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12/2025-27932
发文机关: 黎川县教体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1-20
黎川县中小学幼儿园人员来访管理规定
【政策解读】关于黎川县教育体育局《黎川县中小学幼儿园人员来访管理规定》的政策解读
各校园: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封闭化管理和外来人员管理,优化完善校园来访人员管理措施,根据省教育厅联合省公安厅下发《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人员来访管理规定>的通知》(赣教稳定字〔2024〕24号),对《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防设施管理使用规定>等制度规范的通知》(赣教稳定字〔2021〕11号)中的《中小学幼儿园人员来访及安检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制定《黎川县中小学幼儿园人员来访管理员规定》,原《校园外来人员安检流程示意图》予以废止,请各校(园)及时更换新规定,移除原《校园外来人员安检流程示意图》,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确保严格落实。
黎川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6月17日
黎川县中小学幼儿园人员来访管理规定
为严格落实校园封闭化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校园来访人员管理,确保校园师生安全,制定规定如下:
第一条 中小学、幼儿园保安员要严格执行校园封闭化管理要求,严防外来人员和违禁物品进入校园。
第二条 中小学、幼儿园来访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被访学生、教职员工应在校门口会客室或门卫室接待来访人员。
第三条 来访人员应本人或通过保安员与被访学生、教职员工进行联系,确认接洽后,来访人员凭有效证件(单位介绍信、工作证、居民身份证等)在门卫室登记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条 来访人员履行登记手续后,保安员应使用安检设施对来访人员进行安检。来访人员须主动配合进行安检。经安检确认未携带违禁物品后,在校门会客室或门卫室等候。
第五条 违禁物品包括枪支、弹药,匕首等国家管制器具,以及刀具、棍棒等禁限器具及易燃、易爆、腐蚀性危险物品。
第六条 校园保安员发现来访人员携带本规定第五条所列违禁物品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第七条 校园门卫室房门(门禁)日常应保持闭锁状态,房门(门禁)应具备智能开启闭合功能,只能由保安员等工作人员开启,防止外来人员非法闯入校园。
第八条 校园保安员应严格履行校园封闭化管理、人员来访管理和安检规定,因工作失职造成安全案(事)件或形成严重安全隐患的应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 中小学、幼儿园负责人和校园安保工作负责人要加强对保安员落实来访人员管理规范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落实。
第十条 本规定应在校园门卫室显要位置张贴或悬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