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18/2025-00080
发文机关: 黎川县工业园区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1-03
【政策解读】《工业园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
工业园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理行动方案
一、整治范围
工业园区内所有区域,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车间周边、仓库区域、办公场所、员工宿舍区、等场所。无论是企业所有还是员工个人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均在整治范围之内,确保园区内无死角、无遗漏,全面消除电动自行车相关安全隐患。
二、整治重点
(一)加强国家及行业标准宣贯。强化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宣贯,指导企业提高整车及相关部件的安全性能。认真宣贯行业标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二)宣贯江西省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标准规定。宣贯江西省地方性法规、《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和《江西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省级地方标准;
(三)推动企业增设充电设施。推动企业按照标准建设停放充电设施,提倡“满电回家”;
(四)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园区将联合消防、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加强联合检查,依法对“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开展执法查处、检查劝阻和宣传提示;
(五)加强技防物防措施。逐一摸清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企业数量,引导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建立数据平台,对充电设施实时监控;
(六)落实即时配送企业安全责任。逐一摸清即时配送企业情况,指导即时配送企业完善配送管理制度,加强配送人员使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审查备案,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督促企业对车辆改装情况开展自查自改,发现改装车辆的,采取责令恢复原状、禁止使用、限制接单等措施。
三、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
整治时间从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发动企业自查自纠(2024年6月30日前)
工业园区按方案积极组织企业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自检自查自纠活动,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原则,要求各企业对企业内停放、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开展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立即落实整改,做到措施、资金、时限、责任人、预案“五落实”。
同时园区将积极督促企业根据企业内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增设充电设施,固定安全地点充电停放,提倡“满电回家”。
(二)全面排查整治(2024年10月31日前)
工业园区按照片区分工,深入园区企业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全覆盖排查及相关法律法规宣贯,针对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企业,建立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清单,明确好整改标准和达标要求,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同时,对已发现的问题同步开展回头看工作,边检查边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防止隐患“再回弹”,形成闭环机制。
(三)巩固提升(2024年12月31日前)
全面总结工作成效,系统梳理经验做法,推动互学互鉴,形成企业内电动自行车安全合规使用的长效机制。
黎园管字〔2024〕21号 关于印发《工业园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