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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CX0012/2025-00051

    发文机关: 黎川县教体局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1-03

黎川县教体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 2025- 01- 03 10: 59 浏览次数: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和体育方针,统筹管理全县基础教育工作(含特殊教育工作);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引导中小学端正办学思想;加强学校管理,推行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统筹规划、科学合理规划全县学校及体育场地布局等。

(二)负责协调机关政务、对外接待、有关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文件运转和管理;负责局长办公会和综合性工作会议有关事项;负责文秘、信息、档案、新闻宣传、机关后勤、车辆、保密、调研、保卫、教育志编写等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与研究。

(三)负责局机关及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编制、人事、劳动工资、考核、奖惩、教师录用、人员调配、复转军人安置等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校长和教育行政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与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全县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管理全县教职工人事档案,规划全县教师继续教育和教师队伍建设。

(四)负责拟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教育经费编制及学校布局调整设置计划;负责全县教育基本情况统计、分析;负责教育事业费的划拨、财务监督和预算、决算的审核、统计汇总;负责全县改善办学条件、教育教学设备、电教仪器等资金的筹措,各类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学校财会队伍建设、培训、职称考试、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的管理和指导;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报表等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教师工资发放工作。负责中小学校的基建计划、统计工作;负责管理教育系统基本建设投资和预决算的审核;拟定中央、省和市下达的教育基建专款投资计划;承办国内外对教育基建方面捐款、赠款和项目实施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中小学校、县重点中学、职业学校教育基建项目、方案和初步设计审核。

(五)统筹管理全县基础教育工作(含特殊教育工作);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引导中小学端正办学思想,加强学校管理,推行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统筹规划、科学合理布局中小学校,促进全县教育均衡发展。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和职业教育,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发展特殊教育和幼儿教育,使办学水平与社会需求相适应;加强和改进德育,建设德育队伍,对在校学生开展安全、法纪、国防、时事、科技、环保教育;加强普及程度监控力度,负责学籍管理和贫困生资助工作,指导学校落实《课程标准》,审查中小学和学前教育教材,加强中小学考试、考查工作的管理;热情接待群众来电来访,并耐心做好有关政策、规定解释及答复工作;处理好突发事件。

(六)贯彻执行国家有体育、艺术及国防教育等工作的政策和法规,规范学校体、艺和国防教育工作的教育行为;加强体育法”“全 民健身纲要的学习和宣传,充分调动广大干群自觉参与健身锻炼的热情,推动全民健身活动,达到增强和提高广大干群的身体素质; 检查和指导学校的体育、艺术及国防教育等工作;建立、健全学校体、艺工作的检查、验收、评比、评估及竞赛制度,并组织实施;做好中小学《体育工作条例》的检查、验收和评比工作;督促检查学校体、艺教育场地、设备、器材建设与配备;组织开展学校体育竞赛、艺术活动及国防教育,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和体育竞技及艺术水平; 组织指导学校体育教育、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的师资队伍培训;举办好全县中小学体育艺术和国防教育的各种竞赛活动,做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监测和国家数据库上报工作;积极做好各学校的国防教育工作,开展好中小学军训工作;规范中小学校卫生管理,抓好校园常见病和传染病的防治、学生健康体检和健康教育工作;

(七)对全县贯彻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督导;对本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督导;对各校的教育管理工作和学校的管理水平、教育质量进行督导和评估;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对本辖区内各类教育机构实施素质教育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对教育经费的拨付、管理、使用情况和各类教育机构收费情况进行督导;拟定督导工作计划和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教育工作中带有全局性、方向性的问题进行调研,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八)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教育技术装备的方针政策以及县教育局的工作部署; 负责拟定本县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并指导各校组织实施; 负责全县中小学装备的建设、配备、管理、使用及检查、评估工作; 负责中小学实验室教师及管理人员指导、培训工作; 负责全县中小学课堂操作教材的推广、使用和普及,组织中小学课堂操作征订、发行、结算和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实验教学、自制教具活动,并指导中小学实验操作的考试业务工作。

