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决策公开 > 政策法规 > 政策文件
  • 索 引 号:LCX0023/2024-30591

    发文机关: 熊村镇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06-10

【政策文件】熊村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发布日期: 2024- 06- 10 09: 05 浏览次数:

熊村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为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和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实现安全生产检查督查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构筑安全生产检查督查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原则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和“谁负责、谁检查、谁签字、谁落实”的原则,并对辖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

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分类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分为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职能部门监督检查和政府综合监督检查。

(一)生产经营单位自查由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组织;专项检查由镇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检查主要对象是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综合督查由镇政府或安委会组织,督查主要对象是本级有关部门。

(二)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组织单位应认真研究制定检查、督查方案。镇政府组织的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督查由政府的主管领导或有关部门领导带队,有关部门派员参加;各有关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由本部门的负责人带队,本部门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应聘请相关技术专家参加。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组织单位应在检查、督查前组织全体人员学习掌握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的方案,了解检查、督查的目的、方法和内容。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查方式和要求

(一)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开展全面彻底的安全生产自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必须亲自部署,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本企业、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各部位、各岗位、各环节进行自查自纠,认真细致地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存在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及时向镇应急办和镇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二)镇政府和有关部门检查、督查要深入细致,杜绝走过场,要指出存在问题、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每次检查、督查,都要认真填写现场检查记录表,详细记录检查时间、被检查单位的名称、检查人员、发现的隐患问题、提出的整改要求以及被检查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并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存在问题,坚持“零容忍、严执法”,一经发现必须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镇有关部门有权处置的,要依法处置,超越处置权限的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检查、督查人员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全面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及要求,做到依法,行政、科学检查,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廉洁自律,并严格保守受检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不得影响受检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督查内容

(一)企业自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贯彻执行各级政府及监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安全生产经费投入的情况;生产经营及储存场所、设备设施等是否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和职业病防护用品的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检测、监控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及演练情况;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镇各有关部门对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按照各级政府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隐患排查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及安全经费投入情况;生产经营及储存场所、设备设施等是否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预防职业危害的制度、设备种设施完善及其落实情况;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和职业病防护用品的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以及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检测、监控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及演练情况;事故安全隐患排查划入整改治理落实情况;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镇政府或安委会组织的综合督查主要内容包括:各部门安全检查督查工作开展情况;“打非治违”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贯彻落实上级政府、部门近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五、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查要求

(一)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根据上级政府及其监管部门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和实际情况,重点抓好重要行业(领域)、重点时段、关键部位、事故易发多发、安全隐患突出的地区和春节、清明、国庆等重要节假日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次数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不包括参与上级政府、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

(二)镇应急办每年年初要制定本镇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每年年底要将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上报镇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镇政府要逐级上报本地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情况,并对本地区年度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情况予以通报。

(三)镇各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制度,使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不断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加强对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的考核和监督,将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纳入本部门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并严格实施考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督查长效机制。

(四)镇各有关部门不按规定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导致事故发生的,按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来源: 熊村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