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30/2024-30365
发文机关: 湖坊乡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07-15
黎川县湖坊乡机关干部绩效考核工作方案
黎川县湖坊乡机关干部绩效考核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乡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激发乡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解决“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问题,促进干部由被动的“要我干”向主动的“我要干”转变。根据《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乡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资的通知》(赣组字〔2019〕71号)的要求,为提高工作效能,推动全乡各项工作顺利完成,打造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基层党委和政府,结合我乡工作和干部队伍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乡党政机关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二、考核原则
1.客观真实,注重实绩。坚持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突出对考核对象工作过程的考核,按照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的要求,准确评价和考核干部。突出实干实绩,将实绩评价和平时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2.分层分类,各方参与。依据职责分工,权责对等,合理设置和区分考核内 容和考核重点,做到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统一。坚持上级考核与社会评价相结合,按照“知情度、关联度、责任度”的关系,重点听取“服务对象、上级部门和管理对象”等几类重点对象的意见。
3.突出重点,繁简得当。聚焦主业,突出对阶段性或中心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在执行和操作中兼顾于事有效,适时优化调整阶段性任务的考核指标,直击干部平时表现的重点环节,通过考核及时发现干部短板,适时调整职责分工。
4.注重公平,体现差异。坚持群众公认、民主公开,通过实绩公示、公开评议等方式合理界定个人成绩与集体成绩的关系。充分发挥考核奖励先进、激励后进的作用,在考核结果的运用上体现差异化,特别是经济待遇方面,鼓励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反对“平均主义”。
三、考核形式和标准
坚持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突出分类考核的要求。考核体现共性考核与差异化考核,考核过程中实行加减分制度。
四、考核流程
为进一步推动了全乡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工作效能的提升,激励了干部们积极投身于各项工作中,提高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考核流程严格以月通报→季测评→年考核→确定考核得分的流程,每月根据干部的工作表现和业务进展进行通报,及时反映干部的工作动态和成效。每季度末组织全面的测评,综合评估干部在各项业务及驻村工作中的表现,确保考核的准确性和客观性。年度考核时,我们将综合全年数据,通过详细分析、综合评定,确定每位干部的最终考核得分。考核流程全程及时公布公开确保公正性。
五、考核具体内容及分值
1.日常业务工作(50分)
日常业务工作得分计算方式:(基础分-扣分项+个人业务总分值)*50%
基础分计算方式:依据职责分工,在规定时间内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及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计基础分20分。其中:未按要求完成、造成工作滞后的,相关人员每人每次扣1分;因工作落实不力,被县委、县政府下发工作督办单的,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加扣0.5分,未按督办要求时间节点完成督办任务的,加扣1分。
个人业务总分值计算方式:个人业务分值*排名情况比例(一人多岗分值叠加)
(一)各业务具体分值计算:各业务按上一年度排名情况进行打分,计算方式:本年度分工担任口子的个人业务分值(附件1)*排名情况比例。其中排名情况比例为1-3名或县内规定前6各有牌子的口子得业务满分,中游得80%,后3得50%的方式进行折算。
(二)个人业务总分值计算:协管领导及干部个人具体业务分值按上一年度乡党委分工文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计算,党政主要领导(党委书记、乡长)除外,一人多岗按各分工岗位的具体折算分值进行叠加。
2.驻村工作(基础分10分)
驻村工作分值计算方式:四个季度测评驻村工作得分的平均分*10%-扣分项。
由乡党委、政府定期通报各村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再根据通报情况进行评分,由领导班子与干部根据日常工作每个季度驻村工作进行综合评价打分。评价方式为进行小程序测评打分。扣分项:驻村工作未按要求完成、造成工作滞后的,包村干部每人每次扣1分;因工作落实不力,被县委、县政府下发工作督办单的,加扣0.5分,未按督办要求时间节点完成督办任务的,加扣1分。
3.综合表现(40分)
综合表现得分计算方式:(考勤分+综合互评得分+加分项-减分项)*40%
(一)考勤基础分(10分)。实行扣分制,无故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旷工每天扣1分。工作时间上网玩游戏聊天、购物炒股、看电影电视的,发现第一次扣0.5分,第二次扣1分,第三次扣10分。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有事必须事前请假,请事假、病假、婚丧假、产假等应按相关请销假制度办好手续后方可离岗。假期期满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每超过1天扣1分。一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病假视情况而定,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该项考核计0分。连续旷工15天、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参照公务员法执行。因病请假3个月以上,事假1个月以上的需办理长假手续,请长假的干部超过6个月不参与绩效考核,不发绩效工资。请假在3个月至6个月的,按实际上班时间计算绩效工资;休产假的5个月之内发放全部福利。