(九)负责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研究指导工作。引导广大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丰富教学技能;组织省、市教研课题的申报、立项工作,负责实施课题研究和教学实验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学优质课竞赛活动、中小学各学科知识竞赛。负责对全县小学毕业考试的命题和其它年级教学质量抽测、检测、监控的命题,并组织考试、质量分析等工作。指导学校建立、健全教学规章制度,形成有效的教学常规;建立全县教学过程的质量监控体系,为行政决策提供依据,通过各类数据的分析、研究,评估和反馈,促进学校教师改善教学过程,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益。

(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教育部及省、市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成人高校招生、研究生招生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的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招生工作规定或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布。贯彻落实县招生考试委员会、县教育局的工作部署,负责拟定本县普通高校招生、成人高校招生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普通高校招生、成人高校招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报名、考试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考生信息采集及电子档案制作及其它有关工作。保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受行政部门委托调查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我县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负责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和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县中招委县教育局的工作部署。负责拟定本县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和中等学校招生的工作文件并指导学校组织实施;协助有关部门编制我县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全县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和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组织、考务及管理工作,并组织本县高中录取工作。负责组织本县中考阅卷工作并建立成绩库,编印有关信息资料。

(十二)负责组织本县开展电大本科、专科、中专层次的学历教育以及非学历教育、继续教育。提供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等多媒体教学平台,支持、服务教学。组织面授、网上视听、毕业论文指导与答辩、作业批改、答疑等教学活动,强化常规教学过程管理。按中央电大的安排、要求,举办全国统一进行的电大各种考试。对电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加强班级管理。

(十三)贯彻执行有关电化教育方针、政策,负责学校现代教育技术管理、指导工作。组织中小学开展电化教学教研活动,开展课题研究与实验。负责音像教材及电教软件发行、推广、应用。负责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实施、管理、应用。负责农远工程教师培训和各类现代教育信息技术培训。负责学校现代教育技术设备计划,采购储运。制订电教规划,协同配合有关而协调解决电教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研究拟定全县勤工俭学发展规划和实施办法;指导、监督校办产业的生产管理、财务管理、技术管理和安全管理;研究解决校办产业发展中的问题,提供市场信息,组织横向经济联合,推动校办产业、勤工俭学工作的发展;负责全县学生平安保险的管理工作;负责创建和规划中小学素质教育基地,发展校园经济,对学生进行劳动教育。

(十五)负责教育系统党风廉政教育工作、行政执法监察工作、纠风工作(重点是治理教育乱收费)。负责指导和检查全县教育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民主权利和女教职工的特殊权益;为教职工办实事好事;组织开展有利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活动;代表和组织教职工参政、议政,使工会真正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做好教代会工作,推进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学校。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统筹管理、指导、督促、考评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工作;拟定全县学校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包括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应急预案等;组织处理学校一般安全事故,协助分管安全副局长或局领导处理学校安全责任事故;负责县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具体负责教育局的安全日常事务工作。

(十七)负责校建工程的各项具体任务,包括工程前期的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中的质量监督及后期各项工作任务等。

(十八)贯彻国家、省关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学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相关贷后管理工作。负责跟踪了解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协助经办银行催还贷款工作。负责向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等学校和经办银行及时报送贷款学生的有关信息等工作。

(十九)负责指导各校团组织和少先队开展工作;做好新团员的发展工作;协同各校政处、团队组织抓好团队干部教育培训活动,发挥团队干部的骨干带头作用,保障学生推优入团(队)工作;抓好基层团组织工作,关心青年师生成;督促学校按时收缴团费,管理好团活动经费;做好团员档案管理和团委资料管理工作。

(二十)根据会计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基层学校经费管理工作,代理进行会计结算审核;负责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负责会计资料和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保管工作;自觉接受市财政、审计、监察等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做好业务衔接工作。

(二十一)负责组织全县各级各类学校青少年开展各种兴趣小组、业余社团、群众性文化活动,对青少年实施科技、艺术、体育、劳动等多种教育。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规划落实全县少年儿童体育人才的选拔、训练、输送,积极组织参加上级各项比赛。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县教育体育局内设1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二)人事股

(三)计财股

(四)教育股

(五)体卫艺股

(六)行政审批股

)督导室

(八信访监察室

)校建办

安稳办

(十一)资助中心

(十二)发展中心

(十三)考试中心

办公地址:抚州市黎川县日峰镇小北门路51

办公时间:周一周五上午815—1150;下午1440—172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794—7503088

 

来源: 黎川县教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