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16/2024-31531
发文机关: 黎川县人社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09-27
2025年度黎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能及股室负责人
黎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编制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法规,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全县就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四)贯彻实施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会同有关科股室加强全县的养老、失业、工伤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考核和监督工作;编制全县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科股室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及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科股室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考核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考核办法并做好考核工作。
(七)做好全县职称评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继续教育及职称制度改革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吸收留学人员来华(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核发职业资格证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科股室做好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工作,建立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事业单位科级以下人员和企业人员因公出国(境)政审工作。
(九)负责县直单位绩效考核工作;会同有关科股室贯彻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根据授权做好表彰、奖励工作。
(十)贯彻执行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劳动、人事调解处理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和休假制度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社会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会同有关科股室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所属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原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科,为县人社科股室所属的副科级全额拨款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劳动就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劳动就业工作的具体意见、措施、规划、改革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组织实施全县的职业介绍、就业训练、失业保险、创业贷款工作、人才档案考核;
3.政策服务“创业指导专家团”和“创业项目库”,专股室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智力支持、项目查询和创业场地等方面的服务。做好乡镇就业平台建设和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补贴等;
4.完成黎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交办的其他任务。
责任人:熊淑娜 办公股室联系方式:0794-7121548
黎川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整合原黎川县社保科、农保科单位及职能,组建黎川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为县人社科股室所属的副科级全额拨款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
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拟订社会保险具体考核办法和实施方案;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和稽核工作;承办全县参保人员缴费台账,个人账户的核算与考核;负责全县参保退休人员的资格审核审查、待遇发放;负责参与工伤保险调查;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基数核定及发放;上报社会保险财务、统计报表,对社会保险各信息系统进行维护。完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交办的其他任务。
责任人:邓平(主要领导) 办公股室联系方式:0794-7121591
黎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股室(行政审批股)。协助科领导对政务、事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机要交换、公共关系、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信息、宣传和调研等工作;承担县人大、县政协建理、人大代表科案办理工作;承担机关及下属各单位的组织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科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科工作;负责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规章制度,监督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考核、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承担科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政策咨询;承办、协调行政理理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县政府公布的本科股室所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等事项的考核、转办、办结工作;负责相关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等事项的办理程序和办理流程的设计、优化、简化;负责相关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等事项的宣传、咨询与解答;负责县行政服务中心人社科分中心的考核工作;牵头协调事项办理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科股室、科股室与人员,对有关职能科股室承办审批项目进行督促检查,并负责审批事项网上传递、处理过程中的电子监察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时调整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内容和方式。
办公股室 负责人:陈 云 联系方式:0794-7121900
行政审批股 负责人:薛志慧 联系方式:0794-7121911
(二)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股。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综合统计考核工作;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考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汇总编制本科考核的各项资金(基金)的预决算;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考核、运营和就业资金、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考核使用情况。
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股 负责人:黄莽然
(三)人事管理股。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员的调配和新进人员的公开招聘及聘用合同考核工作;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考核工作;负责县政府系统事业科级以下人员因公出国(境)政审工作;负责“三支一扶”人员的招募及考核工作;负责县直单位绩效考核工作:会同有关科股室贯彻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根据授权做好表彰、奖励工作。
人事管理股 负责人:唐小峰 联系方式:0794-7121901
(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和继续教育政策,履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验证职能。承担全县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办全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核准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博士后考核、服务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拔尖人才的申报、选拔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负责县内专家服务工作。负责建立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拟订职业技能培训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职业分类制度、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核发职业资格证书:综合考核全县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组织落实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职业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考核规则并组织和监督实施,指导师资队伍、教材和校园建设。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负责人:涂强 联系方式:0794-7121907
(五)劳动关系股。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和规定;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考核制度;拟订全县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办法:指导本县劳动标准制订工作:监督执行国家机关企事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的规定和对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企业人员的转移工作;负责企业职工出国(境)政审工作;拟订全县就业、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执行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及失业保险等相关政策,拟订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考核和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指导全县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建设工作;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促进就业基地认定;参与拟订全县专项就业资金使用计划;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综合指导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实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办法;负责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在黎就业监督考核;承办县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贯彻执行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资质、从业人员资格标准,负责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设立的审核,培训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指导和监督职业中介机构,依法考核全县人力资源市场。
劳动关系股 负责人:李江川 联系方式:0794-7121906
(六)工资福利保险股。研究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工资增长规划和调控措施: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组织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因公伤残、死亡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考核全县事业单位工资总额;拟订全县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履行基本养老保险考核职能;组织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负责全县统筹单位职工离退休审批工作;负责全县统筹单位职工提前退休初审上报工作;贯彻落实企业非因公及因病死亡职工遗属和非因公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考核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城镇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拟订全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科股室拟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考核办法:拟订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伤保险的政策:办理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工伤认定工作;办理县属参保单位因工死亡职工遗属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的审批手续:指导监督工伤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
工资福利保险股 负责人:刘彬 联系方式:0794-7121912
(七)劳动人事争议处裁院。牵头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化建设;拟订全县劳动、人事处理调解处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开展劳动、人事处理预防工作;指导全县劳动、人事处理调解和处裁工作;协调和督办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处裁。
劳动人事争议处裁院 负责人:陈俊 联系方式:0794-7121908 0794-7121910
办公地址:黎川县日峰镇状元路216号人社科大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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