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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CX0021/2024-29835

    发文机关: 樟溪乡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06-12

【转载】政策解读:关于全面落实“首违不罚”“轻微不罚”等行政处罚法律制度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 2024- 06- 12 11: 10 浏览次数:

政策文件: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首违不罚”“轻微不罚”等行政处罚法律制度
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

为树牢依法行政、助企惠民的执法理念,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效,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5号)等规定,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5月5日印发《关于全面落实“首违不罚”“轻微不罚”等行政处罚法律制度 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抚府办字[2024]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就《指导意见》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今年2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3月份,省委主要领导就规范实施行政处罚法律制度,堵住执法漏洞作出批示。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就全面推行首次违法、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制度,堵住行政处罚漏洞,出台了《指导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严格实施“首违不罚”“轻微不罚”等行政处罚法律制度,不断建设更加包容、更具活力、更有温度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依法行政、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包容审慎监管。至2024年底,全市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单位依法全面推行“首违不罚”“轻微不罚”制度。

(二)全面落实“首违不罚”“轻微不罚”制度。行政执法单位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关于“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全面梳理本部门涉及的行政处罚事项,重点对执法活动中高频发生的和行政相对人在处罚相当方面反映较大的处罚事项等违法行为,结合已经制定的不予处罚清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执法监管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不予处罚清单。每2年要对本系统不予处罚清单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动态调整不予处罚清单。

(三)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一是适时调整处罚裁量权基准。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机关制定的处罚裁量权基准,合理细化量化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防止处罚不相适应、重责轻罚、轻责重罚。二是规范适用处罚裁量权基准。推进行政执法裁量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将处罚裁量权基准内容嵌入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有效规范处罚裁量权行使。

(四)严格规范罚款实施。主要从四个方面规范:一是坚持严格规范执法。按照法律规范和违法事实实施罚款,不得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不得随意降低对违法行为的认定门槛,不得随意扩大违法行为的范围。二是坚持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执法单位实施罚款等处罚时,要统筹考虑相关法律规范与行政处罚法的适用关系,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或者第三十三条等规定的不予处罚情形的,要适用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相应处理。三是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普法教育贯穿于行政处罚全处程,引导企业和群众依法经营、自觉守法,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四是持续规范非现场执法。市、县(区)政府部门和乡镇政府(街办)要在12月底前完成执法类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清理规范工作。

(五)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优势。一是准确告知行政复议诉讼权。二是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办。三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办作用。市、县(区)行政复议机关要拓宽“线下+线上”的行政复议受理渠办,推行“应收尽收、存疑先收、容缺受理、立收立审”“十六字”工作法,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复议救济权利。要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案件简简分流、听证审理、专家论证、合议制审理、集体讨论等制度。

(六)做实做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一是深入开展源头治理。坚决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罚款等行为,严格规范罚款,推进事中事后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充分用好多元监督。各地各部门要健全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和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市、县(区)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案卷评查等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要拓宽监督渠办,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热线等监督渠办的信息共享工作机制。

(七)切实加大组织保障力度。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加强宣传培训。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市、县(区)司法行政部门和市级行政执法单位要通处行政执法检查、案卷评查、执法评议等方式,加强对本地本系统实施“首违不罚”“轻微不罚”等行政处罚法律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原文链接:政策解读:关于全面落实“首违不罚”“轻微不罚”等行政处罚法律制度 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


来源: 樟溪乡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