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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CX0043/2024-29497

    发文机关: 黎川县农业农村局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09-30

黎川县省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4- 09- 30 16: 49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建设,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省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赣农字〔2024〕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国发〔2024〕1号)

4.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中农发〔2019〕18号)

5.江西省委农办等11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赣农办字〔2020〕3号)

6.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赣农字〔2022〕20号)

7.抚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抚农字〔2022〕9号)

(二)本地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

黎川县位于江西省东部,赣闽两省交界处,抚河支流黎滩河上游。地处东经116°42'~117°10'和北纬26°59'~27°35'之间。东邻福建省光泽县、邵武市,南连福建省泰宁县、建宁县,西界本省南丰县,北与本省南城县、资溪县接壤,总面积1728平方千米,全县辖7个镇8个乡,耕地面积耕地面积1.584万公顷,林地面积13.2万公顷,水域面积0.34396万公顷。黎川是全国34个中央苏区全红县之一。中共闽赣省委、省苏维埃政府和省军区在黎川湖坊成立,红七军团在黎川组建。入选中国(江西)十大红色旅游圣地。黎川县森林覆盖率达68.94%,是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是中国香榧之乡、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本情况

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体呈现多层次、多成分、多领域发展态势。截至2024年1月,全县已注册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391家,其中种植类239家,养殖类96家,林果类57家,农机服务类13家;合作社共注册各类商标88个,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的合作社149家。创建了国家级示范社2家,省级示范社8家,市级示范社3家,县级示范社17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数11000多个,带动周边农户数6000多户。农业农村系统注册登记家庭农场1070家(工商部门登记169家),省级示范农场13家,市级示范农场1家,县级示范农场13家。

(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支持政策

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制度建立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工作,把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举措来抓,在人才、财政、金融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扶持政策。

(1)人才扶持政策。鼓励返乡下乡人员领办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或专业人才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提供政策咨询、生产控制、财务管理、技术指导、信息统计等服务鼓励外出务工、求学等人员回乡创业,引导乡贤回归,引导优秀人才向农村流动,积极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职业农民培训,不断提高新型农业主体带头人文化素养和技术水平。

(2)财政扶持政策。统筹整合农业各类资金,综合采用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等政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支持力度,积极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3)金融扶持政策。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加强融资需求对接,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常态化服务。鼓励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资金支持。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体系,探索从覆盖直接物化成本逐步实现覆盖完全成本。争取实施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试点。积极探索开展水稻气象指数保险、农产品价格和收入保险等保险责任广、保障水平高的农业保险品种,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多层次、多样化风险保障需求。

(五)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经营主体内外部环境和条件的变化,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是整体实力不强。多数农业经营主体营规模小,市场竞争力不强,没有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资格和作用,大多仍以种养业为主,真正有实力建立自己的经济实体、直接投资进行深精加工的比较少,产品附加值低,带动农户的能力不足。二是内部运行机制不规范。虽然农业经营主体制定了章程、相关制度,但在运作过程中落实不到位,财务管理不规范,共担风险的机制不健全,成员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少,成员与农民合作社没有真正形成利益共同体。三是缺乏品牌创建和培育。已获得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和注册商标的农业经营主体占全县农民合作社总数不足10%。四是组织化程度低。经济带动能力弱,没有进行规模化管理,辐射带动能力不强,很难组织形成集合体,发挥作用不明显。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紧紧围绕“1263”思路,以内强素质、外强能力为重点,着力完善基础制度、加强能力建设、深化对接服务、健全指导体系,由点到面,探索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的路径方法,树立县域样板。

(二)主要目标。

以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不断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模式、运行机制和监管方式,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织创新与制度创新。到2024年底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生产情况基本掌握,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和家庭农场会快速发展,成员凝聚力和参与度不断提高,再组织化水平明显提升;到2025年底全县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营管理日趋规范、组织规模逐步扩大、示范水平大幅提升、联合与合作不断深化、引领带动能力显著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持续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三、重点任务