(二)综合互评(30分)。由领导班子与干部根据日常工作,每个季度对业务工作、驻村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党政主要领导综合评价”、“领导班子综合评价”、“干部满意度评价”三个层次进行小程序测评。取四次测评的平均分为年度测评得分。综合互评得分=四个季度测评得分的平均分。
(三)加分项目。(1)表彰奖励。考核年度内,负责的职能业务工作受到中央、省、市、县表彰(扬)的,其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其他业务干部职工分别减半加分。个人受到中央、省、市、县级表彰(扬)的,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加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加分。(2)经验推广。工作经验和做法以正式文件、主要领导批示、经验交流会议发言等形式进行推广的,其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按中央、省、市、县级每次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其他业务干部职工分别减半加分。加分就高不就低,同一工作或项目不重复加分。(3)舆论宣传。个人撰写的工作信息、宣传报道、调研文章等在国家、省、市、县级党报党刊、主流新闻媒体正面宣传的,每篇分别加1分、0.5分、0.2分、0.1分。网评上稿国家级+5分,省级+2分。(4)突发应急工作。积极参加森林防火、防汛抗旱、环境综合整治及应对突发事件等工作参加1次加1分。
以上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四)减分项目。(1)通报批评。因工作作风不实,受到国家、省、市、县通报批评,或被上级督查组通报批评的,对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扣8分、5分、3分、1分,其他业务干部职工分别减半扣分。个人受到通报批评的分别扣8分、5分、3分、1分。(2)违纪处分。因个人自身原因,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警告等党纪政纪处分的,扣5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降级等党纪政纪处分的,扣10分;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撤职等党纪政纪处分的,扣20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纪律规定要求,受到省、市、县通报批评的,分别扣5分、4分、3分。以上扣分不封顶。
六、最终确定考核得分确定
最终确定考核得分=日常业务工作得分+驻村工作得分+综合表现得分。
七、绩效考核方式
1.日常工作考核。各分管领导每月将平时工作布置完成情况,特别是未完成情况通报乡绩效办,由乡绩效办按月提交乡党委会议研究审议,审议通过后将计分情况按季对外公布。
2.年终目标考核。负责驻(包)村工作的于次年1月底之前将各村年终考核得分及各业务口上级主管部门考核得分情况报乡绩效办,由乡绩效办核实其准确性,并以实绩公示的方式对外公布;负责业务工作的于次年1月底之前将上级部门考核排名情况反馈至乡绩效办,由乡绩效办核实其准确性后,以排名通报的形式对外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的,由乡绩效办统计汇总干部职工得分后对外公布。
3.季度测评。每季度召开一次干部考核述职测评大会,由乡绩效办组织,会上,每位干部需就本季度的工作内容、工作成效、驻村工作、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方面进行述职。同时,与会人员将进行小程序测评打分,对每位干部的工作表现进行测评打分。测评结果将作为季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季互评中优差人数占比分别为30%/60%/10%。
4.加减分统计。原则上须提供文件或文件复印件等佐证材料,由乡纪委负责审核把关、登记。乡党政联席会议确认是否加减分及具体分值。
5.考核得分汇总。由乡绩效办负责统计汇总各项考核内容的综合得分,经乡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乡党政联席会议确认。最后个人综合得分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考核工作原则上在次年春节之前完成。
6、考核得分比重。所有干部综合测评比重为:乡党政正职占综合测评的50%,副职领导占综合测评的25%,干部占综合测评的25%。
八、结果运用
1.表扬和通报。对综合计分排名前九位的干部职工在全乡范围内通报表扬;对综合计分排名后三位的干部职工,在全乡范围内通报。
2.绩效报酬与等次挂钩。按照绩效考核排名确定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人选;干部考核等次为一级的不超过30%,考核等次为三级的不超过10%。
3.与绩效考核奖金分配挂钩。严格兑现奖惩,按考核得分总值计算绩效报酬。不参与绩效考核的干部不发放绩效报酬。党政主要领导绩效奖金根据乡镇综合考核结果排名,按乡镇数30%、60%、10%确定一、二、三等次乡镇,“一等次”乡镇的党委书记和乡镇长分别按本乡镇第一名的1.2和1.1倍确定考核分值,“二等次”乡镇的党委书记和乡镇长分别按乡镇第一名的1.1倍和1.05倍确定考核分值,“三等次”乡镇的党委书记和乡镇长分别按乡镇第一名的1.05和1.0倍确定考核分值。
九、组织领导
为加强乡机关干部绩效考核工作的领导,成立湖坊乡机关干部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郑正飞
副组长:李 丽
成 员:黄 棪、邱 俏、饶 冲、潘友生、叶璐璐、吴 丹、周 峰、李圣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黄 棪兼任办公室主任,朱歆诺、陈静媛为成员。
十、工作要求
1.明确考核要求。进一步规范乡干部绩效考核的日常管理,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的工作机制。乡纪委要加大对工作作风、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乡党政办要强化日常考勤的准确度。乡绩效办要加强平时资料的收集、审核和汇总,及时整理考核指标的实绩台账。
2.保障绩效资金。乡绩效考核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15%、25%、60%的比例列入预算,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3.注重总结宣传。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注意发现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广泛宣传,营造工作的良好氛围。工作进展情况和总结应及时报送市县两级组织(人社)部门。
本办法从2024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具体由乡机关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