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01/2025-00469
发文机关: 黎川县水利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1-23
黎川县水利局机构职能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抚办字(2019)10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黎办发(2019)1号)精神,设置黎川县水利局为县人民政府正科级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划至县自然资源局。
(二)将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和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划至县生态环境局。
(三)将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划至县农业农村局。
(四)将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职责,划至县应急管理局。
(五)将自然保护区有关管理职责划至县林业局。
(六)增加落实安全生产方面职责。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七)增加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负责水利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八)与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1、与县自然资源局职责分工。县水利局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县水资源调查、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2、与县生态环境局职责分工。县水利局按规定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有关工作,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牵头组织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河湖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作。
3、与县应急管理局职责分工。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必要时,县水利局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县应急管理局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水旱灾害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二、调整后,黎川县水利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主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以及县重点水利规划。组织起草地方性水利政策。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国家、省级、市级和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市、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的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主要河流、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全县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发布水资源公报。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组织编制洪水干早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早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跨区域跨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大中型调水工程前期工作,指导监督跨区域跨流域调水工程的调度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地方性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六)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江河湖泊及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域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县属水利设施、县管河道湖泊的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全县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七)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审核权限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并监督检查及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核查工作。指导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和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
(八)指导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组织实施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负责农村小水电的管理和监督。
(九)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部门间和乡(镇)间的木事纠纷、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才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重要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拟订全县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监督行业标准和规程规范的实施。负责水利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一)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中水利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二)负责水利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十三)承担城市防洪职能。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三、黎川县水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主要职能: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管理工作。编制县级水利部门预算;承担局机关财务、会计管理,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中央、省、市级水利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办水利统计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水资源水土保持股(行政审批股、县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主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以及县重点水利规划。组织起草地方性水利政策。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国家、省级、市级和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市、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的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主要河流、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全县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发布水资源公报。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审核权限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并监督检查及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核查工作。指导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和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地方性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三)建设与管理股。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江河湖泊及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域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县属水利设施、县管河道湖泊的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全县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四)农村水利股。指导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组织实施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负责农村小水电的管理和监督。
四、人员编制
黎川县水利局行政编制为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职数4名。
五、本规定由中共黎川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黎川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办公地址:黎川县京川大道20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
单位负责人:丁建平
办公电话:0794-7516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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