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36/2024-36004
发文机关: 黎川县政府办公室
文 号:黎府发〔2024〕10号
成文日期: 2024-06-11
黎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黎川县建设项目施工动土前先行报备审查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德胜企业集团、工业园区管委会、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黎川县建设项目施工动土前先行报备审查机制》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4 年6月11日
黎川县建设项目施工动土前
先行报备审查机制
根据卫片检查发现,我县部分建设项目在动工建设前未办理或未完善相关用地、规划手续,非法占用耕地,出现建设项目先用地后补手续、超出批准范围等违法行为,甚至出现占用基本农田、生态红线等严重现象。为杜绝此类现象发生,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决策部署,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违法行为,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以及《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和《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23〕20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自即日起,全县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动土前需先行报备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耕地用途管制
永久基本农田主要用于粮食种植,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切实做到“四个严禁”。一是严禁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二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三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四是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
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但需切实做到“六不得”。一是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二是不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划和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规模;三是不得违规超标准在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四是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五是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六是未经批准,不得使用一般耕地为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使用地。确需使用的,应由县政府按照“以进定出、先进后出”的原则,编制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未纳入方案的不得转为其他农用地设施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占用土地,必须申请使用建设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二、落实事前动土报备
全县范围内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应先依法进行审批,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后施工动土,可能改变土地现状地类和用途的行为,业主单位事前都应报项目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自然资源局用地审查。其中规划区外且项目业主单位为村一级组织的动土施工行为向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报备审查;规划区外且项目业主单位为乡(镇)一级及以上的部门,以及县城规划区内的所有动土施工行为向县自然资源局报备审查。
业主单位为项目动土申请报备审查责任主体,报备审查时需说明业主情况、施工单位、施工项目性质、内容、占用地类等情况。需要报备审查的施工动土行为包括:新建(扩建)住宅、厂房、农业管理用房、种植棚、养殖棚、占用耕地开挖(硬化)鱼塘、板房、围栏、路面(场地)硬化;占用耕地堆放砂石、建筑材料、建筑垃圾;超标准硬化机耕道;占用耕地种植苗木草皮等行为及其它动土行为。各乡(镇)每半个月将本乡(镇)动土报备审查情况汇总报送一份至县自然资源局。
全县范围内其它非政府投资项目,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违法用地行为。
三、规范用地审批程序
乡(镇)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部门接项目建设报备审查申请后,应组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村委会等部门单位到现场实地核查,审查内容包括用地是否符合空间规划或村镇规划,是否办理农用地转用和供地手续,是否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及进出平衡等,对符合条件的,按程序报经有批准权限的机关批准后方可建设;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项目业主单位进行说明解释并加强监管;对不符合条件且造成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制止并查处。县城规划区内,由县自然资源局商县住建、城管、日峰镇、城市社区管委会等单位抓好施工动土监管。
四、加大全过程监管
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
按照“零容忍”“零新增”的要求,组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村委会等部门,对各类建设行为开展常态化巡查、全过程监管,落实“两早两严”(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严整改)的要求,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典型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公开曝光。对未经批准擅自施工动土动工的,一律责令停工,并根据情况依法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可以并处罚款;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同时建立黑名单制度,将未按规定进行批准审查擅自施工的施工单位、施工机械所有人及施工队伍纳入“黑名单”,严禁参与本辖区所有财政投资类项目施工。各级审查部门要依法依规,主动认真履职,对审查不作为或因审查工作失误,出现严重土地违法行为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附件: 1.黎川县项目施工动土报备审查表[乡(镇)政府]
2.黎川县项目施工动土报备审查表(县自然资源部门)
附件1
黎川县项目施工动土报备审查表
[乡(镇)人民政府]
项目名称 | 业主单位名称 | 施工单位名称 | ||||||
项目所在具体地址 | ||||||||
项目情况 | ①新建扩建住宅£;②新建扩建厂房、农业管理用房£;③新建扩建种植、养殖棚£;④开挖鱼塘£;⑤新建扩建板房£;⑥新建扩建围栏£;⑦路面场地硬化£;⑧占用耕地堆放砂石、建筑材料£;⑨超标准硬化机耕道£;⑩占用耕地种植苗木草皮R;⑾其他动土行为£(在对应项目的方框内打√) | |||||||
用地总面积 | ㎡ | 建设用地 | ㎡ | 规划情况 | 耕地 | 落实占补平衡面积 ㎡ | ||
农用地 | 耕地 | ㎡ | 符合规划 | ㎡ | ||||
园地 | ㎡ | |||||||
林地 | ㎡ | 不符合规划 | ㎡ | 落实进出平衡面积 ㎡ | ||||
草地 | ㎡ | |||||||
村小组 意见 |
(盖章) | |||||||
村委会 意见 |
(盖章) | |||||||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
(盖章) | |||||||
附件2
黎川县项目施工动土报备审查表
(县自然资源部门)
项目名称 | 业主单位名称 | 施工单位名称 | ||||||
项目所在具体地址 | ||||||||
项目情况 | ①新建扩建住宅£;②新建扩建厂房、农业管理用房£;③新建扩建种植、养殖棚£;④开挖鱼塘£;⑤新建扩建板房£;⑥新建扩建围栏£;⑦路面场地硬化£;⑧占用耕地堆放砂石、建筑材料£;⑨超标准硬化机耕道£;⑩占用耕地种植苗木草皮R;⑾其他动土行为£(在对应项目的方框内打√) | |||||||
用地总面积 | ㎡ | 建设用地 | ㎡ | 规划情况 | 耕地 | 落实占补平衡面积 ㎡ | ||
农用地 | 耕地 | ㎡ | 符合规划 | ㎡ | ||||
园地 | ㎡ | |||||||
林地 | ㎡ | 不符合规划 | ㎡ | 落实进出平衡面积 ㎡ | ||||
草地 | ㎡ | |||||||
村小组 意见 |
(盖章) | |||||||
村委会 意见 |
(盖章) | |||||||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
(盖章) | |||||||
县自然资源局意见 | (盖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