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16/2025-36459
发文机关: 黎川县人社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11-27
关于我县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赣府厅字〔2025〕42号)文件要求,调整后的黎川县最低工资执行标准如下:
黎川县适用我省第三类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为19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为19.5元/小时。上述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
黎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27日