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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CXZF053/2025-35995

    发文机关: 黎川县自然资源局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10-24

关于弋阳至南丰高速公路(黎川段)新建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日峰镇

发布日期: 2025- 10- 24 16: 50 浏览次数:

日峰镇人民政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22〕56号)等规定,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政府拟订了弋阳至南丰高速公路(黎川段)新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一)本次拟征地范围四至、权属、地类、面积等已经双方确认,具体见土地权属调查确认图(附件1)。

(二)本次拟征地共18宗地。涉及日峰镇联盟村山背组、百顺组、竹陂组,连源村西坑组、白沙头组、武坊组,光明村松一组、松二组、大源组、黎壁头组,店前村安丰组、毛家组、刘家窠组、寺前组、许家组、席家组,十里村裘坊组、下裘组。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此次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公路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经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总面积846.33亩,其中:农用地784.57亩(含耕地94.72亩、园地51.17亩、林地590.01亩、其它农用地48.67亩)、建设用地2.81亩、已征地的国有土地面积58.95亩。调查具体结果见附件

1、附件2。

四、征地补偿安置及费用支付对象、方式和期限

(一)补偿安置基本情况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拟征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关于公布黎川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黎府字〔2023〕156号)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及金额见附件2。

2.地上青苗、树木、建筑物等的补偿标准及费用

地上青苗、树木、建筑物等的补偿标准按照《黎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黎川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黎府字〔2024〕15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及金额见附件3。

(二)支付对象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2.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青苗及树木等属于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补偿费支付给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个人或承包经营者所有的,其补偿费支付给个人或承包经营者。

(三)支付方式

所有费用以转账方式线上支付。

(四)支付期限

上述费用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足额支付。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即作出补偿安置决定之日起60日之内支付。

其他安置方式的期限按协议约定执行。

五、社保安置

对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的,给予社保安置。经初步核定,本次符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条件人员共0人,具体参保缴费补贴人员名单,待土地征收批准后,以社保部门核定为准。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0月24日至2025年11月24日。本公告同时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七、补偿登记

办理补偿登记具体时间由日峰镇人民政府另行通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可书面委托他人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按照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确定。

八、听证事项

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规定,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应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超半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方案提出异议的,本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九、异议反馈与处理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在本公告期内提出。本政府将结合异议反馈和听证情况,适时修改补偿安置方案并再次公告。

附件:附件1:土地权属调查确认图.docx

附件2: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xlsx

附件3:青苗、果树、树木、地上建筑物等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xlsx

 

联系单位:黎川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员:张学平

联系电话:0794-7522823

 

黎川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4日



来源: 自然资源管理股(征地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