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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CX0015/2024-30223

    发文机关: 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07-09

2024年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 2024- 07- 09 11: 23 浏览次数: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以法治为根本、以信用为基础、以智慧为手段,系统推进食品生产企业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科学监管。以企业自查为前提,日常检查为主体,体系检查、飞行检查、交叉检查为补充,制定科学高效的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全面落实食品生产监督检查频次和任务要求。加大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问题、重点对象的整治力度,提高监督检查效能,切实发现找准食品生产环节风险隐患,完善问题整改督导机制,组织开展高风险食品生产安全风险会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全年实现:全县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覆盖率100%,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后处置率100%。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持有率100%。肉制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报告率100%,其他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率100%。

二、检查对象

全县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大型商超及批发店。

三、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总局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要求。

四、检查方式及频次

严格按照总局食品生产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的具体要求,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结合食品生产者的食品类别、业态规模、风险控制能力、信用状况、监督检查等情况,将食品生产者的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D级风险四个等级。

(一)对风险等级为A的食品生产企业,原则上每年监督检查1次;

(二)对风险等级为B的食品生产企业,原则上每年监督检查2次;

(三)对风险等级为C的食品生产企业,原则上每年监督检查3次;

(四)对风险等级为D的食品生产企业,原则上每年监督检查4次。

监督检查对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标签和说明、食品安全自查以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设立、调整、履职情况等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及时将检查结果记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五、检查计划

,重点开展肉制品、白酒、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等重点品种的专项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抽检多批次不合格和往年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生产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六、重点检查内容

在根据总局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要求开展检查的同时,应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依法配备与企业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的岗位职责。

2.建立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等管理制度情况,企业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以及整改情况。

3.规范许可资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生产的食品是否属于食品生产许可证上载明的食品类别;企业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现有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等事项是否发生变化,如有变化是否按规定报告。

4.生产现场环境卫生条件。重点检查企业厂区、车间周边是否有新增污染源;厂区、车间是否卫生整洁;企业更衣、洗手、消毒设备设施,是否满足正常使用。

5.规范从业人员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通过“查安康APP”考核,应对未考试的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抽查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检查企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人员是否持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明;现场检查食品生产人员个人卫生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6.强化生产过程控制情况。在企业成品库随机抽取1到3批次产品,有专供特定人群的产品至少抽取1个产品,要求企业根据相应生产日期或批号提供生产过程相关记录,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或批号的情况;是否有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情况;是否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及违规使用新食品原料、药品的行为;是否存在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问题。

7.规范标签、说明书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的产品标签标识标注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具体产品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7718和GB28050等规定的事项。重点检查转基因食用植物油是否在标签、说明书上显著标示。

8.产品检验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具备必备的检验设备,企业的检验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能力;企业委托其他检验机构实施产品出厂检验的,近一年内的委托检验报告对应的产品数量是否与企业的实际生产数量相适应;企业是否按规定保存出厂检验留存样品。对大米生产企业,应检查是否配备重金属检测设备,并按要求记录原粮和成品检验结果。

9.原材料、成品仓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各种原材料、成品是否按待检、合格、不合格分区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化学品是否单独存放;是否存放有与企业生产产品无关的原材料、食品添加剂;原材料、成品是否离地离墙存放,储存环境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过期原材料和回收成品未按规定处理。

10.产品标准执行情况与委托加工情况。重点检查企业产品执行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重点提醒企业标示产品所执行的标准代号和顺序号时,可以不标示年代号。对接受委托加工的企业,重点检查企业与委托方签订的委托加工协议,是否存在超范围接受委托生产;受委托生产产品标签标识标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计划实施监督检查,同时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配齐配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切实建立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

(二)加强告诫提醒。对肉制品等高风险食品企业组织开展风险会商提醒;对抽检屡次不合格企业、举报投诉较多的问题企业实施约谈,并对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开展告诫提醒,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加强问题整改。完善问题企业整改督导机制,按照监督检查的情况,督促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逐一进行核查,确保企业整改到位,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后处置率100%。对检查中发现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责令其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依法查处。

(四)加强信息管理。将监督检查计划供社会公开,及时汇总监督检查信息,分析监督检查结果,查找突出问题,定期对生产企业开展食品风险监控及信用状况评估,掌握实时生产企业动态。




来源: 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