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12/2024-30435
发文机关: 黎川县教育体育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07-18
校外培训机构许可公示
根据《江西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县教体局等单位对黎川县菲尚舞蹈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提交的材料进行了审核;经县教体局、文广新旅局、市监局、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现场核验,经研究,一致同意该公司办学申请,现将该公司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黎川县菲尚舞蹈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办学地址为黎川县日峰镇国安壹号205A,206A;法人代表为廖琪芳;办学场所面积为340平方米,拟批准培训项目为中小学文化艺术类培训(舞蹈)。
上述公示机构从2024年7月18日起至2024年7月25日止。对上述公示机构有什么建议,请于2024年7月25日之前向黎川县教育体育局反应。
联系地址:黎川县教育体育局206室,邮政编码344600
黎川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