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10/2025-27945
发文机关: 黎川县发改委
文 号:黎发改审批字〔2024〕411号
成文日期: 2025-01-21
关于黎川县中医医院中医药医养结合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发改审批字〔2024〕411号
关于黎川县中医医院中医药医养结合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川县中医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批复黎川县中医医院中医药医养结合改造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黎中医文〔2024〕4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黎川县中医医院中医药医养结合改造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黎川县中医医院中医药医养结合改造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中医医院申报,项目代码:2411-361022-04-01-140783。
三、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中医医院院内。
四、建设工期;6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改造面积598.8平方米(不含消防设备间及楼梯间)。主要建设内容为快料楼地面82.3平方米,大便器11组,暖风机11台,快料墙面345.3平方米,吊顶天棚81.99平方米,衣柜58.47平方米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约29.6万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中央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抄 送:县住建局、统计局、卫健委、自然资源局 、生态环境局
黎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