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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CX0036/2024-36025

    发文机关: 黎川县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08-30

关于印发黎川县2024年度恢复耕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 08- 30 15: 20 浏览次数:

黎川县2024年度恢复耕地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确保全耕地数量、质量双平衡。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恢复耕地补充耕地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恢复耕地任务。我县为“三区三线”划定的新一轮耕地保护目标任务与上一轮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存在缺口的县,需通过恢复耕地补足任务缺口。未按计划完成年度恢复耕地任务的,根据当年度实际缺口数量缴纳经济补偿费用。按要求,全县2023-2027年每年度耕地恢复任务为两轮耕地保护目标差值10%亩,因上年度未完成的0.72万亩耕地恢复任务需叠加至今年,2024年度全县耕地恢复任务为1.52万亩。

(二)补充耕地任务。按上级要求按照“以需定垦”原则,综合考虑耕地后备资源禀赋、主体功能定位等实际情况,抓紧推动补充耕地计划实施,重点在恢复耕地地块中选取满足适宜耕作、长期稳定利用、质量达标等条件的优质水田优先纳入2024年度补充耕地计划管理,2024年全县至少完成补充耕地面积800亩。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共同开展补充耕地全流程监管,强化日常巡察,严把质量关,确保补充耕地符合耕地(水田)认定标准。

二、重点任务

(一)有序开展耕地恢复工作。乡(镇)要根据自然地理格局、农业种植现状及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等情况,优化农田和水利基础设施布局,优先将从平原和低坡度耕地中流出的园地、林地等其他农用地恢复为耕地,逐步推动园林地“上山上坡”、耕地“下山”,统筹优化耕地、园地、林地等农用地空间布局。要按照“积极稳妥、先易后难”的原则,按照“宜水田则水田、宜旱地则旱地”和确保恢复耕地稳定性的要求,结合各类占用耕地需求以及耕地保护任务的目标,分类实施耕地恢复。

(二)提前谋划耕地“大占补”工作。各乡(镇)要结合正在开展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恢复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工作,将集中连片通过适量的农田水利基础建设,能够保障农业生产基本条件质量达标并可持续耕恢复成水田的稳定耕地纳入非农建设补充耕地报备管理并结合正在开展的耕地储备区划定工作提前后续谋划对于纳入非农建设补充耕地地块,应加大农田水利基础建设投入。

三、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恢复耕地的实施主体,负责宣传发动、选址核定、工程实施、纠纷调处、变更调查举证、申请地力补贴等相关补助及后期管护等工作

(二)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恢复耕地潜力调查、数据库建设、任务分解、编制恢复耕地年度实施方案、配合选址、技术指导、组织验收核实、地类认定、国土变更调查核实上报、资金的核实申请及拨付乡镇等工作

(三)县财政局:负责恢复耕地实施的资金保障、筹措、拨付及监管等工作

(四)县林业局:负责对占用耕地超标准在公路两侧建设绿化带的整改(一大四小等),以及恢复耕地中涉及林地的使用、审核及配合出具相关资料等工作

(五)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恢复耕地中涉及“非粮化”耕地流出整改负责指导恢复地块种植及发放地力补贴及种粮补助等工作。配合做好恢复耕地验收确认。

(六)县水利局:负责指导耕地流出中水工建筑工程占用耕地的整改等工作及恢复耕地实施中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四、工作程序

)任务交办

1.任务下达。县自然资源局依据各乡镇两轮耕地保护目标差值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耕地保有量,结合2024年日常变更数据下达各乡镇恢复耕地任务

2.恢复资源。2019年 “三调”以来流出的耕地,以及 “三调”图斑中标注为“即可恢复”“工程恢复”属性地块。

3.地块核定。自然资源局将上述恢复耕地后备资源分类推送乡镇,由各乡(镇)组织本辖区林业、自然资源及当地村民对地块进行现场调查、选址,确定是否可实施恢复耕地明确耕地恢复方向。

)实施恢复

1.成立工作专班。抽调林业、水利、自然资源及农业农村局人员成立工作组,指导各乡(镇)耕地恢复工作。各乡(镇)根据任务清单组织工作人员确定具体地块范围,召开专题会议,明确专人负责。

2.工程实施。各乡(镇)根据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的恢复图斑,坚持“宜水田则水田,宜旱地则旱地”和确保恢复耕地稳定性原则,分类推进,按照先易后难的顺序组织实施恢复耕地。恢复为水田必须保证水源,恢复为旱地必须翻耕成垄,确保长期稳定种植,水田可耕种水稻、茭白、莲藕,旱地可耕种蔬菜、红薯、牧草、芝麻、花生、大豆等作物(旱地均需在12月底完成耕种达到年度变更要求,水田可在来年4月底完成耕种达到日常变更要求)种植后可享受本年度地力补贴及相关种粮补助等

3.加强管护。各乡(镇)安排、督促村、组或种植户落实恢复地块耕种,确保作物出土长苗、长势良好。负责恢复耕地后续管护,杜绝抛荒撂荒或种植油茶、挖塘养鱼、养甲鱼及养牛蛙等行为。制止“非农化”“非粮化”等改变耕地用途。

)验收入库

乡(镇)恢复耕地图斑地块完成耕地恢复,并在国土调查云内进行实地举证后,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人员进行初步审核并反馈。县自然资源局应及时对符合要求地块建立数据库按要求上报市、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日常变更或年度国土调查变更备案。

