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13/2024-30548
发文机关: 黎川县科技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07-25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市级众创空间备案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抚州高新区科技数智中心,东临新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指导和推动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科技孵化机构的科学构建和健康发展,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生态,根据《抚州市众创空间备案实施细则(试行)》(抚科高字〔2023〕1号)文件要求,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抚州市内注册成立并实际运营的创业服务机构,可按照《抚州市众创空间备案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申报市级众创空间备案。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符合《抚州市众创空间备案实施细则(试行)》的备案条件和要求。
2.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在申报时须签署诚信承诺书,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作出信用承诺。
3.申报单位不存在违反国家政策和法规等相关情况。
4.申报单位已备案为市级及以上的众创空间不可重复申报。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提交材料。各申报单位按照《抚州市众创空间备案实施细则(试行)》要求,认真填写《抚州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诚信承诺书》,将《抚州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表》《诚信承诺书》及其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连同电子版按隶属关系报送到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按要求将材料报送到主管部门,驻抚高校可由科研处直报市科技局。
2.推荐单位审查推荐。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和市直单位主管部门要对申报单位的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以及申报单位(含负责人)的诚信行为进行认真审查和筛选,严格把关,在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同时出具推荐报告及汇总表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936室。
四、有关事项
(一)资料下载
《抚州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表》《诚信承诺书》、推荐报告及汇总表请到抚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首页的“下载中心”自行下载,网址http://kjj.jxfz.gov.cn。
(二)材料受理
受理部门:抚州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受理地址:抚州市规划展示馆 9楼 936室;
受理截止时间:2024年8月30日;
联系人:王志强,8213776;
电子邮箱:fzkjxm@163.com。
抚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