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10/2025-21648
发文机关: 黎川县发改委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1-08
关于黎川县熊村镇烟苗育苗棚维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发改审批字〔2024〕430号
关于黎川县熊村镇烟苗育苗棚维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川县熊村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对黎川县熊村镇烟苗育苗棚维修工程项目建议书进行批复的请示》(熊府发〔2024〕12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黎川县熊村镇烟苗育苗棚维修工程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黎川县熊村镇烟苗育苗棚维修工程。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熊村镇人民政府申报,项目代码:2412-361022-04-01-852036 。
三、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熊村镇下街村。
四、建设工期;1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1、苗棚四个面更换C型钢,更换尼龙网高1米,共96平方,更换薄膜高3米;2、棚顶及四面更换薄膜2664平方;3、DN110塑料管26米,塑料卡扣约198个。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约7.6万元,资金来源为乡镇自筹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抄 送:县统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
黎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