五、资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

恢复耕地前期经费、后期费用和乡(镇)恢复耕地实施工程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二)资金标准

1.参照2023年耕地恢复标准给予乡(镇)1000元/亩恢复耕地工作经费。各乡具体实施可采取直接由村集体筹工筹劳方式组织实施,也可依规依程序自行组织简易模式招投标确定施工队伍

2.以2022年中遥感卫星影像为底图,对于判为历史耕地流出的整改恢复为耕地,给予乡(镇)400元/亩工作耕地流出经费。判为近两年耕地流出的地块不给予整改工作经费,如未恢复为耕地还需扣减相应的耕地恢复面积

3.县自然资源局聘请第三方技术单位承担举证图斑前期分析判别、后期后台审核、新增耕地建库、质量评定等期费用按中标合同实际发生费用拨付。

(三)资金拨付

1.前期按任务数量超过1000亩的县财政预拨100亩经费,任务数在300至1000亩的县财政预拨60亩经费,低于300亩的县财政预拨30亩经费。

2.乡(镇)恢复耕地地块完成复垦达到耕种条件旱地翻耕成垄水田田成行并具备水源),经县自然资源局及农业农村局认定后按实际复耕数量县财政拨付至600元/亩完成年度变更入库后拨付1000元/亩

3.前期费用由县自然资源局按程序向政府申请拨付。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恢复耕地是近几年内我县耕地保护的最重要最急切完成的一项工作,也是保障我县经济建设发展用地需求的重中之重。各乡(镇)要站在政治高度来看待切实承担起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因地制宜,稳妥有序开展恢复耕地工作

(二)注意工作方式。乡(镇)在工作推进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先易后难,有计划、有节奏、有步骤地审慎推进耕地恢复,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严禁不顾果树处于盛果期、林木处于生长期、鱼塘处于收获季等客观实际,强行拔苗砍树、填坑平塘坚决杜绝“运动式”“简单化”“一刀切”。要强化舆论引导和政策宣传,及时分析研判,做好风险防控,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严格工作纪律。各乡(镇)在工作推进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组织纪律,如出现违法违纪、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在工作中不积极、不主动、不作为失职渎职的,对相关单位及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黎川县各乡(镇)2024年恢复耕地任务清单


附件

 

黎川县各乡(镇)2024年恢复耕地任务清单

单位:亩

序号

乡(镇)

上一轮耕地保护目标

“三区三线”耕地保护目标

23年耕地保有量(扣除未纳入耕地保护任务面积)

24年日常变更耕地面积

24年完成日常变更耕地总面积

24年需达到耕地保有量(扣除未纳入耕地保护任务面积)

24年恢复耕地任务数

后备资源(5级坡度以下,二调至三调流失的耕地及三调以来流失的耕地)

2024年上半年综合监测疑似耕地

流出面积

个数

面积

1

日峰镇

60270.97

47719.05

47707.59

857.76

48565.36

50229.43

1664.08

1162

5009

738.77

2

宏村镇

28185.35

24090.00

24093.43

154.80

24248.23

24909.07

660.84

464

2289

113.17

3

洵口镇

22401.14

17327.70

17381.79

195.69

17577.48

18342.39

764.91

492

4663

96.38

4

熊村镇

29923.96

20456.85

20799.45

329.16

21128.61

22350.27

1221.66

512

3368

40.71

5

龙安镇

46386.79

36399.60

36367.84

454.68

36822.52

38397.04

1574.52

1129

6097

137.67

6

德胜镇

20001.51

17670.00

17603.61

131.51

17735.12

18136.30

401.19

436

2701

83.59

7

潭溪乡

35818.20

32871.30

32994.43

35.02

33029.45

33460.68

431.23

554

3622

102.92

 

序号

乡(镇)

上一轮耕地保护目标

“三区三线”耕地保护目标

23年耕地保有量(扣除未纳入耕地保护任务面积)

24年日常变更耕地面积

24年完成日常变更耕地总面积

24年需达到耕地保有量(扣除未纳入耕地保护任务面积)

24年恢复耕地任务数

后备资源(5级坡度以下,二调至三调流失的耕地及三调以来流失的耕地)

2024年上半年综合监测疑似耕地

流出面积

个数

面积

8

湖坊乡

21504.09

16796.85

16790.01

139.34

16929.35

17738.30

808.95

497

2764

68.48

9

荷源乡

24365.10

19897.80

20005.40

81.74

20087.14

20791.26

704.12

490

3289

68.48

10

厚村乡

15076.77

10097.10

10193.13

293.70

10486.83

11093.03

606.21

403

3927

16.57

11

社苹乡

23434.61

21195.15

21199.65

141.12

21340.77

21643.04

302.27

405

1712

217.75

12

西城乡

26727.56

21406.35

21528.88

271.00

21799.87

22470.59

670.72

760

3676

42.53

13

中田乡

30985.73

23592.00

23735.52

211.41

23946.93

25070.75

1123.82

891

4162

80.44

14

华山镇

5339.17

3927.90

3996.11

67.41

4063.51

4210.15

146.64

327

1963

25.41

15

樟溪乡

14079.05

11910.90

12077.48

135.24

12212.72

12344.53

131.81

345

2019

0.00

总计

404500.00

325358.55

326474.32

3499.58

329973.89

341186.84

11212.95

8867

51259.40

1764.39 


来源: 黎川县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