(一)提升主体发展水平

1.加强登记管理。严格依法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农民合作社将所有成员予以备案。引导农民合作社按时报送年度报告,依法清退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农民合作社。切实做好农民合作社经营异常名录移出工作,推动应用歇业备案制度、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2.强化规范建设。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制定章程制度,健全管理体系,执行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引导农民合作社应用财务管理软件,尽快完成财务会计新旧制度衔接。引导家庭农场使用家庭农场“随手记”记账软件。指导家庭农场做好“一码通”赋码工作。开发使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字化治理平台。

3.抓好示范创建。持续开展示范农民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评定,推进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示范四级联创,新培育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能力强的县级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各10个以上;推荐市级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各5个以上,省级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各3个以上。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5个以上,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秀典型案例征集,引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地制宜探索发展模式。

4.稳粮扩油保供。培育壮大粮食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技术、人才、资金、装备等要素集聚集,提升粮食单产水平,保障粮食安全。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开发冬闲田、整治撂荒地、合理轮作倒茬等方式,因地制宜扩大油菜种植面积,提升油菜生产规模化、专业化水平。

(二)扩大联合合作范围

5.促进区域性和行业性联合。聚焦“稻米、油料、果蔬、畜牧、水产、茶叶、中药材”七大产业,打造一批优质特色产业经营主体代表。重点围绕“黎川优选”农产品区域品牌,抓好“胭脂柚和食用菌”等核心特色农业产业发展,不断扩大区域品牌影响力。鼓励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与农业企业组建联合社和联合协会等组织机构,协调区域内产业合理布局,推动产业优化升级,提高产业整体竞争力。鼓励同行业或相关产业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组建联合社,实现合作组织间抱团发展,提高谈判地位,增强市场话语权。

6.探索多元利益联结机制。探索“党建引领”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村集体经济+新型农业经营体+农户”发展模式,“公司+新型农业经营体+农户”订单式利益联结机制,“大市场+电商平台+小农户”市场式利益联结机制等模式,加大联农带农力度,让更多小农户成为现代农业的参与者、受益者。

(三)健全对接服务体系

7.建立健全辅导员队伍。加强县乡辅导员队伍建设,积极拓宽选聘渠道,将农经干部、乡土专家、大学生村干部、返乡创业人员、主体带头人等人才培养发展为辅导员,邀请农业部门专家、农业大学教授等专业人士充实辅导员队伍,建立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的辅导员管理机制,激发辅导员内生动力,大力开展辅导员培训。

8.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依托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联合会、涉农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规范服务标准,提供公共服务,强化监督管理,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登记注册、财务会计、农技指导、产销对接、品牌创建、质量认证等多方面服务。

9.深化社企对接服务。深入推进市场对接、要素对接、管理对接,适时引入信贷、保险、科技、物流、网络零售、农产品加工等各类优质企业,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覆盖全产业链条的服务和产品,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四、实施步骤

试点时间为期2年,从2024年3月至2026年1月。

(一)谋划部署阶段(2024年3月-2024年6月)。建立协调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开展调研摸底,组织工作部署,大力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活动,营造质量提升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氛围。

(二)试点推进阶段(2024年7月-2025年6月)。针对我县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按照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和推进措施,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试点示范工作,推进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

(三)总结推广阶段(2025年7月-2026年1月)。对照实施方案,总结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试点示范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不足以及对策建议,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并组织上报。

五、工作保障

(一)健全工作机制。建立黎川县省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协调机制工作制度,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实施,发改、财政、林业、市场监管、税务、供销、金融等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统筹指导、协调、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和发展,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政策扶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力度,全面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动服务水平。选择基础较好、运营规范、产业前景较好的示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予以项目扶持,帮助经营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应用先进实用技术,开展标准化生产等。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各类其它涉农项目,支持安排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各类小型项目建设管护主体。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减免相关税费,有效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三)做好宣传推广。综合运用广播电视、微信等多种媒体以及采用入社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法律法规和示范典型,为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及时总结评估。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评估,及时跟进试点进展,巩固试点成果,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要以适当形式予以固化并在更大范围推广,对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分析评估,对成效未达预期的试点举措要适时调整完善。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市农业农村部门请示报告。

黎川县省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实施方案.pdf

来源: 黎川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