发改委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05-27

关于黎川县中医医院名医堂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 05- 27 11: 02 浏览次数:


 

黎川县中医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批复黎川县中医医院名医堂改造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黎中医文〔2024〕1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黎川县中医医院名医堂改造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黎川县中医医院名医堂改造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中医医院申报,项目代码:2405-361022-04-01-369036。

三、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中医医院院内。

四、建设工期;6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改造总建筑面积约315平方米,对中医医院原有建筑改造成名医堂。主要建设内容:轻钢龙骨隔墙457.75平方米,800*800地面砖326.25平方米,600*600矿棉板326.25平方米,600*600硅酸钙板吊顶85.86平方米,铝合金窗35.64平方米等。

六、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项目投资金额约28.9万元,资金来源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中央补助资金(第二批)。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0二二十七日


来源: 黎川县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